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财政落实租金减免政策 为企业减租约2000万元

  近日,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为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公寓)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据初步测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预计减免租金约600万元,全市约减免2000万元。

  一是明确减免标准,以受疫情影响较大为原则,对2020年1月和2月的合计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对比减少30%或以上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租金减免。

  二是明确租金减免对象,除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外,对承租户虽为个人但其所租赁房屋的实际经营者为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也可列为减免对象。

  三是明确减免方式,对未收取2020年2-4月份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审批事项实行减免;对已收取(含预收)2020年2-4月份租金的,可由出租单位顺延至以后月份,或按规定将已收取的减免款项退还给承租方。

  四是明确审批程序和权限,本次房屋租金减免经租户申请、出租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批后,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是明确优惠政策宣传,要求各单位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网络等多种方式,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告知承租者,告知内容应包括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减免优惠、办理时间、受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材料等,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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