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
一、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
1、大中专毕业生;
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
3、登记失业人员;
4、返乡农民工;
5、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于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3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对于2015年6月23日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三)补贴条件:
1、创业者须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
2、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对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原件, 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还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3、毕业5 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 (或毕业证书认定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休学创业大学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
(五)申领程序。
个人申请—受理审核—区市审批—资金拨付
(六)扶持期限:
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期限1年,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期限计算至退休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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