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康復者恢復期血漿臨床治療方案(試行第二版)》解讀(附原文)

《新冠肺炎康復者恢復期血漿臨床治療方案(試行第二版)》解讀(附原文)

3月4日,醫政醫管局發佈《新冠肺炎康復者恢復期血漿臨床治療方案(試行第二版)》。

《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解读(附原文)

此次主要修訂以下內容:

捐獻血漿者招募部分

根據康復者血漿產生具有中和作用抗體的時間,增加“距首發症狀時間不少於3周”的內容。捐獻血漿的康復者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距首發症狀時間不少於3周;符合最新版新冠肺炎診療方案中解除隔離和出院標準;年齡應當滿18歲,原則上不超過55歲;男性體重不低於50公斤、女性不低於45公斤;無經血傳播疾病史;經臨床醫師綜合患者治療等有關情況評估可以捐獻血漿者。

實驗室檢測部分

在特殊檢測部分,明確了應當進行抗體檢測,有條件的開展病毒中和試驗確定抗體效價。要求,新冠病毒血清/血漿IgG抗體定性檢測呈反應性且160倍稀釋後按照試劑說明書要求檢測仍為陽性反應;或新冠病毒血清/血漿總抗體定性檢測呈反應性且320倍稀釋後按照試劑說明書要求檢測仍為陽性反應。有條件的實驗室可以開展病毒中和試驗確定抗體效價。捐獻血漿者有妊娠史或輸血史的,建議篩查HNA及HLA抗體。

此外,人體感染病毒後產生的IgM抗體,在急性感染期達到峰值後逐步下降,通常會持續存在8-12周或更長時間。康復者血漿中具有治療價值的是IgG抗體,而IgM抗體存在並不影響治療效果,因此在特殊檢測中不再要求進行IgM抗體的檢測。

臨床應用指南部分

圍繞康復者血漿中和病毒的治療目的,細化了臨床使用的適應證、禁忌症和不宜使用的情況。康復者血漿主要用於病情進展較快、重症、危重症新冠肺炎患者。原則上病程不超過3周;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或臨床專家判定患者存在病毒血症,在病情急性進展期應當儘早使用。不宜使用的情形包括:危重症終末期,多器官功能衰竭無法逆轉的;非中和新冠病毒目的的治療;臨床醫生綜合評估認為存在其他不宜輸注情形的。

原文

《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解读(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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