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浅析明朝锦衣卫制度

大明存在长达276年,是我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达到空前完备的王朝,锦衣卫作为明代皇帝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其存在时间几乎和明朝相始终,是明朝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尽管不少人认为锦衣卫是恐怖、黑暗的代名词,给予全面否定,但作为强化皇权统治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锦衣卫在大明王朝的发展中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浅析明朝锦衣卫制度

一、 明朝锦衣卫的历史渊源

锦衣卫作为明朝统治者强化皇权的重要机构和制度安排,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早在明朝以前,就出现了类似锦衣卫性质的机构,或者说类似的制度安排。从汉朝的“诏狱”、三国的“校事”到唐朝的“丽景门”、宋朝的“皇城司”,朱元璋正是在借鉴前代的基础上,结合大明的时代特点,设立了锦衣卫。

二、 明朝锦衣卫的设立及其原因

(一)明朝锦衣卫的设立

锦衣卫的前身是设立于吴元年的拱卫司,为正七品,领校尉,隶属于都督府,后改为正三品的拱卫指挥使司,不久改名为都尉司,此后名称也多次发生变化,“洪武3年,改为亲军都督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而设仪鸾司隶焉”,为正五品;洪武15年,明太祖罢亲军都督府和仪鸾司,设立锦衣卫,为从三品,十七年,改从三品为正三品。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其属有御椅等七员,皆正六品。设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

此后,锦衣卫逐渐成为了加强皇权统治的重要手段,天下的重罪犯人大都移交到此处,但随后也出现了非法凌虐等弊端。洪武20年春正月,太祖废除锦衣狱,“命取其刑具悉焚之,以所系囚送刑部审理”,“非法凌虐”只不过是借口而已,一切都在太祖朱元璋的控制之内,“如果不‘非法凌虐’,胡党如何斩尽杀绝。再说朱元璋一向是极端专制的,大小臣们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得看他的脸色行事,谁又敢去‘非法凌虐’”。因此在此时其并没有真正地被废除掉,依然具有逮捕、审查官员的权利,同年六月份,“降广西都指挥使耿良为驯象卫指挥佥事。初,良在任多不法,军士薛原桂诉之,既而镇抚张原复言其不法二十余事,上命锦衣卫廉问得实,故贬之”。

洪武23年,在胡惟庸以谋反罪被杀后的第十年,太祖借机大肆诛杀功臣,赵翼曾感慨道:“岂有逆首己死,同谋之人至十余年始败露者,此不过借惟庸为题,使狱词牵连诸人,为草剃禽猕之计尔”。也许是此时朝廷内的隐患都己经处理的差不多或是出于诛杀大量臣子后的不安心理,洪武26年下令禁止锦衣卫参与司法事件的处理,大小事务都由法司掌握,“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诸大小咸径法曹;终高皇帝世,锦衣卫不复与典狱,稍稍夷它军矣”气锦衣卫的势力在此时受到打击。永乐年间,朱棣以藩王起兵任皇帝位,为了巩固皇权的统治,“复设,然不过如外卫止立一司耳,俄又设北镇抚司”。

锦衣卫的权力在此时不仅得到恢复而且有了进一步提升,“朱棣在位期间,对于各种特刑侦缉机构的扩展性使用,构成了明成祖皇权制衡体系中一个重的砝码,对平衡皇权与普通官僚阶层之间的政治冲突,及对官僚阶层的有效制约等方面作用巨大”。成化年间,为了限制锦衣卫指挥使的权力,于是为北镇抚司刻印,使其成为独立的诏狱,同时也规定“一切刑狱毋关白本卫”,这样北镇抚司就主要负责审讯,而侦缉则成为锦衣卫的主要任务,二者分别对皇帝负责。此后锦衣卫的权力虽然时消时涨,但一直延续到明朝末年。

锦衣卫听命于皇帝,直接对皇帝负责,一方面成为明朝统治者确立权威、控制臣僚、治理国家的有力工具,但另一方面其自身的残酷、不择手段也冲击着明代统治的各个方面。


浅析明朝锦衣卫制度

(二)锦衣卫设立的原因

在明朝长达276年统治的时间里,专制皇权空前强化,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新的阶段。作为明代皇帝加强政治控制的重要手段的锦衣卫,其设立于洪武15年,是明代亲军二十六卫之一,在明代政治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明朝设立锦衣卫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明统治者强化皇权的需要。锦衣卫作为明朝特别设置的特务机构,直接听命于皇帝,是明朝统治者强化皇权、巩固统治的需要。明初,明王朝面临着严峻的社会形势:经济上,经过元末长期战乱之后,大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人民流离失所。政治上,民间组织如白莲教等十分活跃,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频繁发生,严重冲击着明王朝的统治基础。农民战争中建立起来的明王朝,不仅需要同元廷残余势力继续斗争,且还要面对如何巩固王朝内部统治的棘手局面,“随着明朝全国性统治的确立,元末贪官污吏的腐败风气再次沉渣泛起,不仅从元朝政权分化出来的旧官僚故伎重演,而且新提拔的年轻官僚也群起效尤,在中央各部和地方衙门中兴起一股贪墨之风”,官员之间对于权力的争夺,不仅对新建立起来的制度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也瓦解着王朝统治所需要的凝聚力。除此之外,在民间“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窖”。元朝灭亡以后,以元顺帝为首的元廷仍然具有一定的军事实力,不时发兵侵扰,这对还不稳固的明王朝来说是不小的威胁。

明王朝经过元末农民起义的冲击,在王朝建立初期,暂缓了阶级矛盾,但是其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从来没有缓和过。一方面,皇帝要达到“代天理物,威炳自操”的目的;另一方面,诸臣居功自傲,元朝残余势力亦甚猖狂,江南豪右大量兼并土地,再加上作为皇帝耳目的监察御史等官员的不称职,洪武二年,“监察御史谢恕巡按松江,以欺隐官租逮系一百九十余人,至京师多有称冤者,治书侍御史文原吉等以其事闻,上命召数人亲问之,悉得其情,乃责恕曰:‘御史耳目之官,当与民办是非,明曲直,不使冤抑,方为称职,今尔为御史,不能为民伸冤理枉,反陷民于无辜,朝廷耳目将何赖邪’,于是尽释其人,命以恕下吏,原吉等能不蔽聪明,赏彩币有差”气这使得明太祖感到不安,从而加快了建立锦衣卫的步伐。

二是源自于朱元璋“以猛治国”的统治理念。《明史.太祖本纪》中记载到:“朕膺天命三十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奈起字寒微,无古人之博知,好善恶恶,不及远矣”气“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写出了太祖朱元璋辛勤的一生,也写出他在统治阶级内部的激烈斗争中不敢懈怠、辛勤持政的心境。朱元璋生逢乱世,投身于起义军的洪流之中,通过不懈奋斗推翻元朝的腐朽统治,最终登上了皇帝之位成为一代骄子,后来又相继剿灭了各地众多的割据势力,统一天下。由于特殊的生活成长环境,使得明太祖朱元璋的权力欲望极其强烈,他觉得周围的人都在垂涎欲滴,伺机抢劫自己好不容易得来的这片江山,所以产生了严重的猜忌之心,对贪官污吏及一般官吏都实行严刑峻法,让他们在战战兢兢当中俯首称臣,奉公守法。封建帝王手中的规矩在此时成为了灭人的工具,在朝官中形成了极度恐怖的气氛,官员们要时刻以君主的脸色行事。

“朱元璋建立大明帝国之后,就想着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并使子子孙孙都能牢牢掌握好这个皇权,不受各种力量的威胁”,对于全国大小事务他都要亲力亲为,深怕大权旁落;但有着长期传统的丞相制度,对皇帝的至高权力有很大的牵制力。洪武1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胡惟庸为左相,汪广洋为右相,随着胡惟庸权力的不断扩大,太祖朱元璋开始意识到其自身权力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洪武13年,以“擅权植党”罪除掉了胡惟庸,“胡惟庸的本身品格,据明人记载是一个枭滑阴险专权树党的人,以明太祖这样一个十足私立的怪杰自然是不能相处在一起,一方面深虑身后子懦孙弱,生怕和他并肩起事的一般功臣宿将不受制驭,因示意廷臣,有主张的施行一系列大屠杀,胡惟庸的被诛杀只不过是这一大屠杀的开端”,所以胡惟庸案件的爆发其实是君权矛盾深刻的有力证明,此后,朱元璋下令以后子孙,不得再设立丞相。出于太祖对于大臣的不信任,就需要建立一个可信赖的机构对后者进行监视,“封建社会末期专制主义高度发展和他本人对最高权力无止境的追求结合到一起,最终促使他下决心建立起明帝国庞大的特务组织一一锦衣卫”,锦衣卫在明太祖打击不法分子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角色,因此逐渐受到器重。


浅析明朝锦衣卫制度

三、 明朝锦衣卫的作用及其影响

每一种政治制度都是一把双刃剑,锦衣卫制度也不例外,作为明朝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它发挥着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同时也有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一)锦衣卫的积极作用

一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国家稳定。明初京城地方秩序十分混乱,流民、喇虎以及方士和僧道活动十分猖獗,锦衣卫的职责是对这些人进行侦查逮捕,严格限制他们的非法活动,这对于保证京城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明朝民间“妖书”流传广泛,“妖贼”活动频繁,对地方稳定危害巨大。所谓“妖书”,主要指在民间传播邪教的书籍;所谓“妖贼”,是指传播邪教迷信的游食人口或民间秘密结社组织。锦衣卫一方面查禁妖书以禁止其在民间流传,另一方面又捉拿妖贼,对于有功者政府会予丰厚的奖赏,如 1466 年锦衣卫统领安顺等人由于“屡获妖贼并妖书,乞依例升用,命顺为正千户”。因此,无论是都城社会秩序,还是民间社会秩序,锦衣卫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整体上保证了国家的稳定。

二是改善明朝吏治,抑制腐败现象。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建立了完善的监察制度和司法审判制度,虽然严密,但是程序过于繁杂,办事效率十分低下,甚至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中饱私囊,接受贿赂,趁机打击政敌,公报私仇,这使明朝吏治十分腐败和黑暗。锦衣卫设立后,直接归君主管辖,其各地的案件都直接向皇帝汇报,减少了中间的环节,皇帝便于及时处理,从而提高办事效率。此外,锦衣卫可以参与监察和司法审判过程,对所有官吏的工作进行监督,有利于避免官吏从中谋取私利。同时锦衣卫的秘密侦查和逮捕,以及残酷的刑法对所有官吏形成了一种威慑,使他们不敢轻易违法,由此遏制了腐败,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明史》中曾记载,“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 绳 贪吏,置 之 严 典。……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不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但是依靠锦衣卫的严刑峻法来改善吏治、遏制腐败只是明政府的一个临时措施,无法实现长治久安的目的。


浅析明朝锦衣卫制度

(二)锦衣卫的消极作用

参与权力斗争,加深政治黑暗。有明一代,统治集团内部所有的权力斗争锦衣卫基本都有参与,如“胡蓝之狱”、“空印案”、“郭桓案”、“大礼仪之争”以及“东林党案”等。天启时期,明朝朝官与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斗争激烈,当时魏忠贤控制锦衣卫,他利用锦衣卫大兴党狱,打击那些反对自己的清廉正直的大臣。其手下拟定黑名单,比较重要的主要有王绍徽的《东林点将录》、崔呈秀的《同志录》、魏应嘉的《夥坏封疆录》以及《东林籍贯》《东林朋党录》《盗柄东移夥》等。根据这些名单,许多清廉之士被抓捕到锦衣狱中。《熹朝忠节死臣列传》曾记载被魏忠贤陷害的忠良之臣主要有“万燝、杨涟、左光斗、魏大宗、袁化中、周朝瑞、顾大章、周起元、周顺昌、高攀龙、李应升、黄尊素、苏继欧、丁乾学、吴裕中、张汶、吴怀贤等”。锦衣卫已成为统治者争权夺利的工具,进一步恶化了明朝的政治氛围。

总结:锦衣卫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是封建社会末期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产物。由于明初建国时维护皇权统治秩序的需要,在朱元璋当上皇帝之后,采取了“以猛治国”的理念来加强自己的独裁统治,因此锦衣卫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其势力介入了明朝大大小小的事务之中,适应了统治者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成为明朝统治者控制臣民、树立权威的得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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