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首單債券置換啟動,處置債券違約風險有新招

首單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置換業務3月2日正式啟動。

2020年3月2日,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北京桑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發佈公告,表示公司因受疫情影響目前流動性緊張,計劃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對其兌付存在不確定性的存續債項“17桑德工程MTN001”進行置換。

債券置換,通俗來講就是用發行條款不同的新債券交換持有人手中現有債券的做法,是國際債券市場上常見的一種負債管理方式。

桑德環境公告顯示,“17桑德工程MTN001“發行金額5億元,發行期限3年,票面利率6.50%,原計劃即將在今年3月6日到期。

目前債券按期兌付不確定性增加,主要因為,一是該公司在湖北地區及多個受疫情影響區域的項目暫緩開工;二是既定的外部融資無法按照預期進度正常推進;三是經營匯款放緩,公司內部可用資金不足。

2月18日,桑德環境決定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申請註冊一期置換票據。公告顯示,置換票據的期限為1年,票面利率7.00%,按照1:1將舊債券置換為新債券。

這是中國銀行間市場第一筆債券置換業務。去年底,交易商協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防範化解風險力度”、“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等決策部署發佈了《違約處置指南》等一系列制度規範。其中明確,豐富市場化債券風險處置方式。包括允許發行人在基於平等、自願原則的前提下,通過債券置換、展期等方式協商進行債務重組。

接近交易商協會的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近年來,隨著我國債券市場風險事件增多,在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理念的基礎上適時引入債券置換機制,將有利於進一步豐富我國債券市場風險管理工具,幫助實體經濟企業渡過短期流動性危機,也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那麼,如何看懂這一新型債券違約處置工具,上述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一一道來:

一、什麼是債券置換?

答:以置換髮行的方式處理風險債券已經是國際市場上一種比較成熟的做法。不僅適用於商業企業發行的信用債券,主權國家債券出現風險時也可以採用這種處置方式。美國和英國的證券法律制度均支持此等發行新債券置換違約“舊債券”的債務重組模式。從境外市場的實踐情況來看,為了節省發行成本,提高風險債券的處置效率,通常會選擇以私募方式發行新債券。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支持之下,本次債券置換工作的順利啟動,不僅以較低的成本為風險企業提供了一個自救重生的機會,更是為我國以市場化方式處置風險債券開闢了一條新路徑。

二、債券置換如何體現市場化和法制化,從而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答:各方在置換業務的具體開展過程中均充分尊重市場化、法制化的理念,堅持公開、透明、自主協商的原則,並注重充分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一是契約性,充分尊重發行人和持有人意願,在雙方充分協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置換要約備忘錄中的具體內容。二是公平性,即公平公正對待全體債券持有人,發行人應向置換標的全體持有人發送置換要約備忘錄,保證每個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賦予全體持有人同等的選擇權。三是高度靈活性,無論前期溝通是否同意置換,任何持有人均有權自主選擇是否接受置換要約,拒絕置換的持有人可繼續持有原債券,並按照協議文本約定主張各項權利。四是充分風險提示性,從置換髮起到置換完成,發行人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就置換流程中的相關情況及時披露,並以雙方協商具體條款為依據,重點加強對存在的特有風險的提示,確保投資人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三、哪類企業可以開展債券置換業務?

答:債券置換作為企業債務管理工具,以發行人與持有人的充分協商與合意為前提。在此基礎上,協會原則上支持存在短期流動性困難的企業開展置換業務。本次銀行間市場引入債券置換安排,旨在發揮債券置換公平性、靈活性的優勢,在保障投資人實體權利的同時,為企業負債管理提供多種路徑選擇。目前,置換業務處於前期試點階段,除桑德工程外,近期也有其他發行人向協會了解相關情況、評估置換可行性。協會將積極為相關企業開展置換業務提供便利。

四、這種安排是為了疫情期間保證銀行間市場流動性、防止爆發大規模債務違約的短期機制,還是將成為一個長效機制?

答:債券置換是國際債券市場上常見的一種負債管理方式。從債券置換的目的看,一是為調整企業整體債務期限結構,二是為紓解企業流動性壓力,這反映出債券置換在企業負債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債券市場風險事件增多,企業面臨的經濟環境更為複雜。在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理念的基礎上適時引入債券置換機制,將有利於進一步豐富發行人債務管理工具,幫助實體企業紓解短期流動性壓力,也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未來,協會將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積極總結經驗,完善相關操作流程,為發行人與持有人的平等協商開闢新路徑。

五、如果開展債券置換的企業,在一次置換之後,仍舊無法到期償還怎麼辦?

答:債券置換本質上是發行人向特定債券的全體持有人發出置換新債要約,持有人基於自身需求和風險評估確定是否接受要約的安排,體現出自主選擇性的特徵。銀行間市場引入置換安排的初衷,是為企業管理債務提供可選的制度工具,但置換本身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償付問題。從境外實踐來看,置換也常與其他方式組合,達到企業負債管理的目的。因此,投資者應在要約期內充分評估,做出理性決策。若置換之後的新債券發生違約,投資者應依照置換要約備忘錄的約定,並充分利用司法救濟渠道,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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