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壽險欺騙投保人處罰9名總公司高管,保險亂象再次引關注

近幾年,關於保險的話題一再引發人們的圍觀,從存單騙成保單、保險條款不明確、收費不合理到投訴難、索賠難。

雖然監管部門不斷規範,但問題仍然層出不窮。

3月18日,銀保監會人保壽險對開出罰單,對公司罰款215萬元,對15名相關責任人罰款123萬元,其中9名總公司高管被處罰成最大的看點。


人保壽險欺騙投保人處罰9名總公司高管,保險亂象再次引關注


人保壽險被處罰的主要業務涉及到電銷業務欺騙投保人和網銷業務欺騙投保人,涉及到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等四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的9名總公司高管分別為副總裁張志廷、王文,總裁助理廖定進,電子商務部總經理王聰,個人保險部總經理李雪彬,團體保險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陳霞,銀行保險部總經理趙忠良,銀行保險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司聰,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原俊。

這不僅是銀保監會成立以來對保險機構開出的最大罰單,更應該是涉及處罰人員規模高、人數多的罰單。



一般的監管處罰很少會涉及到總公司如此大規模的總公司房管,一般都會是分公司高管和經辦機構,這一次處罰如此多的總公司高管,不僅僅說明這一問題的嚴重性,更說明這一問題具有普遍性、持續性,甚至會不會是總公司的系統性行為也未可知。

通過相關信息可以看出,人保壽險被處罰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問題:

一是部分保單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宣傳等欺騙投保人行為。



很多人可能有一個共同的感受,既根本無法搞清楚複雜和含糊不清的保單內容,保單條款更是難以與保險產品宣傳相對應。曾經有一個朋友問我說,看到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宣傳覺得不錯,值得購買嗎?我告訴他,我不敢給你結論,因為從來就沒有把保險合同搞清楚過。這就是人們往往將產品的宣傳當成保險條款的原因,因為產品宣傳的內涵是基本清楚的,而合同條款基本是模糊的。

二是保險費率過高,事實上存在亂收費和高收費的問題。

在保險業已經相對充分競爭的時候,理論上保險費率應該處於下行趨勢,但是現實中一些保險公司卻往往收費過高甚至亂收費。人保壽險在某平臺銷售的一款少兒疾病住院險產品,其中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A款)附加險,向原保監會報備的條款費率,應執行的報備保費為5.3元(有社保)、5.88元(無社保),而實際業務對外報價達68元,費率上浮超過了10.5倍。這種高收費和亂收費對消費者是一種極大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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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存在客戶數據虛假、業務虛假、理賠數據不真實上報的情況

根據相關通報信息,人保壽險還存在客戶信息數據不真實、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業務虛假、向原保監會報送的2017年個人醫療理賠數據不真實等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的行為。

人保壽險存在的問題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於一家保險公司存在如此大面積的欺騙投保客戶的行為是難以讓人理解的。

與之相對應的是,銀保監會因為農業銀行代理人保壽險保險業務存在的問題,對農業銀行開出200萬罰單。原因是農業銀行代理人保壽險保險業務,存在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礎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視頻質檢結果未反饋給保險公司等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

更由於大概相同的原因,銀保監會對郵儲銀行共計罰款80萬元。

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當然需要保險客戶保險意識的提高,但更需要保險業的規範發展,這才是保險業真正健康發展的基礎。對人保壽險和相關銀行的處罰,應該對我國的保險機構是一種警示。(麒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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