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銀聯發佈《風險提示》以及重申不允許服務商借銀聯名義進行招商

銀聯發佈《風險提示》以及重申不允許服務商借銀聯名義進行招商

支付曝光臺訊:


公告一


3月4日,中國銀聯發佈《風險提示》。


銀聯發佈《風險提示》以及重申不允許服務商借銀聯名義進行招商


提示表示,近日公司偵測發現有疑似不法分子利用條碼支付綜合前置平臺(以下簡稱條碼平臺)商戶快速進件通道,進件風險涉賭商戶。為完善支付業務管理,風險防控規則制度與維護廣大合作伙伴的合法權益,現提示如下:


一、各收單機構應執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公佈)以及《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中國人民銀行銀髮〔2017〕296號)等規定,特別應做好如下兩點工作:

1. 收單機構在審核商戶進件時,必須要配置審核崗以保證業務安全性與合規性。

2. 收單機構不得將收單核心業務交由外部服務商操作完成。


二、對於條碼平臺的相關功能,收單機構應平衡好便捷性和安全性。

1. 對於免審功能,目的是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實現商戶快速進件,切不可直接將該功能用於“商戶入網即生效”;

同時,建議該功能僅開放給收單機構內部機構,不能開放給外部服務商,且免審商戶要圈定業務範圍和做業務限制,如設置限額(單筆、單日)、僅限借記卡等。

2. 收單機構應靈活應用平臺本身風控功能,對涉嫌風險交易商戶快速反應。


三、中國銀聯一直禁止成員機構以任何形式為互聯網賭博、色情平臺、套路貸、互聯網銷售彩票平臺、非法外匯、貴金屬投資交易平臺,非法證券期貨類交易平臺,以及未取得省級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銀聯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相關規定,從業務和技術上盡職保護機構、商戶及用戶的合法權益,並追究惡意進件風險涉賭商戶的個人或組織者的法律責任。如廣大合作伙伴有相關線索,請致電95516進行舉報。


公告二


3月5日,銀聯發佈《關於再次重申中國銀聯關於規範雲閃付服務商商戶拓展行為的公告》。


銀聯發佈《風險提示》以及重申不允許服務商借銀聯名義進行招商

銀聯發佈《風險提示》以及重申不允許服務商借銀聯名義進行招商


公告稱2019 年以來,我公司接到反映,有部分服務商假借銀聯名義,以招募“二級服務商”、“代理商”、“獨家代理”進行 銀聯雲閃付推廣等名義收取費用(含慧商雲集的相關公司)。銀聯此前已經第一時間通知相關收單機構排查其合作服務 商情況,督促其確保業務合規。


公告再次表示銀聯不允許服務商以任何與銀聯有關的名義(包含但不限於“銀聯獨家代理”、“銀聯官方授權”、“銀聯城市合作伙伴”、“銀聯城市運營中心”、“銀聯二級代理”),招收代理商、加盟商或投資人等。


銀聯不向服務商或拓展人員收取任何費用,不允許服務商以任何與銀聯有關的名義向他人收取費用,包括但不僅於代理費、加盟費、物料費、服裝費、中介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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