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臨床合理用藥專家共識(第二版)

目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正在全國流行

[1] 。為提高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藥物治療效果,減少藥物不良反應和藥物相互作用,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六版)》 [2] 基礎上,結合我省抗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救治工作經驗,形成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臨床合理用藥專家共識

第二版,供臨床參考。

【 重要綱領 】

1. 抗病毒 用藥 :目前沒有確認有效的抗病毒治療藥物。根據《新型冠狀病

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六版)》 [2] ,可試用抗病毒藥物洛匹那韋/利托那

韋(克力芝)、α-干擾素霧化吸入、利巴韋林、阿比多爾及氯喹。也可嘗試其它

藥物如達蘆那韋/考比司他、法匹拉韋及尚在開展臨床試驗的瑞德西韋

(Remdesivir)。療程 10 天內,不主張 3 種以上抗病毒藥物合用。不建議使用神

經氨酸酶抑制劑(奧司他韋、帕拉米韋、扎那米韋等)和更昔洛韋 [3] 。據報道 [4] ,

部分藥物抗病毒治療效果欠佳。應根據患者病情合理選用抗病毒藥物,注意藥物

的不良反應和藥物相互作用。

2. 抗 細菌 用藥 :輕型和沒有高危因素的普通型,原則上不使用抗菌藥物。

對於具有高危因素可能發展為重症的普通型,考慮病毒性肺炎合併細菌感染時,

可以靜脈或口服給予針對社區獲得性肺炎的抗菌藥物,選擇β-內酰胺類+大環內

酯類(如阿奇黴素),或者單用呼吸氟喹諾酮類如莫西沙星、左氧氟沙星,不建

議經驗性使用利奈唑胺、美羅培南、亞胺培南、萬古黴素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對於重型、危重型患者,不建議常規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尤其是聯合應用廣譜

抗菌藥物。合併細菌感染的患者,可經驗性應用三代頭孢類含酶抑制劑複方製劑,

但不建議盲目或不恰當地聯合使用廣譜抗菌藥物進行“大包圍”治療

3. 抗 低 氧用藥 :對於低氧血癥的 COVID-19 患者,應結合具體診療方案及

時進行有效的氧療措施,包括鼻導管或面罩給氧,經鼻高流量氧療,必要時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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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創或有創機械通氣等。新冠肺炎重型患者肺泡炎性滲出嚴重且有大量的黏液,

需加強祛痰,宜儘早使用氨溴索等藥物,輔助翻身拍背等物理排痰措施。在使用

ECMO 治療期間,由於體外循環常發生管路藥物吸附,藥物的 PK/PD 常發生改

變,治療期間某些藥物需要調整用藥劑量。

4. 抗休克用藥 :對於發生膿毒症休克的 COVID-19 患者,應積極給予液體復

蘇,進行血流動力學監測,併合理選擇血管活性藥物改善微循環。

5. 維持 營養 平衡 用藥 :營養支持是基礎治療,可按照輕型、普通型、重型及

危重型等疾病分類實施營養治療,注意能量、蛋白質供給及液體平衡,ECMO

6. 維持水 、 電解質 及 酸鹼平衡 用藥 :COVID-19 可能引起水、電解質及酸鹼

平衡的失常,包括高鈉血癥、低鈉血癥、高鉀血癥、低鉀血癥,以及酸鹼平衡失

常等。需要根據不同類型及嚴重程度合理選擇藥物種類及給藥途徑,並控制好給

藥速度。

7. 維持微生態平衡 用藥 :維持腸道免疫功能,平衡人體微生態非常重要,可

酌情使用腸道微生態調節劑,預防繼發細菌感染,減少抗生素相關性腹瀉發生率。

8. 維持組織器官功能平衡 用藥:

⑴糖皮質激素: 對於氧合指標進行性惡化、影像學進展迅速、機體炎症反

應過度激活狀態的 COVID-19 患者,酌情短期內(3~5 天)使用糖皮質激素,

建議劑量不超過相當於甲潑尼龍 1~2mg/kg/d,應注意較大劑量糖皮質激素可能

帶來的副作用。

⑵胸腺肽α1(胸腺法新):對淋巴細胞低、細胞免疫功能低下的重型患者,

建議考慮使用胸腺肽α1,臨床上應注意機體炎症反應過度激活狀態患者的使用。

⑶有高血壓合併症的COVID-19患者,是否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

和血管緊張素 II 受體拮抗劑(ARB)存在爭議,建議如選用 ACEI、ARB 和利

尿劑時應注意觀察 COVID-19 的病情變化以及降壓效果。

⑷肝功能不全的 COVID-19 患者用藥: 儘量選擇腎排洩的藥物,對於藥物

性肝損傷患者建議選擇具有抗炎症因子的護肝藥甘草酸製劑。

⑸腎功能不全的 COVID-19 患者用藥: 對於主要通過腎臟排洩、或可能導

致腎損加重的藥物,可以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藥物劑量。出現急性腎損傷(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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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患者應儘可能避免使用腎毒性較大的藥物。

⑹持續性腎臟替代治療(CRRT): 對有高炎症反應的危重患者,有條件可

以考慮使用體外血液淨化技術。CRRT 對主要通過腎臟排洩的藥物 PK/PD 可能

產生影響,需要調整劑量,必要時根據監測藥物濃度和臨床療效、不良反應等綜

合調整藥物劑量。

【共識全文】

一、抗病毒用藥

1. 洛匹那韋/ 利托那韋片劑(商品名“ 克力芝” )

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片:每片 200mg/50mg,成人每次 2 片,每日 2 次,口服

給藥。使用時應注意整片服用,不能咀嚼、掰開或壓碎。洛匹那韋/利托那韋口

服液(每毫升 80mg/20mg),每次 5 ml,每日 2 次。口服溶液需與食物同服,增

加生物利用率。需注意口服液輔料中含有 42.4%(v/v)乙醇與 15.3%(w/v)丙

二醇。

輕中度肝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及行 CRRT 治療患者無需調整劑量。重度肝

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可以服用。常見不良反應包括腹瀉、噁心

嘔吐、偏頭痛、肝功能損害、胰腺炎及皮疹等;可大幅升高血甘油三酯和膽固醇

濃度,導致脂代謝紊亂;增加 PR 間隔,二度或三度心臟傳導阻滯,有傳導系統

異常者或者接受可引起 PR 間期延長的藥物時應當謹慎。

應注意與其它藥物的相互作用問題。克力芝是 CYP3A 的抑制劑,可增加主

要通過 CYP3A 進行代謝的藥物血藥濃度,如芬太尼、利伐沙班、阿託伐他汀、

辛伐他汀、咪達唑侖、沙美特羅、伊曲康唑、非洛地平、硝苯地平、尼卡地平、

胺碘酮等,聯合用藥需特別謹慎。克力芝可降低伏立康唑血藥濃度,要避免合用。

2. α- 干擾素

α-干擾素霧化吸入:成人每次500萬U或相當劑量,加入滅菌注射用水2ml,

每日 2 次。國內上市品種有重組人干擾素 α2b、重組人干擾素 α2a、重組人干擾

素 α1b 等。霧化吸入干擾素會導致患兒出現刺激性咳嗽,增加交叉感染風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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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人干擾素 α1b 劑量換算 50μg=500 萬 U。霧化吸入不良反應少,耐受性

好,偶見低度發熱。不建議採用超聲霧化;注意其不可與糜蛋白酶、乙酰半胱氨

酸及異丙託溴銨同時霧化。

3. 利巴韋林

與 α-干擾素、克力芝聯合使用,每次 500mg 靜脈輸注,每天 2-3 次。需用

NS 或 5%GS 稀釋成每 1ml 含 1mg 或 5mg 的溶液後靜脈緩慢滴注。本藥主要臨

床毒性為溶血性貧血,可致心臟損害,對有呼吸道疾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

喘)可致呼吸困難和胸痛等。有顯著或不穩定性心臟病史的患者不應使用本藥。

不推薦在老年人使用。本品有較強的致畸作用,禁用於孕婦,同時有生育要求的

男女停藥後 6 個月內均應避免女方妊娠。腎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50ml/min 應

禁用。肝功能不全者 Child-Pugh B/C 者禁用。

4. 阿比多爾片

口服成人一次 0.2g,一日 3 次。主要不良反應為噁心、腹瀉、頭暈和血清轉

氨酶升高。可致心動過緩,孕期、哺乳期、嚴重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5. 氯喹

氯喹被推薦用於抗新冠病毒治療 [2,6] 。輕症和普通型可試用磷酸氯喹 0.5g(相

當於氯喹 0.3g),一天 2 次,服藥期間每日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如連續

2 次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陰性可及時停藥,療程不超過 10 天。重症和危重症

不建議使用。孕婦嚴禁使用,哺乳期婦女用藥需暫停哺乳。兒童慎用。磷酸氯喹

的口服血漿半衰期長達 2.5-10 天,組織消除半衰期更長,必須嚴密觀察其不良反

應 [6-8] 。除了常見的不良反應,要注意精神症狀、嚴重椎體外系、心臟驟停、眼

部病變等嚴重不良反應,及時處理。

⑴心臟驟停是氯喹的最嚴重不良反應。氯喹引發的心衰多是在原有心臟病變

的基礎上發生。嚴重心律失常至少有 50 多例報道,之前不一定有常規心電圖改

變,用藥後主要表現為傳導阻滯,其中 14 例發生阿斯綜合症致死的報道,所以

要密切關注 Q-T 間期的變化。建議用藥 5 天以後每天進行心電圖檢查,有條件

時進行血藥濃度監測。

⑵眼部病變是氯喹的最主要的不良反應。氯喹可以由淚腺分泌,並由角膜吸

收,在角膜上出現瀰漫性白色顆粒,停藥後可以消失。長期服用或大劑量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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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喹可致視網膜輕度水腫和色素聚集,出現暗點,影響視力,而且常為不可逆,

有上千例氯喹引起的視網膜病變的報道。氯喹可損害聽力,可引起小兒先天性耳

聾、智力遲鈍等。建議:注意詢問用藥病人視力及聽力有無變化,必要時進行檢

查。建議注意詢問用藥病人視力及聽力有無變化,必要時進行檢查。

⑶如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建議的搶救措施 [9]

靜脈輸液促進毒物排洩,如並用維生素 C,也可加用甘露醇和速尿。口服氯

化銨酸化尿液可加快氯喹排洩,如發生心臟傳導阻滯可用異丙腎上腺素加入葡萄

糖溶液內以注射泵緩慢靜脈注射,也可用阿托品改善心臟傳導功能。當出現心源

性休克時,腎上腺素或米力農注射,根據血壓和循環情況,調整滴速。

6. 達蘆那韋/ 考比司他

成人每日一片(800mg/150mg),隨餐同服,整片吞服,不可掰碎或壓碎。

主要不良反應為腹瀉、噁心等胃腸道反應和肝酶升高。其它嚴重不良反應包括急

性腎衰竭、心肌梗死、血小板減少症、骨壞死等。輕度肝損患者慎用,重度肝損

患者禁用。腎損患者使用本品無需調整劑量。孕婦慎用,哺乳期用藥需暫停哺乳。

不建議兒童患者使用本品。

7. 法匹拉韋

口服:首劑 1600mg q12h,第二天開始維持量 600mg q12h 口服。常見不良

反應:血尿酸增加,腹瀉,中性粒細胞計數減少,AST 增加,ALT 增加等。可

使瑞格列奈血藥濃度升高,增加低血糖風險。

二、抗 細菌 用藥 [2,3,10,11]

1.輕型不建議使用抗菌藥物。

2.普通型患者需要檢查血象中 WBC、N%、CRP 及 PCT 等感染指標及評估

可能的病原學,如沒有感染證據的,則不用抗菌藥物,動態觀察感染指標變化。

3. 普通型具有發展為重症的高危因素,高危因素為下列任何一條:⑴持續

高熱;⑵高齡(60 歲以上);⑶有嚴重基礎疾病;⑷前後兩次對比胸部 CT 進展

迅速;⑸肺部影像學顯示 24~48 小時內病灶明顯進展>50%者;⑹免疫抑制人群。

對於具有發展為重症的高危因素的普通型,考慮病毒性肺炎合併細菌感染時,可

以靜脈或口服給予針對社區獲得性肺炎的抗菌藥物,選擇β-內酰胺類+大環內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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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如阿奇黴素),或者單用呼吸氟喹諾酮類如莫西沙星、左氧氟沙星,不建議

經驗性使用利奈唑胺、美羅培南、亞胺培南、萬古黴素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如需使用應有感染的實驗室證據並進行特殊級抗菌藥物會診。

3. 對於重型、危重型患者,不建議常規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尤其是聯合應

用廣譜抗菌藥物。合併細菌感染的患者,可經驗性應用三代頭孢類含酶抑制劑復

方製劑。對病程大於 2 周的患者,淋巴細胞計數低,不能僅憑降鈣素原(PCT)、

C-反應蛋白(CRP)來評估是否存在細菌感染,應結合體溫、白細胞計數(WBC)、

中性粒細胞百分比、肺部影像學和氧合功能綜合判斷,對繼發細菌感染的患者,

可根據所在科室的細菌流行病學選用抗菌藥物。

對同時使用糖皮質激素、有創機械通氣或體外膜肺氧合(ECMO)支持和廣

譜抗菌藥物大於3 天的患者,應警惕合併真菌感染的可能。同時,注意檢測PCT、

CRP、G 實驗、GM 實驗等,綜合判斷,調整抗菌藥物。

三 、 抗低氧 血癥 用藥

低氧血癥是重症、危重症 COVID-19 患者的主要臨床症狀之一,除了合理的

氧療外,合理使用藥物也非常重要。

新冠肺炎患者遺體解剖發現肺的小氣道及肺泡炎性滲出嚴重且有大量的黏

液。要改善缺氧狀態,保持氣道通暢,必須對黏液進行稀釋或者溶解,宜儘早使

用氨溴索等藥物,輔助翻身拍背,加強祛痰。應注意避免單純吸氧不給對黏液進

行稀釋,因正壓給氧會將黏液推得更深更廣,加重患者的缺氧。

霧化吸入擴張支氣管藥物效果有限,可能增加 COVID-19 氣溶膠傳播風險,

應慎用。

在使用 ECMO 治療期間,由於體外循環、藥物及患者相關因素等的影響,

藥物的 PK/PD 常發生改變 [12-14] :ECMO 可能增加親水性藥物的分佈容積;管路

和氧合器膜對脂溶性高、蛋白結合率高的藥物通過吸附作用造成損失。所以

ECMO治療期間某些藥物可能需要調整劑量,根據現有的臨床研究證據對ECMO

患者使用如下藥物的劑量調整進行推薦,具體見附表 1。

1. 需要調整劑量的藥物: 一般來說,蛋白結合率越高、脂溶性越大的藥

物,被吸附造成藥物損失的可能性更大 [12-14] ,用藥初期可能需要增加劑量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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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2,25-30] :咪達唑侖、右美託咪定、丙泊酚、芬太尼、嗎啡、瑞芬太尼、伏立

康唑等,維持劑量建議根據臨床效應調整,有條件時參考血藥濃度監測結果調整

劑量。

2. 無需調整劑量的藥物 [12-16,20-22] : 萬古黴素、氨基糖苷類、氟喹諾酮類、β

內酰胺類、氟康唑、奧司他韋等。

3. 資料欠缺、尚有爭議是否需要調整劑量的藥物 [12-13,17-21] :洛匹那韋/利托

那韋、利巴韋林、卡泊芬淨、利奈唑胺等,建議按常規推薦劑量給藥,根據臨床

效應、有條件時參考血藥濃度監測結果調整劑量。

四 、 抗休克用藥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休克發生率約 1% [1] 。發生休克時首先應快速評估並穩

定患者的生命體徵,如果合併有細菌或真菌感染,儘早經驗性使用抗菌藥物,並

基於對患者病理生理學狀態的分析以及器官功能障礙的評估調整劑量。膿毒症休

克初始治療藥物中需要注意以下藥物的合理使用 [31] :

1.液體復甦藥物強調第一個 3h 內至少靜脈給予 30ml/kg 的液體,推薦以生

理鹽水(0.9%NaCl)、林格氏液等晶體液為主,可適當增加膠體液,低蛋白血癥

患者推薦白蛋白,不推薦使用羥乙基澱粉。目標維持平均動脈壓(MAP)≥65mmHg,

乳酸明顯下降。

2.血管活性藥物

(1)血管收縮劑: 經過充分的液體復甦,血壓仍不達標,為了使

MAP≥65mmHg 需要加用血管收縮劑,推薦首選去甲腎上腺素,或使用去甲腎上

腺素基礎上加用血管加壓素(最大劑量 0.03U/min)或腎上腺素。只有當患者心

律失常發生風險低、且低心輸出量時,才考慮使用多巴胺作為去甲腎上腺素的替

代藥物,不推薦低劑量的多巴胺用於腎臟保護。

(2)去甲腎上腺素、腎上腺素、特利加壓素: 建議通過中心靜脈給藥,

藥液外漏可引起局部組織壞死,持久或大劑量使用可引起肢體末端缺血。

(3)多巴胺: 大劑量時可能誘發心律失常、心動過速。

(4)正性肌力藥物: 患者經過充分液體復甦及使用血管收縮劑後仍存在

持續性低灌注徵象,心臟充盈壓增高和低心排血量提示心功能不全,或床旁超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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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心臟舒張及收縮能力下降者,可考慮加用正性肌力藥物多巴酚丁胺或左西孟

旦。應用左西孟旦時注意其可引起血壓降低,反射性心率增快。

五 、 維持 營養 平衡用藥

1、營養風險篩查及營養評估: 對所有新型冠狀肺炎住院患者都推薦進行營

養風險篩查及營養評估。營養篩查建議採用營養風險篩查簡表(NRS 2002),總

評分≥3 分表示存在營養風險,需制定營養支持計劃 [32] 。

2. 輕型、普通型: 患者攝入目標總熱量 25~30 kcal/kg/d,蛋白質 1.0~1.5

g/kg/d [1] 。對胃腸功能正常、經口進食能滿足目標能量和目標蛋白質需求的患者,

可予均衡膳食。對不能進食的患者,可給予管飼腸內營養。

3. 重型及危重型 [3] :

儘早啟動腸內營養,即使在俯臥位通氣或 ECMO 期間。不建議早期單獨使用

腸外營養或補充性腸外營養聯合腸內營養。建議對不能經口進食的重型或危重型

患者留置鼻胃管經胃營養。對不適合經胃營養的患者,採用幽門後餵養途徑,如

鼻腸管等。建議目標餵養量 25~30 kcal/kg/d (104.6~125.5 kJ/kg/d),以低劑量起

始餵養。如餵養不耐受,可考慮滋養型餵養。強化蛋白質供給,目標蛋白需要量

1.5~2.0 g/kg/d。

六 、 維持水電解質酸鹼平衡用藥

COVID-19 嚴重者可引起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的失常,需要注意以下藥物的

合理使用。

1.高鈉血癥治療: 濃縮性高鈉水症以補水為主,補鈉為輔,經靜脈者可補

充 5%葡萄糖液、5%葡萄糖氯化鈉液或者 0.9%氯化鈉液。瀦留性高鈉血癥應限

制鈉攝入,可用 5%葡萄糖液稀釋療法或者鼓勵多飲水,但必須同時使用排鈉性

利尿藥如氫氯噻嗪或呋塞米。

2.低鈉血癥治療: 對重度低鈉血癥,使用 3%的氯化鈉糾正,注意不可過

快過急,12 小時內血鈉升高應<4~5mmol/L,以免血容量增加或血滲透壓增高

過多過快及神經元脫髓鞘等。

3.高鉀血癥治療: 可使用 5%碳酸氫鈉、10%葡萄糖酸鈣 10~20ml 加等量葡萄糖溶液緩慢靜脈注射,25%~50%葡萄糖液及普通胰島素,呋塞米等排鉀性

利尿藥等,可採用透析療法。高鉀血癥時,嚴禁靜脈補鉀。

4.低鉀血癥治療: 口服補鉀首選氯化鉀。靜脈補鉀的速度以 20~40 mmol/h

適宜,0.3%氯化鉀注射液靜脈補鉀安全性較好,靜脈補鉀的原則為見尿補鉀。

5.代謝性酸中毒治療: 口服補充碳酸氫鈉,輕者 1.5~3g/d,重度患者

10-15g/d,必要時靜脈輸入。對有明顯心衰的患者,注意不可過快過急。

6.代謝性鹼中毒治療: 輕、中度者以治療原發病為主,一般不需要特殊處

理。嚴重者應首選生理鹽水。其它藥物包括氯化銨、稀鹽酸、鹽酸精氨酸、乙酰

唑胺等。

七 、維持 微生態 平衡用藥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治療中,維持腸道免疫功能,平衡人體微生態非常重要。

可根據病情需要,酌情使用腸道微生態調節劑,維持腸道微生態平衡,預防繼發

細菌感染。臨床上比較常用的微生態製劑包括枯草桿菌二聯活菌製劑及雙歧三聯

活菌製劑等 [33] 。

1.危重症患者可使用酪酸梭菌活菌膠囊(0.4 g,3 次/d)、雙歧桿菌三聯活菌

製劑(420~840 mg,2 次/d)、雙歧桿菌乳桿菌嗜熱鏈球菌三聯活菌片(1~2 g,3

次/d)及枯草桿菌腸球菌二聯活菌膠囊(0.5 g,3 次/d)聯合雙歧桿菌乳桿菌嗜熱鏈

球菌三聯活菌片(2 g,3 次/d)1 周,療程推薦 1~2 周。

2.抗菌藥物相關性腹瀉患者可在常規治療基礎上聯用枯草桿菌、腸球菌二

聯活菌腸溶膠囊(500 mg,3 次/d,服用至症狀控制後 2 周)。

3.益生菌服用時間能影響活菌到達腸道的數量,推薦與食物同服,但食物

溫度不能過熱,煮熟的燕麥片加牛奶保護效果最佳;布拉氏酵母菌基本不受食物

的影響。

4.益生菌為活的微生物,應避免與抗菌藥物同時服用,以免影響療效。若

需同時應用抗菌藥物,應加大益生菌劑量或錯開服藥時間,最好間隔 2~3 h 以

上。布拉氏酵母菌可與抗菌藥物同時使用。

5.儲存方式除地衣芽孢桿菌、酪酸梭菌、凝結芽孢桿菌、枯草桿菌製劑可

常溫保存外,其他腸道微生態製劑需低溫保存,注意避光、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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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維持組織器官功能平衡用藥

重症和危重症都屬於多臟器功能障礙(MODS)的範疇,診療措施需全面考

慮。老年、肥胖、小孩、孕婦,以及有基礎疾病者,其器官功能狀態本來不佳或

存在潛在的器官功能障礙風險,必須用重症的診療思維考量臨床用藥方案。

1. 糖皮質激素的合理使用

不建議常規給予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治療重型和危重型新冠肺炎。有報道認

為 [34] ,尚無充足的證據證實新型肺炎患者將從糖皮質激素治療中受益,並且患

者更有可能受到藥物的副作用傷害。但以下情況可以酌情使用 [2,3,35] :①對於氧

合指標進行性惡化、出現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PaO2/FiO2<200 mmHg);②影

像學表現進展迅速;③機體炎症反應過度激活狀態。可選擇甲潑尼龍 1~2mg/kg/d,

靜脈注射 3~5d,但不建議長療程使用。應當注意較大劑量糖皮質激素的免疫抑

製作用會延緩對新型冠狀病毒的清除。

2. 胸腺肽 α1 1 、 人免疫 球蛋白 的 合理使用

⑴胸腺肽α1(胸腺法新)

[2,35] 對淋巴細胞低、細胞免疫功能低下的重型患

者,可以考慮使用胸腺肽α1。可採用胸腺法新 1.6mg qd~bid 皮下注射連續 7

天治療方案。臨床上應注意機體炎症反應過度激活狀態患者的使用。

⑵人免疫球蛋白 目前沒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支持人免疫球蛋白對冠狀

病毒有臨床療效。但危重症患者發生全身炎症反應綜合徵可以選擇使用

[3,35] 。

3. 降血壓藥的合理使用 [36-38]

(1)COVID-19 病例中 46.4%的患者合併有高血壓 [37] ,這部分患者降壓方

案應注意避免加重肺損傷 [34,37] 。乾咳是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較常

見的不良反應,注意與臨床症狀區分 [38] 。

(2)普通的高血壓患者仍需按照 2018 年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的指導原則治

療,不輕易停藥、換藥,達到長期平穩控制血壓的目的。

(3)新型冠狀病毒的表達、複製與血管緊張素轉化酶 2(ACE2)存在相關

性 [29,31] ,臨床選用 ACEI、血管緊張素 II 受體拮抗劑(ARB)和利尿劑時應注意

觀察 COVID-19 的病情變化以及降壓效果。

4. 肝功能不全用藥的注意事項

研究證實新型冠狀病毒可能損傷膽管細胞 [38] ,感染及抗病毒藥物的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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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可能引起肝細胞發生嚴重損害,需注意監測患者肝功能及調整藥物的劑量。

(1)出現急性肝損傷時應儘量選擇主要經腎臟排洩的藥物,如青黴素 G、

頭孢唑林、頭孢他啶、萬古黴素、達託黴素、左氧氟沙星等。對於原有慢性肝功

能損傷患者使用經肝臟為主要清除途經抗菌藥物時,可根據 Child-Pugh 分級指

導劑量的調整 [39] ,具體見附表 2。

(2)避免使用易致肝損傷的藥物(如紅黴素酯化物、兩性黴素 B 等藥物),

若臨床必需使用可適當減量。若出現藥物性肝損傷,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症選用抗

炎症因子作用的護肝藥物甘草酸製劑等。不推薦聯用兩種以上護肝藥物或預防性

用藥。

5. 腎功能不全用藥的調整

COVID-19 重症和危重症患者,可發生急性腎損傷(AKI),主要表現腎小管

損傷 [40] ,當合並用藥較多、嚴重感染的患者,應監測腎功能並調整用藥。慢性

腎功能不全的 COVID-19 患者也需要調整用藥。

(1)在沒有容量負荷過重的情況下,不推薦常規使用髓袢利尿劑來預防和

治療 AKI;不推薦應用小劑量多巴胺預防或治療 AKI。

(2)出現 AKI 的患者應儘可能避免使用腎毒性較大的藥物(如:兩性黴素

B、氨基糖苷類藥物、一代頭孢菌素、諾氟沙星、磺胺類藥物、二甲雙胍等)。

使用主要經腎臟排洩的藥物時需按照肌酐清除率調整藥物劑量,必要時根據監測

藥物濃度和臨床療效、不良反應等綜合調整藥物劑量。

(3)膿毒症 AKI 的抗菌藥物調整 [39] :

①初始劑量:在嚴重膿毒症早期使用 β-內酰胺類、糖肽類、達託黴素和氨基

糖苷類等親水性抗菌藥物時,V d 及藥物清除率可能增大,需要給予足夠的初始

負荷劑量,尤其在最初的 24~48h。膿毒症時,大環內酯類、氟喹諾酮類、四環

素類、氯黴素、利福平和利奈唑胺等脂溶性抗菌藥物的 V d 變化對藥物濃度影響

不大,可根據腎臟功能進行調節。

②維持劑量:應根據患者的腎功能進行維持劑量的調整,病情複雜的 AKI

合併感染患者的抗菌藥物應監測藥物濃度,並及時調整藥物劑量。

(4)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調整 [39 。

①給藥間隔不變,減少單次劑量,適用於半衰期短的藥物和時間依賴性抗生

12

素,如 β-內酰胺類。

②延長給藥間隔,單次給藥劑量不變,適用於半衰期較長的藥物及濃度依賴

性抗菌藥物,如氨基糖苷類。

③減少單次劑量和延長給藥間隔相結合,適用於濃度伴時間依賴型,如喹諾

酮類。

④終末期腎病接受規律腎臟替代治療的患者,結合 CrCl 及各種血液透析參

數等調整給藥方案。

6.CRRT 使用時的劑量調整

重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存在嚴重全身炎症反應綜合徵(SIRS),多伴有

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徵等危及生命的合併症,其中的急性腎損傷的發生率為

3%~10% [40]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六版)》 [2] 建議對有高

炎症反應的重危患者,有條件時可考慮使用血漿置換、吸附、灌流、血液/血漿濾

過等體外血液淨化技術。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CRRT)是重症 COVID-19 高炎

症反應或 AKI 的危重患者治療的重要手段,在使用 CRRT 治療期間,需考慮其

對藥物清除的影響,及時調整藥物劑量 [41] 。

CRRT 使用時應注意以下藥物的使用:

(1)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RRT 時的抗凝治療 [41] 。

①枸櫞酸抗凝禁忌症合併動脈氧分壓<60mmHg 和/或組織灌注不足(血氣

乳酸>4mmol/L)、代謝性鹼中毒、高鈉血癥及嚴重肝功能障礙。

②阿加曲班禁忌症合併嚴重肝功能障礙。

③肝素類藥物禁忌症既往存在肝素類藥物過敏或肝素誘發血小板減少症

(HIT)。

④無活動性出血、且凝血功能正常或亢進的患者,建議選擇肝素或低分子肝

素。

⑤合併活動性出血或高危出血風險的患者治療前國際標準化比值(INR)≥1.5

的患者,可不用抗凝藥物。

⑥合併活動性出血或高危出血風險的患者治療前 INR<1.5 的患者:無枸櫞酸

使用禁忌,建議使用標準枸櫞酸抗凝方案;存在使用枸櫞酸禁忌,可使用阿加曲

班抗凝;合併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的患者,補充凝血因子和肝素類藥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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礎抗凝治療後,如 INR≥1.5,則不用抗凝藥物;INR<1.5 時可適當增加肝素類藥

物劑量。

(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RRT 時抗感染藥物的劑量調整 [42-43]

①一般不需要調整劑量的藥物:利巴韋林、洛匹那韋利托那韋、莫西沙星、

阿奇黴素、替加環素、多黏菌素 B、伏立康唑、泊沙康唑、卡泊芬淨、米卡芬淨、

兩性黴素 B 等。

②需要調整劑量的藥物: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頭孢他啶/阿維巴坦、美羅培

南、亞胺培南/西司他丁、氨曲南、阿米卡星、左氧氟沙星、環丙沙星、萬古黴

素、達託黴素、SMZ/TMP、氟康唑等。

具體見附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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