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平時看房一個樓盤兩個開發商合作開發,合作雙方是怎麼玩的?

聯合拿地,顧名思義就是超過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參與一塊土地的招拍掛,競拍成功後,一塊地就有了多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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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何要聯合拿地?

根本原因很簡單——省錢!省力!在地價較高的城市,聯合拿地的土地開支下降(當然後期收入也沒有拿一整塊地來的高),省錢!在企業較為陌生的城市,與熟悉當地市場的企業聯合能夠進行優勢互補,省力!具體的我們仔細展開分析下......

1.合作雙方“各取取長,優勢互補”

對於新進入的城市,100%權益拿地風險較高,與深耕於當地的房企合作能夠有效規避市場風險。此外,對於較難進入的城市,與當地企業合作也能降低企業進入門檻。

比如說2017年9月29日,旭輝聯手武漢水墨清華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以38億底價競得武漢白沙洲青菱村4宗地塊,樓面價約2700元/平方米。2017年12月25日,恆大與新合鑫合營公司12.22億攬鄭州高新區達17萬平米。這兩個合作中,恆大和旭輝具備品牌資源,當地企業具備地域優勢,一舉兩得,堪稱完美!

2.合作雙方“錦上添花,資源導入”

某些特殊的合作模式下,“特殊的強勢資源”的可能是合作的主要因素,這個特殊資源多數情況下並不是地產行業的,比如軌道交通、特殊產業等。

比如2017年10月19日,綠城聯合寧波軌道交通置業以總價44.69億元競得寧波鄞州邱隘南區核心區的商住地塊群。這個案例中,寧波軌道交通置業背後有強大的軌道產業支撐,也是綠城願意合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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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聯合拿地的都是哪些小夥伴?

從聯合體的構成來看,聯合拿地的形式無外乎兩種,一是房企和房企一起拿地;二是房企與財團一起拿地;這裡的財團包括的種類比較廣泛,包括險資、銀行及其他企業都有可能參與土地競拍,國內經常參與聯合土拍的財團主要有險資及不動產投資企業。

有很多企業屬於老搭檔了,配合特別默契,比如保利、首開都屬於固定搭檔,連著拿了三塊地,斬獲優質地塊的數量不斷增加。

2017年10月11日保利、首開、金地聯合體62.9億元競得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河西區X94R1二類居住用地地塊。2017年10月25日,保利、首開、金地聯合體總成交價23.8億、15%自持競得北京昌平區北七家鎮東三旗村011地塊。2017年11月7日,保利+首開競得北京大興區魏善莊鎮一級開發項目AA-43地塊。

所以如果找合作伙伴,提前磨合,培養感情,這樣後期合作才會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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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合體拿地的具體流程怎麼走?

如果合作的幾家提前約好了,那麼可能先共同成立項目公司,然後以項目公司的名義拿地;也有可能沒有事前約定,則聯合體將在拿地後成立新的項目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土地款的繳納是雙方根據約定共同承擔的。

有的小夥伴可能問,如果一方先成立項目公司,獨立繳納土地款,土地取得之後另外一方進入呢?嚴格來說那就不能叫聯合體拿地,只能叫合作開發,具體操作就是甲方取地後乙方入股項目公司進行項目合作開發,乙方以股權轉讓款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本質差異不大,主要在於資金支付的對象,聯合體拿地,一般資金支付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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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聯合體拿地之後,大家怎麼分工?

1.最極端,瓜分土地各自開發

《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不可分割,因此,聯合體只能單純自行協定,單獨開發地塊的不同部分,但由於地塊所有權歸屬於項目公司,因此,辦理用地規劃、建設規劃等手續時,仍有業務交叉,難以單獨進行。因此,瓜分土地極少出現。

2.合作開發,明確操盤並表問題

(1)問:兩家上市公司合資成立一個子公司,如何讓各自都能合併報表?

答:只能合併到控制方,也就是隻能選擇一方作為合併報表方,非控制方只能分紅,不能並表。如果各方僵持不下,雙方不能同時並表,可以通過條款設置各自階段並表。

(2)問:合併報表是什麼要求?

1. 絕對控制:持股比例>50%, 同股同權的情況下,一般會實現會計並表;2. 相對控制:持股比例<50%,也可以進行會計並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主要看對目標企業有沒有主要控股權(以下情況滿足其一即算有控制權):A. 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持有目標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或B. 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持有目標企業半數以下表決權,但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的:a. 通過與目標企業之間的協議,擁有目標企業半數以上的表決權;b. 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目標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c. 有權任免目標企業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或d. 在目標企業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佔多數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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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好了,理論懂了,來個案例演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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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假設A與B共同拿地,雙方約定A公司操盤,B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1)背景介紹:雙方按照股比50:50成立一家項目公司,成立項目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下邊是一個完整的公司架構,有財務總監、有管理層和項目人員,法律上所有人都隸屬於項目公司。

(2)角色分工: 如果A操盤,則由A公司派出包含管理層在內的執行人員(即總經理、各部門職員);在會計制度裡邊,B公司並表需要被認定母公司對該項目公司有絕對控制權,因此董事長與過半數的董事會成員,需由B公司派出。

(3)開發模式: A公司出人出力幹活,B公司握有最終決策權,防止A公司在合作公司裡幹一些違反合作公司利益的事情。但是由於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經過董事會的,一般日常事務的支出、小額的款項沒必要上董事會,解決辦法——由B公司派出財務總監。這樣,就形成了一個B公司通過把控最終決策和財務權進行全程監控、A公司負責具體操作、最後按照股權分配利潤的合作開發模式了。

(4) 合作特點

:操盤的公司A鍛鍊了隊伍,同時團隊的管理費用當然也是從合作公司中列支,而並表公司B則可以把整個項目公司的各項指標併入到自己的財務報表中。

2. 假設A與B共同拿地,AB聯合操盤,B並報表

(1) 背景介紹:同上

(2)角色分工: 在會計制度裡邊,B公司並表需要被認定母公司對該項目公司有絕對控制權,因此董事長與過半數的董事會成員,需由B公司派出。 聯合操盤模式下,雙方組建團隊共同開發,為了讓雙方都可以鍛鍊隊伍,一般並表方B除了派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外,原則上可以由A公司承擔其他管理角色;

(3) 開發模式:B公司主導開發,A公司輔助;

(4) 合作特點:B公司參與度和角色感較強,A公司可以比較省心的參與利潤分配;

3.最後介紹一下小股操盤模式,以萬科為例

萬科小股操盤的靈感以及深刻理解是來自於2013年與鐵獅門的合作,一起看下合作要點

(1)經營管理權/控制權:董事會席位應保障萬科方有共同控制權(如對方有並表要求除外);總經理及管理團隊為萬科方委派。

(2)註冊資金以外的其他投入:同股同投,同步按投資比例收回投資;不為合作方收回投資提供擔保或承諾;萬科方不墊資;如有特殊情況、合作方資金未能及時到位,萬科需要短時墊付資金的,須收取資金佔用費/利息(年化利息12%以上)。

(3)分紅/超額利潤分配:除了按照實際投資比例分紅,鼓勵傾斜分配給萬科的超額利潤,項目收益超過約定的標準後,增加萬科方分紅。

(4)管理人成本(品牌管理費):管理人成本不低於項目銷售金額的2.5%。可另行商談收取日常技術支持服務費;項目公司行政管理費用、營銷費用另行據實列支,或按項目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4%左右)包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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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例演練完了,真實的聯合體拿地項目來了,要實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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