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農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最新查重答辯要求及合格標準

2020年春季學期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學位授予一般在6月20日。根據《華中農業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校發〔2017〕135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春季學期研究生學位申請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華中農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最新查重答辯要求及合格標準

一、論文複製比檢測

(一)今年受疫情影響,複製比檢測暫不作為研究生學位論文進入評閱環節的必要條件,但答辯前必須通過複製比檢測。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可在5月30日前完成檢測,檢測結果由各學院在確定研究生答辯安排前分批報送。

(二)學位論文複製比檢測分為答辯前檢測答辯後檢測檢測結果為學位論文正文部分(含緒論)去除本人文獻的“文字複製比”,包括“全文複製比”和“分段複製比”;論文材料、方法、參考文獻、致謝部分不在檢測範圍內。

(三)答辯前檢測由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具體負責,每篇學位論文只允許進行1次檢測。

如果論文“全文複製比”和“分段複製比”

均小於或等於20%,可以允許答辯;

“全文複製比”和“分段複製比”均小於30%,且其中任意一個(或多個)比例在20%-30%之間的,要求學位申請人對論文進行修改後再答辯,並將論文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進行答辯後檢測;“全文複製比”和“分段複製比”中有一個等於或大於30%的,要求學位申請人對論文進行重大修改,半年後重新申請答辯。論文提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之前,可在學術圈查重官網對論文提前檢測把關,“全文複製比”和“分段複製比”均達標後再提交,以免延誤答辯。

凡擬申請我校博士和碩士學位的人員,除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可以推遲檢測的學位論文的作者外,在答辯前,均須向所在學院提交學位論文進行不端行為檢測;學位論文未經認定,不參加檢測者,不能進行答辯。

(四)答辯後檢測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檢測對象包括答辯前檢測“文字複製比”在20%-30%之間的論文,以及學校根據各學院當季申請學位人數隨機抽取的學位論文;隨機抽取比例博士為l0%,碩士為5%。

答辯後檢測結果須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專業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上通報。“全文複製比”和“分段複製比”均小於或等於20%的,可以授予學位;“全文複製比”和“分段複製比”均小於30%,且其中任意一個(或多個)比例在20%-30%之間的,暫緩授予學位,要求申請人對論文進行修改,經導師審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重新檢測達標後,同下一批授予學位人員一起授予學位;“全文複製比”和“分段複製比”中有一個等於或大於30%的,要求申請人對論文進行重大修改,半年後重新申請答辯。

(五)如果學位論文涉密,學位申請者可以申請推遲參加不端行為檢測。申請推遲檢測,須由學位申請者與其指導教師共同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專業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准。

經批准推遲檢測的學位論文,須在保密期到期後1年內進行不端行為檢測;若檢測未通過,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專業學位評定委員會,重新討論申請者學位問題。

(六)如果學位申請者或其指導教師對檢測結果持有異議,可由申請者與指導教師共同提出對檢測結果進行專家論證的書面申請,並提交對涉及複製內容的說明,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認定後,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專業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華中農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最新查重答辯要求及合格標準

二、學位論文盲評

(一)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盲評

1.博士學位論文均應參加盲評,盲評結果不通過,不予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2.博士學位論文盲評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各學院負責盲評材料收取和集中報送。本次盲評分兩個批次提交材料,請各學院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在3月3日、3月24日、4月3日、4月10日四個批次將盲評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學位與質量管理處。逾期將導致盲評工作進程延緩,影響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

3.盲評材料要求

博士學位論文pdf電子版。論文格式參照《華中農業大學研究生學位(畢業)論文撰寫規範》(校發〔2017〕73號),要求隱去作者和導師信息,刪去致謝及成果發表等個人信息。文檔命名為“學校代碼_二級學科代碼_學號_LW” (“_”為英文輸入法的下劃線,下同),例如:10504_120301_2012306010078_LW;

(二)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盲評

1.碩士學位論文盲評工作由所在學院負責組織。各學院應在4月15日前啟動學位論文盲評工作,並及時、規範做好盲評結果反饋,5月30日前彙總盲評結果並報研究生院學位與質量管理處。

2.碩士學位論文盲評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一體化管理系統”提交學位論文pdf格式電子版,以“學號_姓名”命名,例如:2016301110501_張三

三、學位論文答辯

(一)答辯登記。博士研究生應於5月10日前、碩士研究生應於5月20日前向所在學院提出答辯申請,辦理答辯登記。

(二)資格審查。各學院對申請學位研究生進行答辯資格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研究生個人基本信息、培養環節完成情況和科研成果等。資格審查通過,方可參加學位論文答辯。

(三)答辯組織。請各學院提前做好答辯安排和答辯組織工作,答辯秘書應提前填報《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審核表》並提交學院審核,研究生教學秘書應在答辯前5天將答辯安排報研究生院學位與質量管理處備案,未經備案不得進行答辯,研究生院將在網上公告答辯信息。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工作原則上在6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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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位評定

(一)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在6月12日前召開,到會委員人數達到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方為有效,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研究生學位授予。會議應形成紀要並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二)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審議材料,請於6月15日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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