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市场格局影响商标近似判断


可能不少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相关商标注册服务者都会告诉企业,为你做了商标检索,你的商标与在先某某商标形成近似,被驳回的可能性会比较高,建议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重新想一个商标名称。


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市场格局影响商标近似判断


那么,近似商标是什么呢?形成近似商标的一般判定条件又是什么?

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就文字商标而言,一般需要结合音、形、义三个方面来考察。图形商标则主要以外观为准。

一般来说,商标的音、形、义有一项近似即可判定两商标近似,但还需结合使用,以市场实际赋予三者的权重具体分析。


那么近似商标为什么会被商标局驳回呢?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引证商标构成近似,那么该商标的注册就会侵犯到引证商标持有人的在先权利。


但是不是只要是商标近似,注册商标就一定会被驳回呢?

答案是,不一定。

近日,京东的“拍拍”商标就在同类别下有在先近似商标“拍拍贷”的情况下,失而复得。


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市场格局影响商标近似判断


京东“拍拍”商标


“来拍拍,省心卖,放心买”。

在继阿里巴巴的二手交易平台“闲鱼”商标注册失利后,京东旗下的二手商品交易平台拍拍网的商标注册也是一路坎坷。

拍拍网于2005年9月上线,最开始隶属于腾讯旗下,2006年3月正式运营。


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市场格局影响商标近似判断


2014年3月,京东收购了拍拍网,通过受让取得了腾讯方面的核定使用在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推销拍卖等35类服务上的“拍拍”系列商标,并于同年7月宣布新拍拍网上线。

同时在上线前,京东为了完善商标布局,提出了核准使用在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替他人推销等35类服务上的诉争商标“拍拍”,该类别与拍拍网核心业务息息相关。


1

申请被无效


然而在商标局发布诉争商标的注册公告1个多月后,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向原商评委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拍拍贷公司认为,诉争商标与其旗下的三枚引证商标“拍拍贷”、“拍拍贷 ppdai.com及图”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以下称复审服务),并损害了其在先商号权。


经审理后,原商评委认为,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但在其他服务上未构成。同时,拍拍贷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其将“拍拍贷”作为商号已在相同或类似服务所属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故未损害拍拍贷公司所主张的在先商号权。

综上,原商评委裁定,对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他核定使用服务上予以维持。


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市场格局影响商标近似判断


2

法院一审


京东不服原商评委所作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但诉争商标“拍拍”为基础商标“拍怕网”的显著识别部分,就商标标志而言,相关公众易将两件商标联系在一起。

从知名度情况看,京东对于“拍拍”系列商标的宣传报道,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稳定的市场格局,而诉争商标的注册在相关类别上相关公众智汇认为服务来自于京东。

故诉争商标注册使用能够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从而区分各引证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于2019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裁定,要求对无效宣告重新作出裁定。


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市场格局影响商标近似判断


3

法院二审


原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案件的关键所在是二者共存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虽然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核定使用服务未构成类似服务,但又认为在不考虑在先商标延续注册的情况下构成近似商标,显然有误。

但是拍拍贷公司与京东对其各自商标进行了商业使用,双方已形成了稳定的市场格局,故不会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一审判决部分有误但结论正确,予以维持。


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市场格局影响商标近似判断


从商标提交注册,到尘埃落定,京东总算是拿下了“拍拍”商标。

从这个案例我们也能看出来,即使两件商标构成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但是并不是百分百会注册失败。

商评委、法院在对商标进行审理时,也会考虑到商标在市场中占有的格局。


事实上,在认定争议商标是否足以产生市场混淆或者能否共存时,已经可观产生的市场格局是一种重要的客观依据。

近似商标无法撤销的情况,也不止京东“拍拍”商标的这一个案例。

曾经强生公司曾援引“采樂”商标两次申请撤销圣芳公司的“采乐”商标,但商评委均裁定驳回。此后,圣芳公司更是加大规模宣传使用“采乐”,两件商标就这样形成了两个稳定的市场格局。

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商标标识本身的近似度去判断两件商标的共存情况,而是需要考虑客观存在的市场,无论撤销哪一件商标,都会与公平正义背道而驰。


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市场格局影响商标近似判断


商标是一种市场标识,并不是由简单的文字、图形构成的符号,更重要的是凝结了实际使用在的商誉,往往代表市场格局的划分,而这种划分也说明能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所以就不会产生相关公众的混淆。

而企业若想保护自身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只能在商标布局上尽可能地做到周全,对于有可能注册成功的近似商标及时地提出异议,对于企业自身的商标也要做到防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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