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到假冒偽劣食品能否十倍賠償

消費者購買到假冒偽劣食品能否十倍賠償

2020年1月,因疫情無法出門,李女士在甲電商網站購買嬰幼兒零食、奶粉等,總共價值3000元。收到貨物後,李女士與之前購買的同樣商品對比,發現這些嬰幼兒食品的不僅包裝粗陋,而且掃條形碼也顯示無此商品,經李女士詢問原廠商家,商家證實了該食品不是正品,屬於假冒商品,故要求店家退貨,並要求十倍賠償。

案例解析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張女士作為普通的消費者,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其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偽劣食品經營者均應承擔“一賠十”的賠償責任,故張女士也可以選擇《食品安全法》作為索賠依據,要求獲得10倍賠償金。

律師專業建議: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進行投訴;消費者可以與商家先行協商處理,若系通過電商網購商品,也可通過電商平臺的維權渠道進行投訴或申請退款退貨;消費者平時要注意保留蒐集相關證據,如購買的單據,轉款記錄,發票,聊天記錄,錄音錄像等,如果無法協商處理,可以後期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進行維權。

作者:張湛秋,合肥市消保委律師團成員,安徽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安徽省刑事辯護團成員,合肥市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委員,從事律師職業已近7年,主要業務為經濟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婚姻家庭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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