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由業委會代表業主成立物業公司,聘請職業經理人管理,你覺得怎麼樣?

偉大中國靠大家


我覺得非常好,現在的物業有幾個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的?有的處處為難你跟黑社會似的,不辦卡進不了小區,不升級進不了小區,服務不達標不交物業費停水停電,更有甚者給車放氣的。請職業經理人自己管理社區監督最好!


夢子1968


物業是房開後期收費賺錢的一種方式,有些物業是由房開所招,物業提成是按比例分成,相對來說房開物業目前相對要好點,不會亂收費!政府為了招商,會考慮維護開發商利益!如果開發商自帶物業不管事,業主必然會炒物業魷魚!服務好業主,做業主的貼心管家!隨著社會發展,物業也許會取消,有業主自己成立!


總結過去正視未來


物業和業委會都不行,只有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最可靠能負起責任,現電子網絡那麼發達,很多東西通過網絡就解決了,綠化,安保,衛生,維修歸社區領導,社區應該設這麼口,負責小區面的工作,需要維修,社區提供聯繫方式或社區給聯繫,談好價碼該多少錢就多少錢,社會上有的是單位,需要時就聯繫,還要物業幹嗎呀,既使真需要物業也只要幹活的不要管理的,歸社區領導,因為社區領導有工資很難想別的,社區不見得十全十美,但是決對比物業,業委會可信,可靠。


日夜相連


這事兒一切在於一個人字。你們保證請得到全面專業還有管理水平的經理人?

房地產公司這種水平的人才至少中層以上。50~60萬!你們捨得?

差等水平,不如不請!

物業全面管理,可比地產老總累太多。還沒地位。


亢龍吒


取消物業也不是最好的辦法,關鍵是物業收費要與服務匹配,最好是在合同裡寫明收多少費做那些服務,並且得與每個業主籤服務合同,這樣做才會把有些業主的心裡弄平衡,不會再出現“他同意這樣做,為什麼要讓我來為他的同意買單,憑什麼他能做我的主,他說的理由就成了理由,而我說的卻成了狗屁不如,難道他是業主而我不是業主”等等的一切不願交錢的想法,不要搞什麼的大部分同意就行的一些無用的東西,因為這樣做了就是強制了別人,有些人就有我奈何不子你也會讓你不好過的做法,這樣無形中就對立起來了,更不用說百分之六十交錢,而百分之四十不交,物業公司也還是會虧損,如果通過法院來完成收費,物業和業主都會受到不同的損失,物業不想這樣做,業主也難受,這樣兩敗俱傷的事誰都接受不了。


喜好5


可以,但我設想並不完全一樣,我認為應該規定,每個小區不成立業委會,就不能請物業公司管理,不用交管理費用。成立業委會後,應該採取三種方式管理,一種是業主通過業委會自治,二種是以業委會名義,與專業物管公司合資成立本小區物業公司,業委會佔六成以上股權不得變更,三種是業委會僱請專業物管公司,每年一小評,三年一大評。每三年由全體業主投票決定物業去留。而且應該由鎮街居委及司法部門聯合監督,第三方平臺無記名網絡投票。


惶惑中年人


物業公司的問題是一個不斷改進和完善的問題而不是取締,讓業主委員會替代物業的職能是短視的事實上做不到的,是一些不懂管理的人關在屋子裡拍腦殼拍出來的主意。


一覽眾山一19


換誰都是一樣,關鍵是管理。

利字當頭,換湯不換藥。

業委會成員,不發工資?白乾活?不拿工資,他們就要工作,一旦兩方面發生影響,衝突,業委會成員是保工作還是保業委會?

發工資,發多少?全體業主會同意?問題多多,不一一列舉。

所以說,業委會自治只是霧裡看花,當不得真。


樂妍天使


在我們國家,物業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不是沒有,而是人民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需求增太快,而物業服務與收費,成本和利潤之間的平衡已經基本達不到業主要求。矛盾重重。業委會開除舊物業,引入新機制都好。但我斷言:不出幾年又會矛盾重重不可協調了。因為理就一個給多少錢辦多少事。但是從兩邊說的。


風雲小拽


見過這種形式,很不怎麼樣。

一個社區的住戶組成是很複雜的,有些是空房,有些是投資房,有些是備用房,有些是自居住,有些是租賃等等,立場都不統一。

職業化,當然要的。一個成熟的職業經理會來管理這種雜牌組織?難吶。

好的物業體系不是三五下可以做出來的。

由業委會以招標形式,聘用物業是可以的。比如兩年一期,合就續,不合改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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