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045、200045 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 公告編號:2020-1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3月12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概述

1、變更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於2017年7月5日修訂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於2019年9月19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與《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配套執行。

根據規定,公司應於2020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自發布日起開始執行。

2、變更前後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後,公司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及以後期間的財務報表均執行《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

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1、新收入準則的主要變更內容:

(1)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

(2)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並引入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模型;

(3)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4)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2、財務報表格式調整的主要內容:

根據財會〔2019〕6號文及財會〔2019〕16號文的要求,公司調整以下財務報表項目的列示,並對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進行相應調整:

(1)資產負債表

①“應收票據與應收賬款”項目拆分為“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項目;

②“應付票據與應付賬款”項目拆分為“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項目;

③新增“應收款項融資”、“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專項儲備”等項目。

(2)利潤表

①將“減:資產減值損失”項目調整為“加:資產減值損失(損失以“—”號列示)”項目;

②在“投資收益”行項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收益”行項目;

③將“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行項目的列報行次進行了調整。

(3)現金流量表

刪除了原合併現金流量表中“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資產淨增加額”、“發行債券收到的現金”等行項目。

(4)所有者權益表

新增“專項儲備”行項目和列項目。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1、根據新舊準則轉換的銜接規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根據首次執行該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對可比期間信息不予調整。執行新收入準則預計不會對公司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亦不會導致本公司收入確認方式發生重大變化,不會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2、財務報表格式的調整僅對財務報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產生影響,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調整,不影響公司淨資產、淨利潤等相關財務指標。

四、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系根據財政部修訂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相應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22號)及《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因此,獨立董事同意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六、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相應變更,其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七、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

(二)獨立董事關於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三)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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