06.26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纳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国税总局2016年36号文第45条规定,房地产销售项目的纳税时间: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合同或者书面哼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不动产产权变更的当天。

通俗的说就是房子交给买方的当天就属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具体交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 房时间为准。如果实际交房的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早,就以实际的时间为准。

如果在以上所述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作为预收款,按照规定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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