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品!招商軌道以底價再入天府新區兩宗地

今天(3月10日)上午,天府新區兩宗重大產業用地再次被成都天府招商軌道城市發展有限公司收入囊中,合計面積約214畝地(出讓部分),總價約15.49億元。

細品!招商軌道以底價再入天府新區兩宗地

根據出讓位置顯示,今天的兩宗地與昨日成交的地塊相鄰,其中一宗為淨用地面積188.4畝的住兼商用地,另一宗為淨用地面積25.45畝的純商業地塊,全部底價成交。

細品!招商軌道以底價再入天府新區兩宗地

兩宗地位於天府大道與益州大道、杭州路與福州路之間,寧波路西段南北兩側,東側緊鄰天府七中與天府第七小學,靠近面積約2平方公里的天府公園,以南就是昨日成交的兩宗地,同樣大部分都處於天府總部商務區的旗艦性項目——總部基地範圍內。

宗地周邊有地鐵1號線、6號線(在建)、18號線(在建)、19號線(在建)等多條地鐵線環繞,而且地塊正處於19號線紅蓮村南站旁,兩宗地塊均要求意向競買人須具備6條及以上地鐵線網建設和運營管理經驗,且已建成並投入運營的地鐵線網裡程不得少於200公里。有消息認為宗地或與紅蓮村南站TOD 相關。

去年6月天府總部商務區總部基地項目集中籤約儀式上,招商局集團便與成都管委會簽署合作協議。協議投資300億,擬整合西部區域產業資源,在天府總部商務區建設集團西部總部(包括行政管理中心、運營結算中心、投資採購中心等),打造招商局集團西部總部及招商蛇口城市綜合運營開發項目,積極與成都市、天府新區在總部經濟、創新金融、文化創意、會展博覽等相關領域開展全面投資合作。

有資料顯示,天府總部商務區總部基地區域大半部分將由招商局集團打造,今日與昨日出讓地塊正在其中。

三號宗地詳情

宗地位置: 天府新區正興街道田家寺村四組、五組,秦皇寺村一組、三組(天府總部商務區,寧波路南北側,雅州路西側)

淨用地面積:宗地總規劃淨用地面積約202.88畝,本次出讓面積為188.4畝,服務設施(幼兒園)用地(約14.48畝),不納入出讓範圍。

土地用途分類: 住宅兼容商業(2、3、4號地塊為住兼商用地,兼容商業計容建面比例不小於10%且不大於12%;5、6、7、8號地塊為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服務設施(幼兒園)用地不小於15個班;

地塊特殊標籤: 重大產業用地

商業佔比上限: 34.93 %

計算容積率: 2.9578

起拍總價: 142619.48(萬元)

起始樓面地價: 3839 (元/㎡)

建築高度:2、3、4號地塊不小於57米且不大於80米,5號地塊不大於45米,6、7號地塊不大於60米,8號地塊不大於16米。

根據出讓要求,宗地許建設高端商業辦公綜合體及國際時尚商業街,商業街須引入至少1家國內外知名商業運營平臺型企業負責商業運營,並引入至少1家城市首店、2家特色小店以及若干國際知名品牌入駐 。

宗地建成項目自持計容商業物業比例為商業計容總建面的50%,自持計容商業物業產權原則上在土地出讓年限內不得轉讓。非自持商業物業可優先轉給經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總部經濟局認可的符合區域產業定位的企業或上下游關聯企業。

公建配套:臨規劃道路每200米應設置一處建面不小於30 平方米的市政設施用房;規劃綠地及規劃溝渠由土地獲得方設計和實施並無償移交;幼兒園(規劃15個班,450個學位)要求與地塊首期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移交。

本宗地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可優先銷售給天府總部商務區入駐企業和機構以及上下游關聯企業和機構的員工,如有剩餘房源可銷售給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入駐企業和機構的員工,以及符合相關政策的購房對象。

四號宗地詳情

宗地位置: 天府新區正興街道田家寺村四組、五組,秦皇寺村三組(天府總部商務區,寧波路南側,雅州路西側)

淨用地面積: 25.45 (畝)

土地用途分類: 商業

地塊特殊標籤: 重大產業用地

計算容積率: 8.4945

起拍總價: 12290.37(萬元)

起始樓面地價: 852.9(元/㎡)

建築高度:應滿足城市設計要求,在地塊東南角和西南角各設置一棟塔樓,西南角塔樓建築高度不小於90米且不大於100米,東南角塔樓建築高度不小於170米且不大於180米。

宗地重大產業用地建設要求:須在宗地範圍內建設1棟單體建築高度不低於180米(具體高度以最終批覆方案為準)、涵蓋商務辦公、商業消費、文化體驗等功能的超高層建築;同時須引進1-3家500強(含世界500強、美國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國新經濟500強)或行業領軍企業總部入駐(含區域型、功能型、業務型總部等)。

自持計容商業物業比例為商業計容總建面的50%,自持計容商業物業產權原則上在土地出讓年限內不得轉讓。非自持商業物業可優先轉給經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總部經濟局認可的符合區域產業定位的企業或上下游關聯企業。

公建配套:臨規劃道路每200米應設置一處建面不小於30 平方米的市政設施用房;結合地鐵站點設置對外開放、建築面積不小於3000平方米的城市候機樓,並無償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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