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出優秀的人才對於一個國家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那麼在中國的歷史上有哪些選拔人才的方式呢?
察舉制
察舉也就是選舉, 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準, 大致不出四條, 史稱"四科取士"。 四科取士大約起於西漢, 下迄東漢未改。 不過有時單舉其中的一二科, 或全舉四科, 均有詔令臨時規定。察舉的標準雖僅有四科, 但察舉的具體科目卻很多, 主要有孝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 (通常指經學) 以及明經、明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等臨時規定的特殊科目。 這些都是功名, 有了功名, 便可實授官職。漢代選官以"鄉舉裡選"為依據, 體現的是尊重鄉里輿論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但是, 輿論評價一旦與仕途沉浮相聯繫, 就容易被某些有權勢、 有影響的人物或社會集團所控制、所利用。說白了這種選舉模式缺乏公平性,容易被人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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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辟制
徵辟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 主要有皇帝徵聘與公府、州郡闢除兩種方式。 皇帝徵聘是採取特徵與聘召的方式, 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士, 或備顧問, 或委任政事。
闢除是高級官員任用屬吏的一種制度。漢代闢除官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三公府闢除, 試用之後, 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薦舉與察舉, 可出補朝廷官或外長州郡, 故公府掾屬官位雖低, 卻易於顯達。一種是州郡闢除, 由州郡佐吏, 因資歷、功勞, 或試用之後, 以有才能被薦舉或被察舉, 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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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在漢末軍閥混戰的衝擊之下, 鄉里組織遭到破壞, "鄉舉裡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 三國時的曹魏御史大夫陳群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 在朝官中推選有聲望的人擔任各州、 郡的 "中正官", 負責察訪本地士人, 按其才德聲望評定九個等級 (上上, 上中, 上下, 中上, 中中, 中下, 下上, 下中, 下下) , 然後根據士人的品級, 向吏部舉薦。吏部依據中正的報告, 按品級授官。起初, 這一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 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 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 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 著姓士族"所壟斷, 他們在評定品級時, 偏袒士族人物, 九品的劃分, 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 此後的三百年間, 出現了"上品無寒門, 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 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科舉制
隋文帝廢除維護門閥貴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 於開皇七年 (587年) 設"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隋煬帝時始置進士科, 因為是分科取士, 所以名為"科舉"。王朝開始用公開考試的方法來甄別人才高下, 從而量才錄用, 這是中國古代選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 為以後歷代所沿用。
科舉制度為以後歷代王朝所沿用, 但到了明清時期, 專重 "四書""五經", 以八股文取士, 禁錮了士人的思想, 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 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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