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4 浚县封建王朝政权

第一节:郡、州、府衙的演变

东晋永和七年(351年)始置黎阳郡。郡治在黎阳城。太元十一年(386年)滕恬之为郡太守,官五品。同年,丁零族翟辽杀恬之据黎阳称王,建翟魏国,僭置朝廷。北周至隋置黎州,设州刺史,官从三品。

唐武德二年(619年)置黎州总管府,府治在黎阳城,徐世勣为首任总管,官从二品。后改设都督,官从三品。

宋端拱元年(988年)置通利军,军城在风凰与紫金山间,设判官,从五品。政和五年(1115年)升浚州,州城在浮丘山巅,设通判,官正五品。金天会七年(1129年),州通判改为防御使,从五品。增设同知防御使,官从六品。

元浚州,设知州一员,正五品;同知州一员,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判官、学正各一员,从七品、正八品。明清时,浚境无县以上政权组织。

浚县封建王朝政权


第二节:县衙 县署的演变

西汉初置县至元,黎阳县政权情况无考。

明洪武二年(1369年)四月,始称浚县。县衙设知县一人,正七品,掌一县之政。

县丞一人,正八品,辅佐知县;主簿一人,正九品,掌文移、出纳;典史一人,掌缉捕、狱囚;教谕一人,掌教育、科考;训导二人,掌教生员;巡检一人,司巡视检查;驿丞一人:传递文书和迎送官员;医学训科一人,治疗疾病;阴阳学县训术一人,论说风水、八卦、吉凶之类;僧道会司一人,管僧道事宜。

清初,县衡改称大堂,亦称正堂,设知县、县丞、主簿、教谕、典史各一人,训导一至一人,置新镇巡检一人。清末,知县称正堂官,县衙分内外署。内署设行签一人,

聘幕僚数人,分理收发、档案等事。外署设六房、八班。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房,各房有书吏若干。吏房掌人事,户房管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礼房管礼义、祭祀、教育、科考、僧道等事,兵房管军队、驿站、校卫及车马轿夫,刑房管法律、缉捕、狱囚,工房掌水陆交通、水利工程兴建等。

八班即头快、二快班,头状、二状班,头皂、二皂班,头步、二步班。衙役数十名,负责缉捕、传讯、站堂、行刑、押解、护卫及署内杂务。

六房八班之外,设典史署、县学署、千总署。典史署,即右堂,亦称补厅。县学署设教谕、训导,掌教生员科考,废科举后裁撤。千总署设武官,掌军队。

自明洪武二年(1369年)至清宜统三年(1911年)542年间,有记载的浚县知县(含回任、代理)共有203任,平均二年半一任。任期最长者9年,最短者一年四任。

浚县封建王朝政权


第三节:乡里 保甲

明代,乡下为里,里下为甲。乡置乡长,里置里长,甲置甲首。

清初,全县改划8乡21所,所下为村(铺)、甲、牌。所置所正,村置村正,甲置甲长,牌置牌长。光绪八年(1882年),知县黄璟编查保甲,按四方改划21所,所下为保甲。

每所公举一人为所正,每村公举大户一人为村正。十户为一牌,联十牌为一甲,牌置牌长,甲置甲长。城镇每街举一街长。所正、村正发给印启,远出或久病者,须及时申明,择人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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