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5萬堅決不賠,奔馳車主無奈上訴,法院:退一賠三,賠270萬!

買車以後要到車管所上牌,然後才能上路,這是常識。如果買了新車卻上不了牌,那跟沒買有什麼區別?近日,張女士在杭州中升之星奔馳4S店花了近70萬買了進口的奔馳CLS轎車,可到交管所上牌的時候,卻被告知無法上牌,因為車輛被改動過,不是原廠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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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張女士發現是奔馳4S店動了手腳,他們在張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改了配件,輪胎和輪轂都被換成小一號,而且輪胎也不是新的。出了這樣的事情張女士很生氣,她覺得奔馳4S店欺騙了自己,對自己造成了很大的困擾。為此,張女士提出將輪子重新換回原廠件,並且索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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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提議卻被奔馳4S店給拒絕了,一開始他們百般抵賴。先是說這是新老車型交替,廠家裝配的時候沒有注意,把責任推給了廠家。被張女士質疑之後又改口:“這是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擦傷,所以臨時把輪胎和輪轂都換掉了,在賣給張女士的時候忘記把它換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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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奔馳4S店始終不承認這是因為他們私自更換配件導致,一直說這是一個意外。他們願意幫助張女士把原廠配件裝上,但是不願意賠償5萬元。他們認為張女士索賠5萬元的要求太高,只願意送給她幾次免費的保養。張女士對此非常無奈,也無法接受免費做幾次保養的調解要求,於是她決定起訴奔馳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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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審理,法院認為奔馳4S店作為專業的汽車銷售商,應該清楚每輛車的具體情況。輪轂及輪胎是汽車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4S店不應該沒有察覺,存在明顯的主管過錯。奔馳4S店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張女士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構成消費欺詐,最終判決奔馳4S店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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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一來,奔馳4S店就得退還張女士近70萬的購車款(包括65.8萬購車款和1.4萬服務費),然後賠償張女士三倍購車費用共197.4萬元,包括張女士繳納的保險等費用,累計賠償270萬左右。奔馳4S店表示不服提出上訴,但很快就被駁回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S店要賠償張女士近270萬元,另外所有訴訟費用也由4S店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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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本來就是奔馳4S店的責任,本來已經調解好,只需要賠償張女士5萬元就可以了。沒想到奔馳4S店堅決不賠,結果退一賠三,現在要賠270萬。這件事再次提醒汽車經銷商,要誠信經營,不能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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