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的洗钱就是将违法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这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
但是,我们下面要讲的小立(化名)的故事却不太一样。
10000 元毒资提现却获刑
" 我知道我爸爸贩毒,但我自己绝对没有参与,我只是帮我爸把转到我微信上的钱换成现金给他,我怎么就构成洗钱罪?"
小立,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父亲周克(化名)长期贩毒。
某日,周克在微信上收到一买家支付的毒资 10000 元,随后通过微信将这笔毒资转到小立账户上。小立明知这笔钱是父亲违法所得却仍将这笔钱提现。
3 月 11 日,经浙江省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立被平阳县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据悉,这是平阳县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咋就构成了洗钱罪?
虽然通常洗钱手段复杂、多样,但其实质是通过一定手段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把钱转入合法账户使 " 黑 " 钱与干净的钱混在一起,就已经符合洗钱实质了。
本案中小立为父亲的犯罪所得提供了账户又将钱取出,就符合了洗钱的实质。
还有哪些行为
可能构成洗钱罪?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银行卡、支付宝等帐户是资金往来的重要工具,也是不法分子进行洗钱犯罪的重要载体。大家要保管好自己的各类资金帐户信息,不要随意向他人提供自己的帐户,或者用自己的帐户替他人转账,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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