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印發《2020年指導性案例工作計劃》

最高檢印發《2020年指導性案例工作計劃》,將圍繞這幾個主題制髮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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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2020年指導性案例工作計劃》(下稱《計劃》)。按照《計劃》,最高檢今年擬圍繞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民營經濟司法保護、未成年人公益訴訟“等”外探索等檢察工作主題制髮指導性案例。


為更好推進指導性案例制發工作,最高檢在今年初深入開展調研,充分聽取意見,結合業務工作實際制訂計劃,最終確定擬圍繞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民營經濟司法保護、未成年人公益訴訟“等”外探索等主題制髮指導性案例。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介紹說,發佈指導性案例是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規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重要職權。2019年,最高檢對指導性案例工作機制作出調整,進一步完善了指導性案例的徵集遴選程序。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統籌協調指導性案例的立項、審核、發佈、清理工作。最高檢各檢察廳和法律政策研究室根據業務分工,分別負責指導性案例的研究編制工作。省級檢察院負責本地區備選指導性案例的收集、整理、審查和向最高檢推薦工作。辦理案件的檢察院或者檢察官可以向省級檢察院推薦備選指導性案例。


據瞭解,2019年,最高檢以虛假訴訟、行政檢察、涉農檢察為主題制發了3批指導性案例,同時還發布多批典型性案例,在指導檢察工作開展,明確法律適用中的疑難複雜問題,開展以案釋法,宣傳普及法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院要進一步重視發揮指導性案例在統籌推進檢察業務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在辦案工作中加強對指導性案例的學習和參照適用,不斷提升辦案質量,辦出精品案件。上級檢察院要注重運用案例指導的方式,不斷加強辦案指導工作,推進各級檢察院貢獻更多更優質的檢察產品和法治產品。各級檢察院檢察官和社會各界,都可以按照《計劃》要求,結合辦案工作向上級人民檢察院和最高檢報送指導性案例素材。


檢察日報社評

從最高檢發佈指導性案例計劃

及涉疫典型案例說開去


戰“疫”期間,最高檢在案例指導工作方面動作頻頻。先是發佈了6批37件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近日,又發佈了《2020年指導性案例工作計劃》。這些工作,充分說明了最高檢對習近平總書記“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重要指示的學思踐悟,充分證明最高檢越來越重視運用案例的方式,推動檢察業務工作發展。


疫情暴發後,對違反管控要求造成一定後果的行為,該怎麼處理?如何準確把握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線辦案幹警和社會各界都迫切需要最高司法機關予以回答。“兩高兩部”出臺司法解釋、明確司法政策後,案例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指導方式。最高檢第一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發佈後,不應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的立即作了調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聲而落,同時有效激活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適用,既依法懲處有關犯罪,也防止不分情況“一味從嚴”,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依法防疫的法治思維。6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的發佈,不僅有力指導了一線檢察官辦案,為其他執法司法部門提供了參考,也是一次給全社會的法治宣傳教育。這一過程充分說明:發佈案例不僅是社會法治宣傳的需要,也是統一司法辦案標準的需要。


發揮好案例作用,要有強烈的案例意識。案例指導和以案釋法工作,是政治性很強的業務工作,也是業務性很強的政治工作。制發案例,就是把黨中央的要求、法律的規定、政策的導向,通過更加鮮活的形式展示出來,傳導給全社會。這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的重要舉措,無疑也是把政治和業務融為一體,增強“四個意識”、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最高檢涉疫情防控系列典型案例發佈後,對下指導、對社會宣傳作用充分凸顯,檢察機關辦案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就大不一樣。反之,一些檢察官、一些領導幹部缺乏案例意識,不重視案例研究和經驗積累,只知道就案辦案,這樣的辦案和業務指導就會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因此,各級檢察機關都要有強烈的案例意識,注重案例的挖掘、“培養”、學習和應用。


指導性案例在案例指導工作中具有“龍頭”的地位和作用。重視案例指導工作,必須重視發揮指導性案例獨特的功能作用,重視提升指導性案例的質量和效果。最高檢在一年之初結合業務工作佈局開篇制髮指導性案例工作計劃,就是要進一步強化指導性案例的針對性和計劃性,進一步重視運用指導性案例和各類典型案例,推動“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案例指導工作的針對性,簡單來說,就是要問問“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發出去,指導作用充分不充分?”“案例推動檢察業務發展,引領、宣傳作用明顯不明顯?”“辦案人員要學什麼?”“社會需要什麼?”這些都要認真總結思考,做到有的放矢。這就要求案例指導工作首先要著眼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著眼於司法檢察辦案需要,著眼於社會關注,努力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可用性和權威性。特別是以前沒有涉及,又是檢察辦案中問題反映突出的,更要重視給予案例指導。同時,要有創新意識,除了各個條線制發的本條線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外,還要根據服務大局需要,有針對性制發涉及“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有機融合的案例。比如,制發涉農、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野生動物等方面的案例,既要考慮法治建設、檢察職能效果,也要考慮是對社會公開發布,必須兼顧宣傳效果,既要有嚴謹的法言法語,也要有故事、有情節,增強案例的可讀性和感染力。


發揮好案例作用,還需要做好案例的“培養”工作。一些檢察人員反映,選指導性案例的難度比較大,常常百裡挑一,還要幾經反覆,時間拖得很長。解決這個問題,關鍵是要完善案例的發現、培育和推薦機制,加強對案例的“培養”,對典型案件、影響性案件進行跟蹤,發現具有指導作用的,督促更加精心地辦理,製作精品法律文書。上級院尤其是最高檢、省級院要善於發現辦案中的問題,及時提出編髮指導性案例的需求,發現在辦案件具有典型性的,第一時間跟進指導,從一開始就按照指導性案例的要求來辦。下級院要更加嚴謹細緻辦好案件,發現典型性、影響性案件,第一時間主動向上級院報告、推薦。


發揮好案例作用,最終落腳點是在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學習應用上。最高檢已經印發的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各地檢察機關都要認真組織學習、參照借鑑。特別是,各級檢察院檢委會要把學習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作為業務建設抓實抓好,同時要求辦案時強制檢索、參照適用,真正把案例用起來。下一步,最高檢將推進案例進教材、進課堂,作為國家檢察官學院和各地分院教育培訓的重點內容。各級檢察機關還要用好檢答網、《檢察日報》等平臺,加強對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學習應用。


(文字: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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