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多國暴發,我國面臨的境外疫情輸入性風險也日趨嚴峻。
南都記者梳理官方通報發現,當前已有甘肅、北京、上海等9省份出現新冠肺炎境外輸入確診病例,病例來源地已至少增至11國,過半輸入病例來自伊朗和意大利。
值得一提的是,在已確診的輸入性病例中,還有患者企圖通過使用退燒藥、不如實申報健康卡等方式逃避防疫檢查,有至少15人因“瞞報”被立案。
甘肅境外輸入病例全國最多
據國家衛健委官網3月16日通報,15日我國新增新冠肺炎境外輸入確診病例12例,截至3月15日24時,我國累計報告新冠肺炎境外輸入確診病例123例。
南都記者關注到,最新通報中,雲南首次報告境外輸入病例1例。此前,我國新冠肺炎境外輸入確診病例從12日到14日已連續三天增長。
南都記者梳理官方通報發現,當前已有北京、上海、廣東、浙江、山東、河南、雲南、甘肅、寧夏9省份出現新冠肺炎境外輸入確診病例。其中,甘肅的境外輸入病例為全國最多,達42例,其次是北京,為31例。
除上述兩省份外,上海、廣東、浙江輸入性確診病例也達10例以上。
從輸入國來看,新冠肺炎境外輸入病例來源地已至少增至11國,過半輸入病例來自伊朗和意大利,其中來源於伊朗的病例絕大部分輸入甘肅,來源於意大利病例大部分去向為北京、上海和浙江。
境外輸入已成多地防疫重點
南都記者關注到,隨著輸入性病例增多,境外輸入已成多地疫情防控重點,境外輸入性病例的主要省份防疫政策也逐步“升級”。
以北京為例,3月初北京市僅要求伊朗、意大利、韓國和日本等疫情嚴重國家入境進京人員隔離。3月10日起,北京市已經開始在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D區開闢專門區域,作為來自疫情嚴重國家的航班停靠專區,分類進行轉送。
隨著輸入性病例增多,北京對境外入京人員防控政策作出調整。3月11日,北京宣佈自非疫情嚴重國家入境進京人員,也要居家觀察或集中觀察14天。
15日,北京疫情防控政策再次做出調整,對境外入京人員全面實施集中隔離觀察。除北京外,安徽省、海口三亞市15日也發佈通告稱,所有境外入境人員一律集中隔離觀察。
為防止瞞報情形,唐山還出臺了境外入唐山隱瞞病情治療費自擔的舉措。據人民日報消息,河北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13日發佈通告稱,對境外入(返)唐人員刻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故意謊報病情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關治療費用由本人承擔。
河南周口也有類似舉措:對境外返回周口人員,如單位和個人不如實報告情況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所產生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我國首例境外輸入病例被立案調查
南都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已確診的多名新冠肺炎境外輸入性病例中,有至少16人因“瞞報”被立案。
據臨夏市公安局通報, 3月13日被臨夏市確診的境外輸入性新冠肺炎病例敏某某、張某某,12日自國外返回國內,兩人因未按規定如實報備,公安機關已對兩人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同樣被立案調查的還包括河南首例境外輸入型確診病例郭某鵬,這一病例,打破了鄭州多天確診病例零增長的局面。3月11日,鄭州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患者郭某鵬因故意隱瞞出境史,未落實“隔離觀察”、“如實申報”措施,期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辦公場所,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傳播危險,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立案偵查。
還有患者企圖通過使用退燒藥、不如實申報健康卡方式逃避防疫檢查。
據北京市公安局消息,2020年3月4日,廖某君、廖某海等人自意大利乘機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其中,廖某君、廖某海等4人被北京市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經查,廖某君、廖某海曾在在登機前使用藥物退燒降溫,家庭成員中存在不如實填寫健康申報卡情形,3月6日,順義公安分局以廖某君等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行立案偵查。
無獨有偶,據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公安局3月11日通報,浙江麗水6名華僑從意大利返回後,相繼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入境時未按規定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涉嫌違反刑法及傳染病防治法,被立案調查。
入境瞞報引起傳染病擴散可入刑
境外輸入性病例仍持續增加,通過隱瞞疫情、不如實填寫健康卡等方式逃避入境檢查人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行政執法。海關要在各口岸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宣傳,引導出入境人員以及接受檢疫監管的單位和人員嚴格遵守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配合和接受海關國境衛生檢疫。
同時,《意見》還要求,要加大國境衛生檢疫行政執法力度,對於違反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意見》還列舉了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屬於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的幾種行為。
其中包括: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等。
《意見》稱,實施上述行為,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製圖:王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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