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
一段1名東莞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
搭載5名女乘客在路上騎行的視頻
在網絡上瘋傳
迅速吸引了路人和網友的目光
哇!
“東莞最成功的男人”
“這條街最靚的仔”
“人生贏家”
好叻啊!
不如跟警察蜀黍回去喝杯茶?
3月16日當天瞭解到情況後,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橫瀝大隊迅速會同橫瀝公安分局取證排查,於當晚20時35分在橫瀝鎮某工業區一米粉店內發現其中4名乘客,並馬上對4人進行傳喚取證。20時50分許,在橫瀝鎮某工業區市場一快餐店門前將司機羅某及另1名乘客帶回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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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詢問,司機羅某涉嫌無證駕駛、超載、不戴頭盔、駕駛超標電動車等多項違法行為。
據羅某交代,其在一家冷飲店喝東西時,這5個女乘客定要讓他搭5人去取東西,而且是她們5人“跳”上了電動車,他迫於“無奈”才答應送她們!
看來你們眼中的“東莞最成功的男人”並不覺得自己很“威水”,而且“很委屈、很不情願”啊!
目前,司機羅某與5名女乘客已被警方控制,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懲罰,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十一條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第十二條 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等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並經檢驗合格。
第十三條 駕駛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非機動車號牌。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時,還應當隨車攜帶行駛證。
第三十七條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一點二米以下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第五十五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一)逆向行駛的;
(二)醉酒駕駛或者駕馭的;
(三)違反規定載人,或者行駛時速超過十五公里的;
(四)進入高速公路的;
(五)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未下車推行的;
(六)非下肢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七)自行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八)電動自行車等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懸掛號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的;
(九)在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的。
交警蜀黍提醒
駕駛摩托車、電動車時
要戴頭盔、靠右行、不違規載人、不逆向行駛
遵規守法、安全駕駛!
否則將被交警嚴格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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