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清流县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清工信〔2019〕71号)精神,经工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现将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
序号
拟补助对象
拟补助金额(万元)
1
三明市九龙湖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2.96
2
三明市大丰山食品有限公司
1.50
3
福建省苏福茶业有限公司
3.61
4
福建安骑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0
5
三明市清龙生态兰花有限公司
5.00
6
清流县天芳悦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0
7
福建拿吃客食品有限公司
14.68
8
福建云易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43
9
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
6.31
10
清流县镇源食品有限公司
15.99
11
福建省乐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95
12
清流县嵩溪镇鑫牌豆腐皮厂
3.00
合计:
66.43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清流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0598-5361361
清流县财政局:0598- 5326352
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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