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

跨國經營企業的所得,基於國際通行的各國對所得的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的行使,對同一筆所得會重複徵稅。為此,需採取相應方法對境外所得稅進行抵免,那麼境外所得稅間接抵免到底是什麼?該怎麼算?

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


政策規定

適用主體:取得境外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且滿足相關要求的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抵免限額內抵免。

2、居民企業取得的境外投資收益實際間接負擔的稅額,是指持有符合規定持股條件及層級的外國企業股份,由此應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中,從最低一層外國企業起逐層計算的屬於由上一層企業負擔的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本層企業所納稅額屬於由一家上一層企業負擔的稅額=(本層企業就利潤和投資收益所實際繳納的稅額+由本層企業間接負擔的稅額)×本層企業向一家上一層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本層企業所得稅後利潤額。

瑞豐德永提醒:本層企業是指實際分配股息(紅利)的境外被投資企業;本層企業就利潤和投資收益所實際繳納的稅額是指,本層企業按所在國稅法就利潤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在被投資方所在國就分得的股息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被源泉扣繳的預提所得稅。

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


適用條件

1、符合規定的“持股條件”是指,各層企業直接持股、間接持股以及為計算居民企業間接持股總和比例的每一個單一持股,均應達到20%的持股比例。

2、企業在境外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按規定計算該企業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稅額和抵免限額時,由該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限於按照以下持股方式確定的五層外國企業,即:

第一層: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第二層至第五層:單一上一層外國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該企業直接持有或通過一個或多個符合財稅〔2009〕125號文件第六條規定持股方式的外國企業間接持有總和達到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


抵免方式

根據所得類型及其他因素維度,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可將境外所得的稅收抵免分為直接抵免、間接抵免和饒讓抵免三種方式。

1、直接抵免

企業直接作為納稅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主要適用於企業就來源於境外的營業利潤(分公司或常設機構)所得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及就來源於或發生於境外的(無常設機構情形下)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租金、財產轉讓、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繳的預提所得稅。

2、間接抵免

境外企業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潤繳納的外國所得稅額中由我國居民企業就該項分得的股息性質所得間接負擔的部分。即企業境外股權投資分配的股息、紅利,其在稅前利潤階段所承擔的境外企業所得稅。同時,由於境內企業的境外投資可能有多層架構,每一層級分配的股息、紅利都可能承擔上一層分配方的所得稅,參與抵免的層級越多,消除重複徵稅就越徹底,當然計算就越複雜。當前,我國稅法對於符合條件(最終持股比例和每一層持股比例均不得低於20%)的可以納入間接抵免層級的企業,最多為五層。

3、饒讓抵免

境內企業根據稅收協定相關免稅或減稅待遇,將在境外享受的免稅或減稅待遇,視同其境外已繳稅額在我國的應納稅額中予以抵免。饒讓抵免可以使企業真正享受稅收優惠,否則境外所獲得的稅收減免,回國還需補繳相應稅款,等於沒有使用稅收優惠。

直接和間接抵免,是就所得稅負擔形式而對納入抵免範圍的所得所做的抵免方式劃分,而饒讓抵免是從稅收優惠的維度,結合稅收協定對抵免做的分類。

根據我國對外談籤的稅收協定,饒讓抵免又可分為普通饒讓和定律饒讓(針對投資所得)。

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


常見問答

Q1:我公司在X國設立全資子公司A,A公司在X國設立全資子公司B,B公司在Y國設立全資子公司C,C公司在Y國設立全資子公司D,D公司在Z國設立全資子公司E,請問我公司從A公司取得的股息適用間接抵免時,可以計算到哪家公司?

A1:你公司境外所得間接負擔的稅額,可以計算到E公司對應所得所負擔的境外所得稅額,即間接抵免限於符合持股條件的五層外國企業。

Q2:我公司在歐洲設立了一家全資子公司,從這家子公司取得的股息來源於它以前年度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回國申請稅收抵免時怎麼對應我國的納稅年度呢?

A2:企業取得境外股息所得實現日為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

不論該利潤分配是否包括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均應作為該股息所得實現日所在的我國納稅年度所得計算抵免。

Q3:我公司在境外A國、B國分別設立甲、乙子公司,2018年度甲公司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人民幣,A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乙公司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人民幣,B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5%。2019年4月1日,甲、乙公司決定將稅後利潤分配回我公司(A、B兩國沒有扣繳預提所得稅相關規定),請問如何就境外繳納的稅款進行抵免?

A3:不考慮你公司經營情況,你公司可以選擇按國(地區)別分別計算:

(100+200)*25%*100/(100+200)=25萬元人民幣。

因此,A國已繳納的稅款10萬元人民幣可以全部抵免。

(100+200)*25%*200/(100+200)=50萬元人民幣。

B國已繳納的稅款70萬可以抵免50萬,剩下的20萬元人民幣可在以後年度進行抵免。

(3)你公司也可以選擇不按國(地區)別彙總計算(即“不分國(地區)不分項”)其來源於A國和B國的抵免限額:

(100+200)*25%*300/(100+200)=75萬元人民幣

A國和B國已繳納的稅款80萬可以抵免75萬,剩下的5萬元人民幣可在以後年度進行抵免。

但上述方式一經選擇,5年內不得改變。


注:本平臺摘錄或轉載於第三方的信息(包括文章、圖片等)會標明作品來源和作者,無法查明作者的,將標明獲取途徑,如權利人認為內容侵犯其著作權,請書面告知,本平臺將及時審查並刪除被侵權的內容。其他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如需轉載本平臺內容,請註明信息來源。免責聲明:政策隨時變化,注意文章時效性,本文刊載所有內容僅供提供信息交流和業務探討而非提供法律建議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監管機構的立場和觀點。不承擔任何由於內容的合法性及真實性所引起的爭議和法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