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威遠“春雷行動”查獲一“冒牌公司”

近日,威遠縣市場監管局結合“春雷行動2019”,查獲一起“冒牌公司”案,對當事人凌某作出了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當事人凌某在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下,於2018年9月開始在威遠縣嚴陵鎮公園路以成都××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經營期間當事人僱用3名員工,經營居家養老和種酒服務兩項業務,其中經營居家養老業務,辦理了會員98名;經營種酒服務業務,簽約顧客14人。截止被查獲之日,當事人仍未辦理公司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屬於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冒用有限責任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據此,威遠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營業執照是市場監管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消費者發現“冒牌公司”、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的可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王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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