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生威,近期,農村“4禁一查”來了,國家要求:加重處罰

得益於退耕還林、退耕還草政策,農村的環境越來越好,植被恢復的也比較快,與此同時,一些以前在農村十分稀少的野生動物也都慢慢繁衍生息,種群也越來越大。現在在一些偏遠山區的農村,一些野生動物也變得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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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很多的野生動物都會破壞農民的莊稼,為此農民想了很多辦法,包括人工看守、給種子拌上毒藥、放鞭炮驅逐等,還有的農民直接用土槍、捕獸夾等工具。對於農民來說,捕殺野生動物開始的想法是為了防止野生動物毀壞莊稼。但是近年來,人們生活水平提高了,有些人吃膩了圈養動物,便想嚐嚐野生動物,於是便有了野生動物交易,本次疫情的爆發,也與食用野生動物分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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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國家下發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禁野令”。

現在的形勢不同以往了,禁令生威,近期,農村“4禁一查”來了,國家要求:加重處罰!農民要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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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一查指的什麼?所謂“一查”沒就是要嚴查一種行為,那就是有關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雖然我國刑法有規定,但是力度卻不是很大,今年起,根據禁野令,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將要“嚴懲”。對於有違法行為的人,《決定》要求“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四禁”指的就是禁止四種行為。根據《決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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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四種行為指的就是捕獵、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這四種行為,只要觸犯了一種,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非全部符合才算犯罪。

這也提醒廣大農民朋友,不管是出於何種目的,也不管是用何種工具,只要捕獵野生動物的都是違法,像之前那種採取下毒、用捕獸夾捕獵、用電網電死野生動物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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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農村,暗地裡總有一些人售賣野生動物皮毛或者肉,但是今年這種行為照樣要嚴查,哪怕只是幫助別人售賣,或者只是售賣給村裡人,也不允許。

運輸和食用也被嚴格禁止,即便是自己沒有捕獵,只要幫助運輸了,或者購買野生動物製品或者肉類的,也同樣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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