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這幾種犯罪行為公訴機關不一定會理,而非法暴力催收就佔了4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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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種犯罪行為公訴機關不一定會理,而非法暴力催收就佔了4種!

我國法律直接規定了某些案件是屬於告訴才受理的,即“不告不理”原則,意思指並不是所有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公訴機關就一定會受理,例如,生活中,朋友或家人之間雖然因特殊的因素髮生了一些輕微傷害人身的行為,依法可能要負刑事責任,但他們不願意起訴或獲得諒解的,這種情況檢察院就不會提起公訴。

以下幾種情形屬於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自願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由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近親屬告訴的案件,按刑法規定處罰。

(一)侮辱、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三)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

(四)侵佔罪

以及以下這幾種犯罪行為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情況下,你有證據證明的,可以自己提起訴訟:

(一)故意傷害罪

(二)非法入侵住宅罪

(三)侵犯通信自由罪

(四)重婚罪

(五)遺棄罪

(六)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以上告訴才受理的案件大都發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或者日常生活中,法律之所以規定對此類案件不告訴則不提起訴訟,一方面是其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很多情況下可以通過調解等方式來解決;另一方面由於有的案件涉及隱私,將此事公開可能會給被害人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如果違反其意願提起公訴,會適得其反。

這幾種犯罪行為公訴機關不一定會理,而非法暴力催收就佔了4種!

因此,生活中如果你認為他人對你進行了人身侮辱、誹謗或家庭成員有輕微家暴行為的,以及因矛盾發生毆打等傷害身體的行為,你應當收集好相應的證據,主動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些證據可以是:經過人為修改的不實照片(有侮辱、誹謗成分)、他人的證人證言、家暴進行就醫的記錄、錄音錄像等。

然而,我們可以發現,以上情形有4種即侮辱罪、誹謗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入侵住宅罪也通常發生在借貸案件中,對於一些債權人進行催收時,往往沒有注意催收手段是否合法,其中較為常見的有:全天24小時電話騷擾債務人或其家人、進入債務人住房拿財物或者進行打架等傷害行為、故意製造虛假的言論侵犯他人的名譽、侮辱等,近日,就有網友私信法務幫諮詢過這個問題:

這幾種犯罪行為公訴機關不一定會理,而非法暴力催收就佔了4種!

非法入侵住宅罪:按《刑法》規定,採用非法入侵住宅的方式進行催收的,或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觸犯故意傷害罪,嚴重的有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侮辱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罪: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處罰程度與侮辱罪相同。

同時提醒各位,若他人使用電話或多次發送催款短信、恐嚇短信對欠款人及其家屬、朋友進行騷擾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騷擾者是有可能被處以拘留、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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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種犯罪行為公訴機關不一定會理,而非法暴力催收就佔了4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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