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梅县一男子因琐事打人被判刑九个月

吾日三省吾身

说法进行时 | 冲动是魔鬼,梅县一男子因琐事打人被判刑九个月

生活中难免遇到令人气愤的事情

此时我们容易被情绪所左右

做出不理智的事情

本期说法进行时小编带您看一起因琐事争吵而后忍不住大打出手最后被判刑的案例。


案例回顾

某日晚,曾某在梅县区新城办事处某小区保卫室上班。江某返家途中经过保卫室,因双方之前的琐事,与曾某发生口角争执。曾某用拳头打了江某,后两人走出保卫室继续争吵、拉扯,曾某拿起保卫室门口摆放的一张木凳,砸了江某手部、背部、腰部多次,将江某砸倒在地。被人拉开后,曾某又拿起一张藤椅猛砸江某,造成江某左趾骨骨折。案发后,经梅州市梅县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判决结果: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遇事切勿冲动,更不可用暴力解决。如本案,因一次小小的争吵而起,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终。两人本可在矛盾发生时,用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面对冲突时,曾某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出了伤害他人的举动,结果不仅没有解决双方的矛盾,更是遭受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说法进行时 | 冲动是魔鬼,梅县一男子因琐事打人被判刑九个月

打人成本高

生气的时候

默念下图三千遍

说法进行时 | 冲动是魔鬼,梅县一男子因琐事打人被判刑九个月

咱们下期见!

说法进行时 | 冲动是魔鬼,梅县一男子因琐事打人被判刑九个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