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 600萬的房子,房東僅僅200萬就把七十年的使用權轉讓了,是犯傻?


三天前,我發表了《

市值600萬的房子最長七十年產權,那麼長租這套房子七十年應該多少錢?》的文章,指出:“對於承租人來講,僅僅花了三折的價格就獲得了七十年大產權房的使用權,也就是600萬的房子自己只花了200萬,自己踏踏實實居住七十年。”


文章發表後,很多網友說,哪裡有這麼傻的房主,把600萬的房子的七十年使用權僅僅200萬就轉讓出去了。相當房主自己花了400萬還不能住房子裡,還沒有租金收益。這個房東是不是在犯傻?


如果你覺得房東犯傻,就是覺得房東吃虧了!那麼歡迎你來占房東的便宜,也就是僅僅花200萬就能買斷這套房子的七十年使用權。我這裡有好多這樣的房東等著你來佔便宜。


如果你毫不猶豫的就來占房東的便宜,說明房東真的吃虧了,但是你又很可能猶豫了,這個猶豫說明房東沒有吃虧,更說明我把房子的所有權跟使用權分離的模式就是抓住了房產的本質。


既然房東願意200萬賣掉七十年使用權,說明房東不僅僅沒有吃虧,還覺得自己也佔了便宜。


只有雙方都覺得佔了對方的便宜,或者說都覺得對自己合適了,那麼才有可能成交,如果雙方有一方覺得吃虧了,那麼就不可能成交。雙方都覺得合適的前提就是互相妥協,妥協就是讓明顯佔便宜的一方做出讓步,讓明顯吃虧的一方也能覺得合適了,最終才能成交,成交就是雙方各取所需的交換需求的平衡方式,而價格就是找到了雙方平衡點的砝碼。


所以,上面的600萬的房子,200萬拿到使用權,400萬拿到所有權就是當前的平衡點。


使用權人覺得佔了便宜,那是因為租金打了不到三折,因為每年10萬的租金,七十年就是租金不上漲的情況也應該700萬,現在僅僅需要200萬就可以住七十年,相當少花了500萬,還避免了未來漲房租的可能。如果自己不住了,還能租出去掙租金,每年10萬的租金,七十年回來租金700萬,多好的事,所以租戶就有人報名了。

600萬的房子,房東僅僅200萬就把七十年的使用權轉讓了,是犯傻?


那麼,房主覺得佔了哪些便宜?也非常簡單,房主出讓的只是使用權,還繼續擁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這套房子的處置權,我們來看看房主有那些好處:

第一,房主可以抵押借款,通常600萬的房子也能從銀行借到300到400萬,加上出讓使用權的200萬,相當房主沒有花錢,這套房子還是自己的。


第二,房主還有房價漲價收益權,比如這套房子從600萬漲到1000萬,那麼這個上漲的400萬的收益就屬於房主的。那麼,房子裡面有人居住,會不會有人購買,當然會,帶租約轉讓就行。


第三,房主還擁有附加屬性,比如自己的戶口覺在這套房子上,自己的孩子上學的資格仍然屬於房主。


第四,房主還有炫耀權,比如跟別人說自己名下還有房子,辦信用卡時名下有房就會很容易辦理,等等。


第五,未來拆遷收益權,未來如果房子拆遷補償,這個補償屬於房主,但是由於租戶沒有到期,這個時候需要給租戶一定的補償,這種拆遷補償通常是未到期的租金部分。


第六,土地到期續約權。由於中國房子的土地都是從國家裡土地部門租過來的七十年使用權,到期是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這時,需要房主補繳土地出讓金,然後重新獲得七十年的使用權,相當房主跟國家續約了七十年的土地續期。房住續約後,原來的租戶也就到期了,也要按照當時的價格簽訂新租約,這個時候是不是還是200萬的七十年租約,那麼就要按照當時的市場情況決定了。


看到上面這些房主的所有權權利,你還認為房住吃苦虧了嗎?


當然,使用權方也覺得佔了便宜,不僅僅可以自住,還能夠出租,尤其適合收房的二房東們,用不到三折的租金拿到七十年不漲租金的房子,相當穩穩的掙了70%的利潤,


這個70%的收益,就是長租跟短租的批零差價。如果未來房租上漲,那麼二房東的收益就會幾何倍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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