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任戰敏律師:公司逼迫員工離職,員工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員工沒有過失的情況下,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而如今很多公司為了避免支付這筆經濟補償金,在裁員的時候會通過各種方式逼迫員工主動辭職。如:對員工降薪、調崗,實施苛刻考核,有的還威脅員工如不主動辭職就在離職證明裡標明是被辭退的,甚至還有企業對員工的工作安排不理不睬,拖到員工自己放棄為止。

近期,就有網友向央視《今日說法》諮詢了此類問題:公司要求其離職,協商未成,將其打卡軟件、企業郵箱全部刪除,又不繼續與其談離職事宜,是否可以申請仲裁?公司在杭州,用工地在湖南,在哪裡申請仲裁?2月17日,任戰敏律師受邀給出法律解答。

1、因辭退產生的勞動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也就是說,因辭退產生的勞動爭議,勞動者有權申請勞動仲裁。

任戰敏律師:公司逼迫員工離職,員工該怎麼辦?

2、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以及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以及通過其他一些手段,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

因此若公司採取刪除打卡軟件、刪除企業郵箱、不予理睬等方式,迫使勞動者離職,勞動者有權要求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以及賠償金。若公司拒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就此申請勞動仲裁。

任戰敏律師:公司逼迫員工離職,員工該怎麼辦?


3、仲裁管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公司在杭州,用工地在湖南,勞動者既可以去湖南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去杭州申請。若爭議雙方同時向以上兩個地區申請,則由勞動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湖南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總之,當公司辭退員工,並逼迫員工主動離職,員工可以採取勞動仲裁的方式保護自己。如果對勞動仲裁不瞭解或者本人不在當地,可以授權委託律師全權處理。但是需要注意,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超過仲裁時效就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撰稿人:曾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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