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写了,这样的遗嘱无效

?您好,有什么需要帮助的?

:您好孔律师,我有一些继承上的问题想问您。我父母有两个子女,我和弟弟李二。2013年10月6日,我父母在居委会工作人员陈某和县政府工作人员赵某的见证下,由我代写了一份遗嘱,将父母现居住的楼房留给我儿子李某,这份遗嘱有我父母、我和两位见证人的亲笔签名。2017年2月11日、11月1日,我父母先后去世,我儿子李某按照遗嘱,请求继承房产,我弟弟李二认为遗嘱无效,父母的房产应该有他一份,因此将我和我儿子起诉到法院。这份遗嘱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您的描述,您属于法定继承人,且与受遗赠人李某是父子关系,与李某有利害关系,您不能作为见证人,自然也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所以,该遗嘱无效。

:那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处理啊?

?您还有爷爷奶奶吗?

:他们10年前就去世了。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和李二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房屋应当由你和李二继承。

:好的,孔律师,谢谢您了。

?建议您回去尽快处理这件事,先与弟弟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起诉。

:好的,孔律师。以后有问题还得麻烦你。

?好,随时联系。


别再写了,这样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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