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微信保健品公司”惡意攀附“微信”知名度 被判賠償騰訊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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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聽,你是否會以為騰訊公司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序“微信”推出了新產品?實則不然。

這是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信保健品公司”)利用騰訊公司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序“微信”已有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生產銷售的帶有“微信”字樣的產品,導致公眾造成混淆,誤認為兩家公司存在許可或關聯關係。

“微信保健品公司”惡意攀附“微信”知名度 被判賠償騰訊25萬元

“微信保健品公司”惡意攀附“微信”知名度 被判賠償騰訊25萬元

近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微信保健品公司”侵害騰訊公司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責令“微信保健品公司”立即停止在公司名稱中使用“微信”字樣,停止生產、銷售並召回標有“微信”字樣的商品,並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25萬元。

此次生效裁判,首次以司法判決形式認定“微信”為馳名商標,應當給予跨類別保護,他人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據瞭解,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則成立於2015年10月23日,其經營的範圍包括保健與健康用品、預包裝食品、日用百貨的批發與零售等。除了公司名稱外,“微信保健品公司”生產和銷售的產品中也帶有“微信”字樣,有的甚至帶著“微信”的logo。其中“微信綠豆百合”、“微信燕麥玉米”、“微信紅豆薏仁”等罐裝產品以及外包裝箱上使用的標識,與騰訊公司的“微信”logo高度近似。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微信保健品公司”在2015年成立的時候,“微信”即時通訊應用程序已通過海量用戶的長期使用與騰訊公司建立起穩定的聯繫,其“微信”字樣及圖形商標標識家喻戶曉、廣為人知,而且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了馳名商標。

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作為後成立的食品飲料類企業,在選擇企業名稱時,應該合理避讓騰訊公司“微信”字樣及圖形商標標識中的部分,防止公眾造成混淆,誤認為兩家公司存在許可或關聯關係。“微信”二字與通訊、信息聯繫密切,而與保健品、食品飲料等商品毫無關聯。“微信保健品公司”摹仿“微信”商標的主要部分在其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主觀上故意攀附騰訊公司的“微信”字樣及圖形標識的商標知名度,對“微信”馳名商標構成了侵害,違反了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審法院判決,“微信保健品公司”應立即停止對騰訊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在其公司名稱中停止使用“微信”字樣,在其網站停止使用類似於“微信”字樣及圖形的標識,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召回標有“微信”字樣及圖形標識的商品,並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25萬元。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有專家表示,依據我國商標法規定,馳名商標享有特殊法律保護,可以跨不同類別享有商標專用權,而普通註冊商標僅能在註冊的相應類別中享有商標專用權

,例如:食品類的普通註冊商標僅在食品類中享有商標專用權。騰訊公司的“微信”字樣及圖形商標標識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後,則在不同類別中都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人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微信保健品公司”惡意攀附“微信”知名度 被判賠償騰訊25萬元

“微信保健品公司”惡意攀附“微信”知名度 被判賠償騰訊25萬元

當前,涉及到企業商標權的侵權案件易發多發,直接影響企業的正常合法經營發展。

早在2016年9月,一家名為“廣東微信互聯網服務有限公司”在其網站、辦公場所、對外商業活動及宣傳推廣中多處使用“微信”字樣等行為,後被佛山中院認定為商標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據此判決該公司賠付8萬元,並停止使用“微信”字號作為公司名稱以及辦理名稱變更手續。

2018年4月,某文具店銷售的“小米”電源適配器因使用了與小米公司相似的商標,法院認定侵犯了小米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2018年4月,阿里巴巴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迪拜一家公司使用一種名為“阿里巴巴幣”的加密貨幣籌資逾350萬美元,涉嫌侵犯其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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