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深圳“最嚴”交規實施近一個月 這3點坑不少,車主:12分不夠用

  • 我國汽車數量在增加,汽車交通規定也在同步完善,交規越來越人性化,同時也越來越嚴格,但是根據不同地區的交通狀況,往往交規也會有所區別,而如果說全國哪個城市的交規“最嚴”,得深圳莫屬。即使我們不在深圳,也可以體驗到深圳的“最嚴”交規,比如汽車違停,大部分城市是罰款200元,而深圳則是1000元。這樣的“恐怖”處罰只是其一,還有很多這樣的新規已在11月1日實施,“最嚴”交規實施近一個月,司機們表示開不起,這3點“坑人”不少!
深圳“最嚴”交規實施近一個月 這3點坑不少,車主:12分不夠用
  • 據瞭解,11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實施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條例修正案》,自實施以來近一個月,被廣大網友和車友們戲稱“最嚴交規”,尤其是在深圳開車的車友們,像開車玩手機會有“3分300元”的懲罰、後排乘客不繫安全帶/從車窗向車外扔垃圾會有200~500元的罰款等等(詳細版懲罰條例在文末)。更讓車主氣人的是,對於汽車和其他機動車的違章行為,即使是沒有被交警/電子眼發現,只要有市民監督舉報(包括線上線下),經核實後就會給出相應的懲罰,車主紛紛表示開不起車了,12分真的不夠用。

但是細數深圳交通交規新規內的具體條例,可看出交警對行人的“偏愛”:機動車輛在斑馬線前未減速禮讓行人,根據情節性會有3分500元或500元的懲罰。簡之,我們駕車在路上看到斑馬線後,無論是否有行人首先要做到減速並隨時停車,沒有行人經過大可安然離去,但是隻要斑馬線盡頭行人,即使是他們沒有打算通過,這個時候車主也不敢輕舉妄動,唯有在行人經過後才敢駛過斑馬線。

深圳“最嚴”交規實施近一個月 這3點坑不少,車主:12分不夠用

你們覺得這樣的交規處罰合理嗎?在很多當地的市民來看,禮讓行人並不被看好,比如說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遇到兩個行人在斑馬線上聊天,而此時汽車是不是就不敢開了?這樣後面所有的機動車都會停下,從而造成交通堵塞;還有市區還存在闖紅燈的行人,這讓車主也很為難,到底是讓還是不讓呢?所以禮讓行人這一懲罰,不應該單單是靠車主維持,行人也應該有相應的懲罰才對。

深圳“最嚴”交規實施近一個月 這3點坑不少,車主:12分不夠用
  • 第二點,在道路上連續變更車道,會有500元的處罰,也就是說開車變更到不相鄰的車道,被發現或舉報後,會被處罰500元,不僅僅是常見的私家車,包裹公交車、大巴、大貨車也是如此。對於我們小車來說,懲罰連續變更車道者是大快人心的事,但是公交車司機就哭了,像有的公交車站臺距離路口太近,加上相鄰車道汽車的影響,公交車也不得不連續變道。
深圳“最嚴”交規實施近一個月 這3點坑不少,車主:12分不夠用
  • 第三,不按照規定使用轉向燈,會被處罰300元。經常在市區開車的車友會發現,所謂的老司機,尤其是當地的出租車,變道行駛可謂是“見縫就鑽”,只要有空間就立馬把車頭掰過去,轉向燈也不開,從而讓後車措手不及。不過“最嚴交規”實施後,車輛變更車道必須開轉向燈,並亮起3秒以上,變道打轉向燈可以做到,但是3秒以上很難保證,於是“坑”了不少車主 。
深圳“最嚴”交規實施近一個月 這3點坑不少,車主:12分不夠用
  • ​所以說,深圳“最嚴交規”實施近一月,本意是為了給我們更好的交通秩序,像後排乘客不繫安全帶、找人代扣分等,就是在我們著想,但是上述較具代表的三點,確實是“坑”了不少車主,車主紛紛表示:車都開不起了,12分真的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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