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銀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的辦理申購、贖回的其他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新的業務發展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

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3.2 申購費率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申購費率見下表:

注:M為投資金額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投資者每次贖回份額申請不得低於10份基金份額。

投資者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最低餘額為1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上述餘額的,餘額部分基金份額在贖回時需同時全部贖回。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贖回費率如下:

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資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大於30日(含)但少於9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及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5 日常轉換業務

5.1轉換費用

基金轉換業務需要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用。基金轉換費用按照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加上轉出與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的標準收取。其中,轉出基金贖回費根據各轉出基金相應的贖回費率進行計算和收取;申購補差費為轉入基金申購費與轉出基金申購費之間的差額,申購費率按申購金額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購補差費按轉入基金和轉出基金各自對應的申購費率分別計算,由申購費率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率低的基金進行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擔。投資人在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具體辦理規則及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定。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5.2.1 適用範圍

本基金可以與本公司管理的以下基金進行轉換:上銀慧財寶貨幣市場基金(A 類基金代碼:000542,B 類基金代碼:000543)、上銀慧增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代碼:004449)、上銀新興價值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0520)、上銀鑫達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4138)、上銀未來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7393)、上銀中債1-3年農發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7390)。本公司今後發行的開放式基金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適用於基金轉換業務並另行公告。

5.2.2 基金轉換業務規則說明

1. 基金轉換是指投資人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開放式基金直接轉換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開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額、再申購目標基金的一種業務模式。

2. 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開通轉換業務的基金。

3. 投資人採用“份額轉換”的原則提交申請。申請轉換份額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 基金轉換後的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自轉換入確認日開始重新計算。

5. 已凍結份額不得申請進行基金轉換。

6. 基金轉換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先申購的基金份額在轉換時先轉換。

7. 基金轉換隻允許在前端收費基金之間或者後端收費基金之間進行,不允許將前端收費基金轉換為後端收費基金,也不允許將後端收費基金轉換為前端收費基金。

8. 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在T+1日對投資人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人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9. 每筆基金轉換視為一筆贖回和一筆申購。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10. 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以申請日(T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計算公式為:

轉出金額 = 轉出基金申請份額×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用

申購補差費用= 轉入金額×申購補差費率/(1+申購補差費率)

淨轉入金額 = 轉入金額-申購補差費用

淨轉入份額 = 淨轉入金額/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淨值

11. 單筆轉換最低申請基金份額及轉換後單個交易賬戶的最低持有基金份額適用各基金招募說明書中關於最低贖回份額及贖回後最低持有基金份額的規定。如投資人轉換後該交易賬戶基金份額餘額低於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最低餘額,銷售機構應要求投資人將餘額部分一同轉換。轉入基金份額不設最低限額限制。

12. 基金轉換業務與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優先級等同。

13. 投資人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所需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

14. 發生鉅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15. 投資人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否則基金轉換申請處理為失敗。

6.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6.1業務介紹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銷售機構將按照與投資人申請時所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額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時,扣款是否順延以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具體扣款方式也以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為準。

6.2 申購費率

本基金的定期定額申購費率與其申購費率相同。具體申購金額限制以銷售機構有關規定為準,但本公司直銷中心每期申購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200元(含定期定額申購費)。

7 基金銷售機構

7.1 直銷機構

名稱: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528號陸家嘴基金大廈9層

電話:(021)60232799

傳真:(021)60232779

客服電話:(021)60231999

聯繫人:敖玲

網址:www.boscam.com.cn

7.2 代銷機構

名稱: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龍華東路868號綠地海外灘辦公A

客服電話:(025)66046166

傳真:(025)56663409

網址:www.huilinbd.com

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相關業務,具體辦理程序,以銷售機構相關規定為準。

8 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其網站、基金份額髮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查閱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材料,同時可以撥打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電話021-60231999諮詢相關事宜,或登錄網站獲取相關信息。

(2)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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