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胡紅梅副校長抄襲作弊被評為教育名家,最後被投訴,大家有什麼看法?

教育處處春


退一萬步來說,即使胡副校長不抄襲,只憑熬雞湯這一手段,遲早也會被扯下“神坮”!

首先,教育不是“說教”,而是一塊雲彩與另一塊雲彩的溶合,一棵樹的生長喚醒另一棵樹的綠葉。所謂“桃李不言,下自成溪”。僅憑成功學的捷徑,心靈雞湯般的迷糊,只能以己昏昏,豈能使人昭昭!

再者,教育可以教人以技,但本身並非技術,如若單憑技術,即所謂的教法取勝,無異緣木求魚,徒添笑柄!我教了近四十年書,也歪打正著地“教”出了一些人材,他們中不乏教授之身,專家之名。但若讓我說出教他們的“經驗”,實在免為其難!———我甚至忘記了他們當年的模樣,更記不得是如何“嘔心瀝血”的了!但有一點我不能自乏,那就是好好鑽研教材,弄通弄透教材,然後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

另外,教無定法,這“法”似有似無,很多時候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甚至“有法無法,然後知不法法也”!鑑於我是所謂的高級教師,有著“豐富”的教學經驗,於是,有人建議我,應該寫點什麼來指點和幫助青年教師的成長,但恕我無能與懶散,實在無從下筆,如果非寫不可,也只是言不由衷,誇誇其談,一不小心,就成為又一個雞湯師!的確,我胡扯過幾篇小說,粗製過不少散文,不少都幸運的見諸報端,但沒有一篇和教育有關,更沒有侈談教學教法!

胡副校長扯下了面紗,我們還有必要去捍衛這塊坑人的遮醜布嗎?

教育是個大舞,但切忌演得太假!





老呂教育


深圳胡紅梅老師抄襲,至少折射出了教育上目前存在的幾大問題:

第一:學術論文造假成風。

學術造假實際不僅是胡紅梅老師。以前大學不是也傳出很多嗎?比如南開大學教授學術造假等,還有演員翟天臨事件。

很多很多了。

第二:老師學者的功利心越來越重。

實際也不能完全怨老師,只能怪目前的各種制度。

教育上不斷地打造名師骨幹學科帶頭人,只要評上,名利雙收。這樣的機制下,誰還能靜下心來好好教書呢?教學成績再好能換來名師嗎?能換來榮譽嗎?

所以某些老師為了榮譽,為了利益,勾心鬥角,因為只要評上,名利雙收。

我們把教育搞成了這個樣子,逼著大家向名利看齊,怨誰?

第三:教育產業化越來越過分。

胡老師為什麼要抄襲?為了什麼?除了名就是巨大的利益。

我們看她編著的幾本書,在學校基本算是人手一本吧。

目前的學校領導為什麼喜歡自己編書出書呢?很簡單,學生就是巨大的市場。

估計不僅是胡女士得利,學校的其他領導也少不了。

我們學校領導自己也編有書,叫什麼校本教程,學生人手一本,每年都發,大家想想這裡面利益有多大?

實際不管是抄襲還是什麼,無非都是為了名和利。都說明星愛財,實際教育上只要有機會哪個領導不想方設法掙錢,而且是掙學生的錢。

都想打倒胡女士,要我說打的完嗎?


人生如夢LLH


【事件起因】:胡紅梅是深圳市龍崗區如意小學的副校長,在被他人舉報之前,可以說是光環圍繞、頭銜眾多、名氣響噹噹,本來可以在這條平坦的教育之路繼續她”名利雙收“的事業,可是卻被一名兒童閱讀推廣人和山東省淄博市一名普通的小學語文老師先後指出了胡紅梅抄襲自己的作品,而被眾人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自己的“作品”被真正的作者舉證,如果說僅一例也罷了,關鍵是不僅僅是個例、不僅僅是部分抄襲,居然還有整本書的抄襲,這個性質就嚴重了。臺灣林玫伶老師所著的2008年出版的《假如要有學習單》和胡紅梅老師所著的2015年出版的《兒童閱讀的導讀智慧》。經過網友的細心比對,整本書連前言都一字不差,唯一區別就是一個書的內容是繁體,一個書的內容是簡體。

我們來看一下胡紅梅取得的這些耀眼的榮譽和傲人的成績:

深圳如意小學副校長,兒童閱讀工作室主持人,2018年全人教育獎、2017年《中國教育報》“推動讀書十大人物”、2016年閱讀改變中國“年度十大點燈人”、廣東省青年崗位能手、廣東省教師素養大賽五項全能一等獎、深圳市“道德模範”、深圳市“十大全民閱讀推廣人”、深圳市“感動深圳教育人物”、深圳市“十佳百姓學習之星”、深圳市“最受學生喜愛教師”、區“優秀教育專家”“五一勞動模範”“感動龍崗人物”等等。

3月6日,深圳市龍崗區教育局官網發佈情況通報,對如意小學教師胡紅梅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如下:

2.撤銷其如意小學副校長職務,調離教學崗位。

3.撤銷“龍崗區胡紅梅名師工作室、撤銷龍崗區“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校長”等榮譽稱號。

4.在本學年度師德師風考核中將其定為“不合格”等次。

5.除此之外,對胡紅梅已經獲得其他相關榮譽稱號,將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相關規定處理。

這件事不是單一的讓胡紅梅被處理的結果,大家想一想,在這個處理的背後,又打了多少人的臉?無論是名師還是專家,當他(她)被樹立起來的時候,不否認有其個人的努力,但是急功近利之下,有多少人想走捷徑?有多少人想不勞而獲?

做為胡紅梅,在她一步一步走過來的過程中,那麼做為主管部門和所在的學校,在各種榮譽的一級一級上報和審批的過程中,又是如何過關的?是真不知道,還是裝作不知道,是失察還是瀆職呢?盲目地樹立“教育專家”和“道德模範”等榮譽的稱號,結果呢,偷雞不成反蝕把米。(文中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刪!)


月亮姐姐Nancy


我看大家很多人都對這個老師感興趣,我也來摻和一下啊。

這幾年還是有不少網紅女老師的,比如復旦的陳果、中央民族大學的蒙曼、北京師範大學的于丹等等,這幾個老師都是以才學聞名的。但是揭開那層當初的面紗後,一個個都跌落神壇了,不負以前的盛況。

不過我還真不知道這個老師是誰,特意去百度了一下啊,竟然還有百科呢:

胡老師呢,不同於上面幾個,反而以美女校長的人設而聞名。當然了,也不是沒有一點才能的,履歷也是挺光鮮的。

2016年獲得“閱讀改變中國”十大年度點燈人;廣東省青年崗位能手、深圳市“道德模範”、深圳市“十大全民閱讀推廣人”、“感動深圳教育人物”、深圳市“十佳百姓學習之星”和深圳市“最受學生喜愛教師”

2017獲得中國“全人教育”候選人、深圳市百姓學習之星、感動深圳教育人物和中國教育報推動讀書十大人物;

2018年獲得全人教育獎、教育改革先鋒。

這麼一個牛哄哄簡歷的人,是如何成為眾矢之的的呢?

一個老師在朋友圈和個人公眾號發文,指出深圳的胡紅梅副校長涉嫌抄襲自己和他人出版的書籍內容,而且是整本抄襲。又爆料,胡紅梅的《兒童閱讀的導讀智慧》是整本抄襲臺灣作家林枚玲的《假如要有學習單》一書,甚至連目錄、自序都照搬無誤。

以前只聽說過作家抄襲的,而且這樣的屢見不鮮:

唐七公子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襲了好像是大風颳過的《桃花債》;

郭敬明的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的《圈裡圈外》;

流漣紫的甄嬛傳抄襲匪我思存的《冷月如霜》;

墨香銅臭的魔道祖師抄襲的《霹靂布袋戲》;

秦簡的《庶女有毒》改變成電視劇錦繡未央,一共抄了209本書,全書270萬字294章,僅9章未抄。

這些都是近幾年很出名,並且沸沸揚揚的,當然還有很多作品,在作家圈真是抄來抄去,雖然大家都習慣了,但是出了這種事還是覺得義憤填膺!

這些人呢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原作者不出名,甚至無人問津,但是抄襲的人都成為了名人,甚至因為這一本書而一夜成名。抄襲時,也許他們也沒想到會有這種結果,但抄來的終究不是自己的,出名有多好,抄襲曝光後的反噬就有多重。

我覺得不論是她一時衝動做了錯事,還是自己實在沒有能力蓄謀已久,都是不可原諒的。

抄襲這種風潮是絕對不能助長的,尤其是在教育行業。

你作為一個老師,竟然連教材都不會編,你有什麼資格當老師呢?我記得我一個在教育機構的朋友說,他們不少一對一的老師,每個星期都要給這個孩子編織新教材,並且一定要適合這個孩子,而且還要經常創新,不能拘泥於以前的題目。

我們生而為人,就是要有創造力,做自己的東西。

抄襲終究只能火一時,如果想長期紅下去,必須要有自己的東西,哪怕你是自己抄自己呢,但是你也是第一個做出這些東西的。

以作家為例,能夠成為經典的,不論是魯迅、老舍、茅盾還是錢鍾書、巴金、莫言、林語堂等等,無不是有自己的風格和代表作,而且和別人完全不一樣、獨樹一幟的。

作為老師,如果想成為真正的名師,也是要有一技之長的,憑藉抄襲早晚有露餡的一天,也只是曇花一現罷了!

最後,對於這種學術不端的行為,我們是堅決否定的,同時相關領導也對於這樣的事情嚴肅處理了,結果如下:

不知道大家對這個結果滿意嗎?


煮酒論高考


真正的一線教書的老師,一心僕在教學上,上課備課改作業,還有一堆雜事情,哪有心思去著書立說,還到處去搞講座。也許評上名師是價值的體現,但隨著名氣越來越大,離一線教學也會越來越遠。生活中我們會看到很多的名師上課真的上得很好,但是教學效果不一定好,因為名師外出的時間很多,學生就像田裡的莊稼你光有好的技術而看管的時間少了一樣不會有好的收成。我覺得老師還是踏踏實實教書,少去追逐虛頭。


歸去來2019


您好,我是@ ,這個問題我來分析下,歡迎討論。

這件事情一出來,我就寫了一篇《深圳一小學副校長,涉嫌著作侵權,教育醜聞何時休?》,梳理了這件事的來龍去脈,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我@ ,歡迎討論。

關於這件事的來龍去脈,今天我們不去討論。畢竟這件事情在網絡上已經引起了軒然大波,鬧的是沸沸揚揚。我在悟空問答裡也就此事提問:怎麼看待胡紅梅事件?為什麼公眾這麼不肯饒恕這麼一個涉嫌抄襲的副校長? 這個悟空問答引來了很多教育行業的大咖在下面留言討論,可見這件事影響還是很大的,觸碰到了大家的心理底線!

首先看看當地深圳市龍崗區教育局做出的反應,看看時間軸……

2月26日深圳一小學校長熊佑平在自己的公眾號裡發表了《沉默的理由》,首次披露此事。

次日,也就是2月27日深圳市龍崗區教育局立刻做出積極反應,成立專項工作小組開展調查核實。

接著29日南方都市報公開發表,此時像是扔了一個原子彈,網上立刻引起軒然大波。

昨天,也就是3月6日,龍崗教育局發佈調查結果,並做出處罰決定。責令立即停止侵權,撤銷職務,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並調離教學崗位。

此事從龍崗教育局開始成立專案小組到結案通報,一共歷時9天的時間。為深圳速度點贊!👍

今天我們來討論下這件事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反響?

首先,此事發生在深圳。

深圳一直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一直以深圳速度領先,營造的是一個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大家眼裡容不了不公平,遇到不公平就要有話說,政府聽取民意,也會積極響應。拿小編所在小區來說,剛買房的時候那一片地區規劃沒有把我們劃出去社區,是享受優質社區配套服務的。後來交樓之後,由於沒有爭取到我們這個沒有入住的新小區居民的意見,直接將我們小區劃出新社區。小區居民和街道辦反應爭取,後來這事街道辦做出道歉,重新將我們小區納入新社區規劃。

所以,我個人覺得這和深圳的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有很大關係。

第二,這事是發生在教育圈。

這些年我們國家都在呼籲教育公平,不只是對學生要公平對待,對老師也要公平對待,對評優評先也要公平對待,胡紅梅打破了這個平衡,通過投機的方法獲得了巨大的成就,嚴重打破了教育圈裡的公平生態。

第三,胡紅梅做法過於囂張。

著作侵權是中國文化圈應該不是什麼新聞了,但是如此明目張膽,不刪不減,原文照搬的侵權還真是聞所未聞。一點知識產權的法律常識都沒有,令人汗顏!

第四,事情一經披露,胡紅梅對待此事的態度。

事情一經披露,胡紅梅第一時間不是想著怎麼聯繫作者,並公開向被侵權作者道歉和有關賠償事宜。而且是隻是在自己的朋友圈發一個道歉信,在公眾持續不買帳的情況下,她竟然以死相威脅。承擔責任的態度,不夠堅決也不夠誠懇。

綜上,我個人覺得此事持續發酵,究其原因有社會對這種事件的不滿,也有對胡紅梅本人的承認錯誤的態度的不滿。同時我們也看到了深圳教育部門在此事上的良好反饋,相信,在將來以儆效尤,類似侵權的事件會有所收斂!

朋友們,希望我的一點思考能引起你們的一些共鳴,或者有什麼不同意見,歡迎留言討論。

您的轉發,我的10W+

我是@ ,我關注教育,您關注我,共同思辨成長!




一個深圳的信陽人


為人師表,豈能瞎搞。

榮譽加身的時候,更要不負如來不負卿。只可惜,小胡這樣的女探花,明明可以靠顏值吃飯,非得乾點竊玉偷香的勾當,而且偷的沒有丁點技術含量,琴棋書畫,尿盆臭襪,統統來者不拒!

同樣是非法佔有,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匡衡鑿壁偷光,留下千古佳話;孔乙己手欠了,只能被揍得鼻青臉腫。

犯了錯,還裝,看來,奧斯卡欠她一堆小銅人!



大河在線


挺李躍華要以理服人

網絡上挺李躍華的帖子很多,但是以理服人的佳作不多。我見過最好的是一篇論述李躍華不構成非法行醫罪的文章。該文觀點明確,說理透徹,證據確鑿,邏輯嚴密,幾乎是無懈可擊。可是,大多數的帖子給人的感覺是宣洩情緒勝於嚴謹說理,缺少說服力。規納起來有如下一些弊端:

01.強詞奪理。有人肯定無證行醫,理由是古代醫者如華佗、扁鵲等沒有行醫證不也可以治病嗎?別人問,古代人不用電腦或手機寫文章,你效法古人咋發帖子?一駁即倒。還有人質問:軍醫大文憑不能代替醫師資格證嗎?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無庸置疑。

02.言過其實。有人誇李躍華:在危難之時,他出手救人,立下大功,是大英雄。他自已說醫治15人,記者核實是9人,其中陳北洋妻後來檢測陽性。就算那8人確為李治癒,說是“大功”,稱之為“大英雄”也未免太誇張了。

03.無中生有。有人說,李躍華接到邀請將赴韓國行醫。經多方求證,純屬子虛烏有,連李本人都予以否定。這樣的策劃宣傳屬造謠,與其說是挺,不如說是損,把只能將李搞臭。

04.不合邏輯。有人強調李躍華醫術高明,理由是他接觸新冠肺炎病人,自己卻沒有被感染。未被感染與醫術高明之間有啥關係?未感染只能表明他身體健康,免疫力強,與醫術高低毫無關聯。如果說感染了,然後用他的醫術治好了,那還有點可信。

05.疏漏明顯。有人用治好幾例新冠肺炎患者來證明苯酚穴位注射療法有效,可是留下明顯漏洞容易讓人否定。幾個病人在李醫冶前後是否經過正規嚴格的診斷,是否有診斷書?這幾個人在接受李醫治的同時是否服用過在醫院開的藥?不將這些干擾因素排除,難以服人。

06.違背常理。有人要求讓李躍華去給新冠肺炎患者醫治,這是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誰敢允許?再說苯酚穴位注射冶療法沒有經過理論論證、實驗室試驗、動物試驗,僅憑似是而非的幾例實證,誰敢把人當小白鼠讓他直接搞臨床試驗?即使李本人有那個膽量,恐怕願意做樣本的人也很難找到。目前武漢還有那麼多

患者,有多少人去找李躍華醫治?

李躍華的醫術是否科學,目前難以定論。要得到正式認定,還得靠自努力。先找專家幫助建立理論基礎,然後同民營機構合作搞實驗試驗,成功了才能投入使用。至於無證行醫,不要隱瞞狡辯,如實把情況講清楚,爭取減輕或免於處罰。今後的出路可以有兩條:一是努把力考個證。現在門坎降低了,考個專項技術不是很難。二是跟有資質的人合夥開診所,你出力,他出證,有事他頂著。

最好別讓什麼策劃公司再吹了,吹過火了,效果是適得其反。


梅珊


同是教師,看到這樣的事,總是感慨萬千。

我記得安徽有一個老教師,為了評名師,在30多家雜誌上發表了作品,最後名師沒評成,還受到了處分。原因是大多數雜誌是不正規的雜誌,只要給錢就可以發表文章,可悲嘆呀。

胡紅梅老師,作為全國知名的教師,經常開講座、演講,算一位公眾人物,作品涉嫌抄襲,其負面影響不可估量。


安徽高考那些事兒


胡紅梅老師抄襲事件燃爆網絡,目前當地教育局的處理已經出爐。對這一事件的,看法,三水三心將寫一些列的文章,來談自己的觀點。今天和大家在這裡,交流一個問題:為什麼在網上投訴,為不直接提起訴訟,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輿論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在全國人民奮勇抗擊新冠病毒的時候,連續幾篇文章,將矛頭對準了一位深圳的教師、有著眾多名師頭銜的胡紅梅。“美女名師”“美女校長”“榮譽等身”(有人說“360度無死角的美”),這一系列足以燃爆眼球的詞彙,引發輿論一片譁然:
所有的焦點,其實都集中在抄襲二字——出版的書,涉嫌抄襲(請注意,官方沒有明確抄襲,而是用“學術不端”,雖然證據確鑿,我這裡只能用“涉嫌”);講座的PPT,涉嫌抄襲。
而她的抄襲,就連“剪刀和漿糊”都省去了。比如,抄襲我國臺灣作家的書籍,連序言中的“國立小學”這樣敏感的詞語都不改;有的書籍,一部分直接用一個作者的,另一部分用另一個作者的。
看到胡紅梅的抄襲事件,不知怎的,我腦海裡,就會出現孔乙己。似乎,我看到胡紅梅正在爭辯:
便漲紅了原本精緻的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似乎要掙破粉底的束縛“借鑑,不能算抄……借鑑!借鑑……寫書人的事,能是抄麼?”(此段文字借鑑魯迅先生《孔乙己》,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3 月 6 日,該局發佈最新通報稱,龍崗區如意小學教師胡紅梅在其出版的書籍、兒童閱讀工作室微信公眾號的推文、主編的校本教材中等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該局對胡紅梅作出撤職處理,並撤銷其龍崗區"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校長"等榮譽稱號。
當我們所有的人,都在對抄襲的“美女名師”“美女校長”口誅筆伐的時候(三水三心也撰文出來抄終究是要還的——胡紅梅靠抄襲成名折射出名師制度的缺陷評論此事,但我的視角,不僅僅是一個抄襲的名師,而是名師的選拔制度以及對教育本身的憂慮),我的視角,卻放到了另一個方面:
舉報人為何不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通過在網上發佈信息,引發輿論關注?
其實,作品被他人抄襲,通過司法途徑,是有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的。比如,《著作權法》第47條第5款“剽竊他人作品的”,第7款“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按法律規定“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而侵犯著作權,不但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比如,《刑法》第217條 【侵犯著作權罪】: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也就是說,被抄襲的人(單位),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作為抄襲的一方,胡紅梅肯定要承擔民事責任,給予被抄襲一方相應的賠償。
不僅如此,她還可能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而前提就是“以營利為目的”“違法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如果分析的話,胡紅梅抄襲他人作品,毫無疑問是有“營利”目的的——學術演講和培訓,有演講費、培訓費(勞務費),動輒就是幾千元;出版著作,會有版稅,有的高達16%!
而因為出版了著作,還會有其他附加的收入,比如職稱提高導致收入增加等。
那是否構成“數額較大”,這就需要一一查證:抄襲PPT演講或培訓多少次,收入多少;抄襲著作,收入多少等等。
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起訴,證據如此確鑿,必定勝訴!
再說了,法治社會,知法守法、敬法畏法,不是應有之意嗎?
而按照法律規定,“侵犯著作權罪”屬於“不告訴不處理”——你不去法院起訴,法院知道也不會處理的!
可為什麼幾位被侵權的人不願意起訴,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既可以得到一筆民事賠償和道歉,還可能將抄襲者送進監獄,一舉多得啊;而要通過在網絡引爆輿論呢——最終只有抄襲者得到處理,而自己不會有任何好處啊!
究其原因,可能是以下幾點:
一是方便快捷。足不出戶,只需要在網絡上編輯幾段能夠吸引人眼球的文字,就可以實現——這就像網上購物一般,著實方便快捷。而走司法途徑,需要遞交起訴書、準備各種材料,聘請律師,參加庭審等等。可能幾個月沒有結論。
二是成本低廉。幾分鐘最多幾個小時,準備一些材料,就可以在網上發佈出信息,成本不過是少幾個腦細胞,花一點電費。而走司法途徑,來去的時間不算,起碼還要交訴訟費、律師費等等。
三是見效快。一旦輿論關注,有關機構很快就會介入處理。比如,這一起事件,從2月23日開始,僅僅11天,處理結果就出來!
但我們不得不對此感到憂慮:遇到侵權(或自以為不滿)的事情,就動輒在網絡上發表言論,已經造成了一些問題,特別公眾有些時候並不會從頭到底都來關注這一事件。等到這時的結果出臺,損害已經造成!比如,四川德陽,一名醫生自殺,就是因為一個小孩的家長,在網上發佈文章,對這名醫生及其家人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干擾。等到這名醫生自殺之後,細節出爐,輿論翻轉,但人已經死了!
但我試著關注另一個問題,事實就真的只是如此嗎?這背後,有沒有其他原因呢?
我注意到,發佈胡紅梅抄襲事件的一個有趣的時間節點:
最先出現舉報胡紅梅涉嫌抄襲的是2月23日凌晨四點多。網名為“陳吉吉大貓”的兒童閱讀推廣人陳迅喆連發兩條朋友圈直指胡紅梅抄襲其作品(見下圖)。
美女名師胡紅梅抄襲事件思考:如果輿論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之後,山東省淄博市一名普通的小學語文老師王愛玲在其個人公眾號上發文,指出深圳市龍崗區如意小學副校長鬍紅梅涉嫌抄襲自己和他人出版的書籍內容,近日看到朋友圈信息,得知有更多受害者,決定發聲。下圖為王愛玲老師的《小學中高年級共讀共寫指導書》與胡紅梅老師閱讀學習單對比。
美女名師胡紅梅抄襲事件思考:如果輿論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美女名師胡紅梅抄襲事件思考:如果輿論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幾乎在同一時間發聲的,還有
深圳某榮譽等身的名師涉嫌抄襲。說是涉嫌,越來越清楚的事實卻顯示:名師出版的學術專著是抄襲——除了署名,其他的幾乎是一字不易;名師主編的閱讀課程用書是抄襲;演講PPT是抄襲;甚至連演講中的教育敘事,也與某老外的TED演講內容高度相似……也許“抄襲”不該由我來定性,所以還是加上“涉嫌”二字吧!抄襲這事,自古就有之……不過,類似的事情發生在兒童閱讀推廣的小語圈子裡,就顯得很詭異:沒有沸沸揚揚的議論聲,朋友圈、自媒體一片沉寂……——熊佑平:沉默的理由
作為一名老師,站在課堂上,給學生講誠實、誠信,如何如何做人,如何如何要有語文素養,如何如何文章中要寫真話,結果呢?老師自己卻在抄襲,大量的抄襲。可怕不?——高子陽:論教師抄襲
其他還有竹影居等——為什麼幾乎在相同的時候,實名或者間接實名,都將矛頭對準胡紅梅?
這背後,是“牆倒眾人推”還是另有目的?
可以說,如果沒有在網絡上指責胡紅梅抄襲,也沒有那麼多人異口同聲發文指責,很多人,我們是不知道的。但經過這一輪輿論,我們知道了很多人!就連三水三心自己,也因為一篇文章,頭條粉絲號暴漲上千人!
如果走司法途徑,知名度可以快速擴張嗎?
所以,筆者在一篇文章的後面就評論到“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胡紅梅抄襲事件曝光後,胡紅梅也在自己的微信上做出了道歉和懺悔(見下圖):
美女名師胡紅梅抄襲事件思考:如果輿論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有人針對她的道歉,寫了一篇文章《如果懺悔有用,還要法律幹什麼》,我對文中的觀點,很贊同。但我同樣想問:如果輿論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畢竟,只有法律,才是調節社會成員矛盾的終極手段:權益受侵,我們應該尋求的,不是輿論,也不是道德高地的審視,而是法律!
所以,再次建議相關權益受到侵犯的人或者組織,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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