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醫生的調查結果出來了,追究對李文亮醫生做出訓誡的當事人責任,對此你怎麼看?

論道職場


李文亮醫生沒有想成為英雄,但這場疫情卻讓他擁有了這樣一個稱號。


講真話、做實事是對人的一項基本要求。很多人做不到,而李醫生做到了。


這世界需要良知,需要真實,需要團結,需要勇敢,


需要站出來吹哨的人,需要無懼的逆行者!


如今已是春暖花開,


李醫生你走好!


怡悅心理


國家監委調查組通報李文亮醫生有關調查結果。調查組的工作建議是:由於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訓誡書不當,執法程序不規範,調查組已建議撤銷訓誡書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至於李文亮醫院的救助、治療不存在問題,醫院治療比較規範,能夠根據病情調整藥物和措施。醫院建議採取和實際採取的重要醫療措施,均徵求了李文亮醫生或其家屬意見。

總體來說,這個問題主要還是回到當初對李文亮醫生的訓誡上。武漢是公安局隨後也撤銷對李文亮醫生的訓誡書並致歉,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處分。武昌區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長楊力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民警胡桂芳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關於李文亮事件的調查及追責,可能就此告一段落。但是,這個事件給我們的教訓應當是如何應對這類疾病,以及我們相應的制度規範。虛假的言論或報道客觀上確實容易造成民眾恐慌,打擊謠言,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及時澄清真相,這個確實是我們相關部門應當實施的行為。專業人士在對其領域範圍內所作的判斷或認識,我們應當更加慎重對待,而不是沒有經過認可調研,任何求證便一概以謠言視之並進行處罰。


葉律師


說實話,回答這個問題內心很沉重,因為無論說什麼,李文亮醫生都不會再回來了。一位勇敢發聲的好醫生走了,他再沒能看到武漢的漫天櫻花。


李文亮醫生的調查結果出來了,中央派出的“李文亮”調查組,發佈了通報,正式的文件是《關於群眾反映的涉及李文亮醫生有關情況調查的通報》。


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承認,安排值班民警與李文亮醫生談話核實,現場製作筆錄,對其訓誡,並出具訓誡書,屬處置不當、適用法律錯誤、執法程序不規範。撤銷訓誡書,向當事人家屬鄭重道歉。

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是這樣的:

一、派出所副所長楊力,行政記過處分;

二、派出所民警胡桂芳,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在新華社發佈的《國家監委調查組負責人答記者問》中,有3段信息十分重要:

1、李文亮轉發、發佈相關信息,主觀上是想提醒同學、同事注意防範,信息被大量轉發後引發社會關注,客觀上對各方面重視疫情、加強防控起到了推動作用


2、對調查中發現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對疫情反應遲緩、防控不嚴、履職不力等情況,將由有關方面進一步深入開展調查,嚴肅追責問責。

3、一些敵對勢力為了攻擊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給李文亮醫生貼上了對抗體制的“英雄”“覺醒者”等標籤。這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李文亮是共產黨員,

不是所謂的“反體制人物”。那些別有用心的勢力想煽風點火、蠱惑人心、挑動社會情緒,註定不會得逞。

結合這兩個文件,我想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1,李文亮醫生,毋庸置疑,是一位好醫生。針對自己的專業所學,勇敢發聲,不僅是對自己負責,對同事同學負責,更是對所有患者負責,他是正義的化身。


2,如果讓派出所承擔全部責任,也的確有點冤。他們不瞭解醫學知識,不知道冠狀病毒的危害,只是把“華南海鮮市場出現SARS病例”這樣的信息當做“美帝全世界散播生化病毒”一樣的謠言處理。因為專業限制,所以他們很難明白其中的危害。我們可以想象,之前會有多少信息被錯判,又會有多少人簽過同樣的告誡書?


3,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不重視。27日,湖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呼吸與重症醫學科主任張繼先在科室接收3位疑似患者時已經注意到苗頭,上報醫院,醫院上報至疾控中心。但是,後面的發展我們都知道了,鍾南山院士說,疾控中心的力量太小了,導致疫情早期不被人重視。大家想,如果疫情都不被人重視,李文亮醫生的提醒,又有多少人重視呢?

“一個健康的社會,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李文亮醫生說的這句話,時刻像警鐘一樣提醒著我們,不要忘記那時的疏忽大意,也告誡我們,無論什麼時候,都要勇敢地為正義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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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李先生

先賢范仲淹的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可仔細分析,這也是一句理想的願望罷了,大多數人恐怕“先天下憂”時是“自尋煩惱”、“自討沒趣”,讓你沒地兒去憂、讓你不能憂、不敢憂,更讓你的憂成了自身的麻煩,甚至帶來負面的“憂”。

其實,李先生的“憂”剛開始是沒有色彩的,就是以一種“怕出事”的態度告誡著他的同事,要堤防些;李先生的“憂”剛開始也是“可防可控”的,就是一個小小的朋友圈兒;李先生的“憂”剛開始也是運行在規則之內的,他聽從了警方的訓誡;李先生剛開始的“憂”是一種“凡人”式的“憂”,並非什麼救民於水火的“高大上”,只是對生命原始的敬畏與尊重;李先生恐怕也沒想到自己將來要做什麼“吹哨人”,絕對沒有想到要當什麼“網紅”,李先生就是李先生,一個普通、敬業、有良知、熱愛生命、樂觀向上的眼科醫生。

李先生的“憂”,“憂”在沒有讓他“憂”的地方,“憂”在沒有讓他“憂”的機制,更“憂”在他本身沒有“為天下憂者”的身份、資格,古語或言“肉食者謀之”,李先生非“肉食者耳”,如此說來,李先生實在是不該“憂”之人而“憂”,土話應該叫“瞎操心”,因而對其“訓誡”也是再正常不過的,警察是按警察的規則出牌的,沒有錯,雖說是程序出點小問題,這個或許你懂得。

李先生沒錯、警察先生沒錯、我們也沒錯,那錯在哪兒了,錯其一、我們丟掉了千年的“憂患意識”;錯其二、我們沒有讓“為天下憂者”“憂”的地方、機制;錯其三、我們缺乏判斷“真憂”“假憂”的機制,據說鍾院士嚴辭詰問面前有人還在說“天下無憂”,實在讓人後怕;錯其四、我們缺乏積極應對“憂”的心理的、物質的、預案的儲備。

但願李先生之憂讓我們深思,更願李先生之憂不再重演,願李先生天堂安好!





一哥於一


當時李醫生髮布那種內容的消息,對當時來說確實是造謠吧,我覺得,要起到提醒作用而發佈虛假消息還是不妥的,公安機關當時那麼做我個人認為也是合情合理,就這個點不太理解,另外我本人很為李醫生感到惋惜,並沒有別的意思,希望路過的大家能我為解惑一下,罵我也沒關係。我反對陰謀論,公安既然判定為謠言,那公安必定掌握了正軌途徑瞭解的信息,從而判定李發的消息失實。那公安當時的到的信息是什麼,信息來源於哪個部門,在當時獲取的信息中是否能夠判定李的言論是謠言。如果不能,毫無疑問是公安的責任。如果可以,那公安無責,信息來源部門的責任。

這些信息應該作為調查報告的關鍵信息予以公佈。當時的情況下是sars的概率很高,診斷都這麼下了,現在來看當然不是sars是新冠,但是當時新冠這個詞都還沒有出現呀,就好比現在它的名字叫做COVID-19,但總不能說之前叫它新冠是謠言吧。現在是事後,覆盤之前的行為是上帝視角,但是如果處於當時的情況下,這到底算不算造謠,檢查組已經給我們答案了。

他依據基因報告發布的消息,基於科學事實,尤其在當時的情況下,沒有造謠。公安機關那麼做完全不合情理,因為他們沒有科學依據證實這個病不是sars,是無法斷定李醫生在造謠的。

我就想知道在通報中李文亮醫生在ICU接受10多家媒體採訪一事,為什麼沒有寫出來呢?這10多家媒體採訪有沒有影響李文亮醫生的治療呢?那他是主動邀請呢還是被動接受呢?這要查。如果是主動邀請,那他是信不過財新呢還是信不過心驚報呢,為什麼要那麼多家採訪呢?這要查。如果是被動接受,那為什麼醫院能允許這麼多家每天高強度採訪進了ICU的病人呢?這要查。如果不是醫院允許,那這麼多家媒體為什麼能進呢?這要查。已經進了ICU搶救,為什麼媒體等不及呢?這要查。

我覺得斷章取義傳播李文亮的是造謠,李文亮已經在群裡說了不要傳出去,就是因為只是初步結果,還沒有進行細緻認定,傳出去容易完成恐慌。30號衛健委的內部文件以及31號發佈的公告都是叫不明原因肺炎,這個就嚴謹一些。對於一個基層派出所不能提這種要求,甚至我覺得他們甚至不會特意去找衛健委求證,對警察來說,衛健委或者別的政府部門沒有說的話你先說了,那就認定是不實的,如果是比較嚴重的影響甚至恐慌,必然要採取措施,無可厚非。其實小學生在網吧被警察抓到,處理方式也是訓誡,但是也就是帶到警務室僅僅記錄一下名字並且說以後不要再來了,聯繫家長就可以帶走了;李文亮醫生被訓,雙方都是成年人了,按照常理也是表面訓誡,說幾句話(你如果再怎麼怎麼樣就怎麼樣)就放走了,沒那麼嚴重。

很多人沒明白訓誡存在的意義,說個我們當地的例子:前年我們當地有人造謠說自來水廠死了人,屍體在水庫生蛆了,然後一些人在微信、QQ群裡大量轉發這個謠言,導致了很多市民不敢使用自來水,紛紛購買純淨水洗澡做飯,這個事後面查實是造謠,而且造謠的非常離譜,被造謠的這個自來水廠在十年前就已經關閉停止使用了。那麼問題來了,這個事件在我們當地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響,而造謠人數可能高達數千人,這裡面當然有人是別有用心的,但大部分應該是看熱鬧不嫌事大的,說白了就是一群法盲,假如按照治安法來處理,那這數千人是不是都要行政拘留?這當然是不可能的,凡事都要考慮已存在的社會狀況,所以訓誡就有了它存在的意義,即可以警告讓這些法盲明白嚴重性,而且訓誡也不會給這些人留下案底。

我覺得我們關注的重點不應該放在派出所和民警身上,他們也就是公事公辦完成任務,不要把槍口對準基層民警和公安。每個層面都有存在的意義,也都會有不足,不止我們國家,每個國家都有。就像不能因為有些人被冤死了,就讓國家撤銷死刑和司法制度,這樣才是更大的禍患。因為李醫生事件大家不滿意這種制度不滿意那種制度,如果真的按照網民意願把司法環節撤銷了,那如果以後真有造謠違法之類的人有該怎麼辦呢?


歷史深度揭秘


李文亮醫生英年早逝,無數人為他感到十分惋惜。他無愧於武漢“抗疫”這場硬仗中的吹哨人。

好在武漢市社保局認定李文亮醫生為工傷,發放了工亡補助金,保險公司向其家屬賠付了捐贈保險。武漢市紅十會已將定向捐款轉交給了李文亮醫生的家屬,國家衛健委等部門也印發了決定,授予李文亮等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進個人稱號。這對李文亮醫生的工作做出了肯定,多少是個安慰。

由於中南路派出所出具的訓誡書不當,執法程序不規範,決定撤銷訓誡書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時向社會公佈處理結果,也算是給李文亮醫生一個滿意的交待,讓他不會帶著遺憾離開這個世界,對其家屬也算是一個安慰。

處理結果:

武昌區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長楊力,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民警胡桂芳,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英雄李文亮醫生,請一路走好!


打開車窗看景色


這事,既然是中央調查組的意見,當也是最終的結論了。凡人怎麼看?當然是眾望所歸,但此舉也令下層有點不安。

這或許是向社會發出一個【信號】,一個深化法治(言論)改革的的信號。

1、警察的訓誡,確實也是據以往的方法處置的。

監委原話為:

公安機關根據傳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規,以及武漢市衛健委發佈的情況通報,1月3日,對在網上發佈有關信息的李文亮情況進行了調查。

警察行政執法,往日都是這樣做的吧?誰敢在網上散佈不實信息,那當然是抓起來懲罰。

但此次調查的結果是監委調查組還了李文亮一個公道,監委對李文亮醫生的積極行為表示認可。

事實上,如果換個角度看,沒李醫生的預警,後果或許更為嚴重。或者說,如果李醫生的預警當時能夠得到重視,或許疫情就不至於出現大面積的擴散,以至於幾乎令一個國家停擺(停工、停學封閉管理甚至實行戰時管制令)。

2、法律就是法律,一旦成文,任何人都應當遵守,這就是法律的權威性。

但法也不外乎人情。如果法律不當,也是可以按程序修訂或修正的。

3、對於【信息】,我覺得,與封鎖相比,我倒願意聽一下【謠言】。畢竟,現時的人都少有文盲了,謠言是可以止於智者的,但如果連謠言等信息都無法獲取,無法聽到,再智也沒用。

李文亮作為一名職業醫生,其發佈的信息如果是謠言,最好也應該據謠言造成的不良後果來處理,該判刑就判刑,該槍斃就槍斃,但最好不要壓制。

國外就少有封鎖謠言的,因為即使是謠言,在國外,也同樣會獲得發佈的機會。

4、訓誡,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對某些違法犯罪分子或者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不得再犯。其定性是某人已構成了違法。

監委認定:

李文亮醫生在微信群中發佈信息沒有擾亂公共秩序的主觀故意。需要指出的是,在有關部門和專家尚未對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確診斷、對疫情還沒有準確認識的情況下,他沒有對信息進行核實就轉發了,信息部分內容與當時實際情況不完全相符。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對李文亮出具訓誡書不當,並存在執法程序不規範的問題。調查組已建議湖北省武漢市監察機關對此事進行監督糾正,督促公安機關撤銷訓誡書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時向社會公佈處理結果。

——這就是本案問題的核心。是法與理的碰撞。

因為嚴格來說,李的發文確實不合《傳染病防治法》發文的主體及發文程序的規定,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傳染病疫情的報告、核實和發佈等都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和規定。

公安機關根據傳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規,以及武漢市衛健委發佈的情況通報,1月3日,對在網上發佈有關信息的李文亮情況進行了調查。

5、監委的意見,令3月19日武漢公安來了一個180度大轉彎,確實一般人也反應不過來,甚至把監委原話“需要指出的是,在有關部門和專家尚未對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確診斷、對疫情還沒有準確認識的情況下,他沒有對信息進行核實就轉發了,信息部分內容與當時實際情況不完全相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傳染病疫情的報告、核實和發佈等都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和規定”也不提了——也成。反正是眾望所歸:

武昌區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長楊力,安排民警對李文亮訓誡,適用法律錯誤。1月3日下午,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對在網上出現的轉發、發佈SARS等傳染病信息情況進行了調查,安排值班民警與李文亮醫生進行談話核實,現場製作筆錄,對其訓誡,並出具訓誡書,屬處置不當、適用法律錯誤、執法程序不規範。

皇家師爺



我個人認為,對於這件事情應該正確理解,不必過分解讀,如果過分解讀則有害無益。

首先,我們解讀一下調查組得出的結論,這個非常重要。

調查組得出的結論主要有:

一是對李文亮的評價。李文亮醫生就是在疫情防控中英勇奮戰、作出貢獻和犧牲的醫務人員隊伍中的一員。但是李文亮的行為也有不妥之處。

二是提出了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的主要問題。有兩個,一是對李文亮出具訓誡書不當,並存在執法程序不規範的問題。

三是對公安機關提出建議。建議湖北省武漢市監察機關對此事進行監督糾正,督促公安機關撤銷訓誡書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時向社會公佈處理結果。



四是明確了事件的相關性質。是那些別有用心的勢力想煽風點火、蠱惑人心、挑動社會情緒,製造混亂。

因此,這是調查組對全國人民的一個比較滿意的交待,也從某種程度上為李文亮“平了反”,隨後我們不要再質疑這個,質疑那個,而是要團結一致,共同和祖國一起取得抗疫戰爭的全面勝利。



潘文軍的滿漢全席


網友們對李文亮事件的關注度很高,我相信國家的調查結果肯定也是公正客觀的。但這件事情我認為只是公佈了一個調查結果,公安機關只是撤掉了一個訓誡和道歉好像並沒有完,還有一些“後”需要“善”。

  1. 李文亮事件的背後反映的是一個什麼問題,是一個民意發聲渠道的問題,在互聯網時代,信息爆炸,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觀點的權利,也有各種自媒體的渠道,說不定那個人的哪句話、哪個觀點就上了熱搜,所以單單通過公安機關的訓誡是沒辦法把所有信息屏蔽掉,而且也浪費了大量的資源。
  2. 對於網絡上很多像李文亮一樣的“吹哨人”該封殺還是該傾聽?真相和事實往往是滯後的,信息永遠是不對稱的,在事情真相不清不明的前提下,普通的民眾可不可以“吹哨”?什麼時候可以“吹哨”?什麼時候不能?
  3. 如何判斷到底哪些人是善意的“吹哨”,哪些人又是居心叵測的想煽動輿論,破壞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呢?第四,如何保證“吹哨人”的權利,讓他們敢發聲,為科學決策提供線索和建議。相對於的,怎樣限制和阻止那些胡編亂造的造謠者帶節奏,破壞社會安定?我想這些問題,是李文亮事件調查結束後,需要我們“善後”的。

一點希望

我們希望也有必要建立一些機制,讓正常的、合理的民意和更多的民間的聲音有一些官方的路徑反饋給政府和有關部門,讓政府的決策更加科學,讓政府與百姓的溝通更加的緊密和暢通,而不是對任何不一致的觀點就一棍子打死,一拍腦門的否定。這樣李文亮的犧牲才能換回社會更大的進步!


童言不二


李文亮醫生離開的第42天,對他的懷念卻從未中斷。

有些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有些人死了,他還活著。

您向遠處的峭壁吹了哨,卻最終沒能聽到它的回聲。

一個健康的社會不該只有一個聲音,一個充滿溫情的社會不應放棄瞭解真相的希望。

或許一些人離去後只餘下“親戚或餘悲,他人亦已歌”的現實

或許時光流逝,洗成緋紅,在微漠的悲哀中只殘存些許和藹的舊影

但任憑歲月沖刷,記憶淡去,我們仍能記住一些人,一些事,他將永遠烙在民族的記憶

雖現實已經變得無比魔幻,可您仍願做正義的夥伴。

如今,當我們穿越謊言去擁抱您時

寧靜的地平線

卻早已分開了生者和死者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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