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興義一男子幫“哥們”討債,卻把自己送進監獄

興義男子張某某出於哥們義氣,用自以為是的方法幫助“哥們”討要債務,錢雖到手,結果卻把自己送進了監獄。這是怎麼回事?我們到興義市人民法院庭審現場一探究竟。

據瞭解,查某某與被害人岑某有經濟糾紛,為向岑某討要債務,查某某於2018年9月18日請被告人張某某邀約人一起去討債。張某某於是約吳某某、文某某等人來幫助查某某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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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張某某的“好兄弟”査某某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二人便合計組織弟兄前去討債。事發當天,張某某等人在興義市碧雲路找到被害人岑某,採用威脅、強行拖拉等方式將岑某帶上車,限制其人身自由,並將岑某帶至坪東、烏沙等地,岑某在一夥人的威逼之下通過微信支付和銀行轉賬的方式向查某某轉賬1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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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期間,岑某趁其不備向公安機關發出求救信息,才得以解救。

在法庭舉證、質證環節,公訴機關出具了吳某某等涉案同夥的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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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與同夥使用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某某積極邀約他人參與犯罪,積極實施非法拘禁行為。張某某與同夥查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同為主犯,但查某某的作用稍大於張某某,而此前,查某某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庭上,被告人張某某認罪態度較好,自願認罪認罰,法庭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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