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禁槍的根本原因是什麼?請客觀理性回答,不要表態式的或者發洩式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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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以軍火為重要出口物資,當然國內民眾也是一大市場;另外,美國私人有依法持槍保護私人財產的權利,也包括個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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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說: 子非魚,怎知魚之樂?作為一個局外人來評論美國不禁槍的根本原因,無異於霧裡看花,雲中望月,難得其詳。大致看此是美國人權大於主權的內容之一,也是美國製度自信的內涵之一。美國幾乎人均一槍,但自華盛頓建立合眾國到如今,從未因有私人擁有槍支彈藥對國家政權形成危害,更沒有那個政黨,那屆政府,那位總統有能力、權力、限槍禁槍,因為任何人都無法憾動美國憲法賦予人民的這一權利。

有人說美國每年死於槍擊案的人上萬,應禁槍,是對生命的是尊重。關於這一點,不妨聽聽孟子是怎麼說的?孟子問梁惠王說: 殺人以梃與刃,何異議也?梁惠王曰: 無異議也。也就說死是最終結果,用什麼方式沒有意義。美國每年死於車禍之人何止一萬?只不過沒有用槍而已。美國人在死的問題上,仍然展示人權第一的標準。是故,年年槍擊案,年年不禁槍。我認為,如果今天在美國投票決定禁槍的話,大概率看依然是不能通過的。。

有道是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國情不同,我們大可不必為美國槍擊案痛心疾首,替美國人擔優,因為那是他們的權力。今天不會禁槍,明天不會禁槍,美國人擁槍會代代相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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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極簡單,就是“大多數人的選擇”。政府是民選的,制定政策當然是大多數人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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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公民可以合法的擁有槍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制定這樣的法律來支持持槍合法化的原因: 美國政治的先賢們十分推崇人民主權,對政府權力持有高度警惕,通過限制政府權力來避免其實施暴政。說白了,權利法案有著很濃厚的“反政府”色彩,而公民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可確保在極端情況下若政府施行暴政時公民具有基本的反抗及推翻暴政的能力。很多美國人認為持有槍支,與其說是一種工具,不如說是一種天賦權利。這樣的一種公民權利也僅是美國特有的,對世界上其它國家來說可能很不適合或根本不可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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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擁槍是傳統,美國人認為是天經地義的,是寫進美國聯邦憲法的,是財產的一部分,甚至生命的一部分。如果有人提出禁槍,美國人會質問,為什麼要禁槍?!那是違憲的!

聽起來義正辭言,理直氣壯,但是憲法規定的槍沒有說型號,當時是來福槍,現在呢?各種先進槍枝,甚至可以作機關槍用的突擊步槍成了群殺平民的武器。美國憲法裡規定的是自衛,而不是去搶劫、殺人,這才是關鍵。

其實槍支更關鍵的是子彈,有槍無彈槍是玩具,美國人比誰都明白。美國到處講人權,為什麼不在這是表現出講人權?為什麼不把化學藥底座子彈做成物理動能彈呢?比如橡膠子彈,辣椒水彈,震爆彈呢?或者其他非致命武器呢?

從客觀上說的,即使美國人擁槍是權利,也應以人為本,這其實是為美國好,咱們中國人淨瞎操心,不知道是不是這個道理呢?美國人是不是也懂這個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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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真正的民主,真正的自由,真正的人權,許多所謂的民主,公正都是假的,為了小團體利益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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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推行世界霸權,就是憑藉武力,人人持槍愛槍,從小養成尚武習慣,這符合美國的霸權需求,他又怎麼會真正禁槍呢。至於發生槍擊案,死幾個人,但與美國的霸權相比,孰重孰輕,不言而喻。所以,他只能盡力減少槍擊案的發生,而絕對不會禁槍。在他看來,禁槍無異於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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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道理其真象其實挺簡單。

一是美國軍火大佬要賣槍.要有市場,同時也就用捐贈來控制美國總統.議員。

二是美國民眾從開始殖民時起奪搶土地保護土地及個人財產就必擁有槍。沒槍就心不安穩,此乃成傳統。

所以從上到下都不可能真禁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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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械之下才有尊嚴。

美國無法禁槍最大的原因是因為當年制定這個憲法的目的本身是為了給予人民在遇到政府暴政時可以讓人民立刻舉起武器反抗暴政。美國人民也確實這麼做了。因此,對美國,特別是有一定年紀的美國人而言,槍械是他們平等的基石,自由的基石,民主的基石,也是人權與尊嚴的基石。自由持槍讓他們無需害怕暴政,也不用害怕體格差距。因為槍械的子彈下,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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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從禁酒令說起,高曉松的魚羊野史裡說到:1920年的這一天頒佈了《禁酒令》,並正式寫入了憲法修正案,變成了根本大法。喝酒這件事兒能寫入憲法也挺有意思,美國人你問他歷史他不知道,問美墨戰爭他不知道,但一提禁酒令大家都知道。為什麼大家都知道禁酒令呢?我覺得禁酒令給後代最大的影響和作用之一就是促進了好萊塢電影的黑幫題材,好萊塢沒事兒就拍黑幫片,包括我最喜歡的美國電影之一《美國往事》,也是禁酒令時期的黑幫題材。我為什麼覺得這件事情有意思,因為我覺得這對於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來說,是個分水嶺——對於民主國家的探索。什麼是民主?是不是符合多數人要求的就是民主?是不是多數人的決定就能強加在少數人的頭上?民主是不是最後要變成多數人的暴政?多數人的決定是不是最終就可以剝奪少數人的權利?當然,這個探索付出了慘痛的社會代價。我稍微講一下為什麼當時形成了多數人的暴政,根本原因是當時女性獲得了投票權。在民主國家,誰的票數多,政治家就要巴結誰,為了迎合女性投票者,才頒佈了《禁酒令》。因為女性都討厭丈夫喝酒,因為喝酒會花家裡很多錢,再有酒後可能會惹很多麻煩,甚至家暴等,所以女性都討厭丈夫喝酒。為了得到女性投票者的支持,當時將禁酒令列入了國家憲法。從1920年1月17日0時,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稱“伏爾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這天的前一天,全美國喝酒的人們狂歡,因為這天之後所有關於酒的製造、販運都違法,連聚眾喝酒都違法,你要想喝酒只能自己在家喝,連請朋友一起喝都違法。但是你又沒地方去弄酒,因為不能製造不能運輸,你去哪裡弄酒?這一天,美國的一位參議員說了這樣一句話:“這一天是美國還存在個人自由的最後一天。”第二天,多數人的暴政就開始實行了。其實喝酒本身不應該算犯法,雖然它可能導致一些不理性的犯法的行為,就像持槍一樣,持槍本身並不犯法,但是有一些持槍的人犯了法。禁酒令下來後所引發的最大的問題就是黑社會勢力急劇膨脹。因為當你禁止大量人的正常需求時,就會有暴利產生,而有了暴利就會有黑社會。只要一有了錢,有了暴利的產生,接下來就是貪腐,這個是一脈相承的事情。所以當時警察也加入了,政府也加入了,開始一起販賣私酒,保護黑社會,等等。當這一系列現象發生後,美國人開始反思,明白原來不是多數人的觀點、多數人決定的事情就是對的。少數人的權益和願望如果不被保護的話,這個國家就不民主,而是多數人的暴政。民主社會更重要的前提叫平等。所以,在禁酒令實行了十年後,當美國總統羅斯福當選時,他的口號就是“廢除禁酒令”。1933年廢除了禁酒令,這是在美國曆史上很少出現的一幕,即廢除了某條憲法,憲法在美國幾乎是不會隨便改動的。因為開放了酒禁,當時的黑社會便迅速衰落了,因為沒有利益了,誰都可以買酒,從中沒有了暴利。沒有暴利就沒人願意鋌而走險,同樣貪腐現象也隨之減少。禁酒令的興廢給美國人民上了生動的一課,什麼是自由平等?就是自由在先,尊重每個人的自由,而不是多數人剝奪少數人自由的暴政。雖然最近美國又出現了嚴重的槍擊慘案,二十多個孩子無辜地被打死,但美國人民還是不會禁槍。因為他們從禁酒令的教訓裡得到了認識,禁槍只會催生更多的暴利、黑社會以及接下來的貪腐,而不是讓暴力事件消失。但從美國人民手裡收繳槍支是不可能做到的。因為持有槍支是有憲法保護的,也是民族傳統、民族文化以及個人應有的權利。美國人民在禁酒令的後期,婦女都主張廢除禁酒令。今天其實大量的美國人並不喜歡槍,但是今天談到這個禁槍的問題的時候,四分之三的美國人都反對禁槍。因為大量的美國人說雖然我不喜歡槍,但是持有槍支是我的權利。我的權利不能被你因為各種原因而剝奪掉。今天剝奪我持槍的權利,明天就能剝奪我戴眼鏡的權利,後天就能剝奪同性戀的權利。一旦開了這個先例,授予政府剝奪我一項權利的先例,帶來的傷害就會大大超過那些不常出現的一些槍擊慘案的傷害,這叫兩害相權取其輕。美國人民經過禁酒令,到今天已經非常成熟了。當兩害相權的時候,大家還是選擇權利是第一位,傷害是第二位。當然還有很多的法律、很多的辦法來維持這些權利,這就是今天主要講到的禁酒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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