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洞口縣檢察院受理首起外國人刑事犯罪案件

(通訊員 吳賢龍 劉恆菊 朱盼)7月11日,洞口縣公安局以涉嫌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提起逮捕犯罪嫌疑人黃某某,該案犯罪嫌疑人黃某某系越南國籍。該案系新刑訴法實施後該院受理的首起外國人刑事犯罪案件。

根據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外國人犯罪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外國人犯罪案件的偵查,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負責。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向所在地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起批准逮捕;偵查終結需要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向偵查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該院在收到案件後,依照《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進行了審查,找到了相關管轄問題的規定,認為該案犯罪結果地該縣,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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