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腦死亡?

一、腦死亡的定義

腦死亡(brain death)是指大腦、小腦和腦幹等全腦功能不可逆轉的永久性喪失,此時,無論心跳、 腦外體循環、呼吸以及脊髓等腦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人的個體死亡。腦死亡可以分為原發性腦死亡與繼發性腦死亡。

二、腦死亡的臨床意義

1.確定搶救時限

由於臨終關懷的普及和臨床使用起搏器及人工呼吸機進行搶救,一些呼吸和心跳已經停止的人仍然可以復甦。但是,對於腦尤其是腦幹功能已經不可逆地喪失者,這些措施並不能真正搶救患者的個體生命,一旦撤去呼吸機,呼吸就停止,有專家稱其為''有心跳的遺體”。當今醫學界日益主張將全腦功能活動不可逆喪失,即腦死亡作為人的個體死亡指標,一旦發生腦死亡就可以停止臨床搶救,無需考慮心臟是否跳動。

何為腦死亡?

2.器官移植

隨著器官移植的開展,供體的組織器官的採取範圍已經從活體擴大到屍體,但要求屍體的 器官組織越新鮮越好,這樣可以提高移植器官的成活率。因此,必須及時準確作出腦死亡的診斷和 個體死亡的宣告,尤其以腦幹功能不可逆轉地喪失而體外循環繼續存在的原發性腦死亡者是器官移 植最為合適的供體,其中包括健康人因為意外事故遭受致命性顱腦損傷的原發性腦死亡者,以及其他 腦外器官健康的原發性腦死亡者。

三、腦死亡的診斷標準

中國版腦死亡的相關條款,主要有4個判定標準:

(1)中樞性永久性自主呼吸停止;

(2)腦幹反射完全消失;

(3)持續性深昏迷;

(4)腦電圖平直,經顱腦多普勒超聲診斷呈腦死亡圖形,且觀察12小時無變化。

四、腦死亡與持續性植物狀態

持續性植物狀態(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是指由於神經中樞的高級部位大腦皮質功能喪失,使患者呈意識障礙或昏迷狀態。患者神經中樞的中心部位(皮質下核和腦幹)功能,如呼吸、體溫調節、 消化吸收、分泌排洩、新陳代謝以及心跳循環等依然存在,不需要呼吸輔助裝置來維持。只要護理得當,患者可能長期生存。腦死亡與持續性植物狀態(又稱去大腦皮質狀態,俗稱植物人)並非同一概 念,不能混淆。

將重度腦損傷後處於持續植物狀態的患者錯誤地當作腦死亡者而放棄搶救和治療是違反醫療常規的。但是,許多復甦無望的“植物人”長期無意識生存,佔用醫療資源,給家庭、社會帶來沉重負擔, 有必要考慮引入安樂死的概念,並制訂行之有效的措施,讓患者無痛苦地死亡,無疑具有一定的社會 意義。目前全世界接受安樂死的國家遠不及對腦死亡的接受程度,僅有荷蘭等少數幾個國家和地區 立法允許安樂死。在法醫學鑑定工作中,

何為腦死亡?


應注意甄別腦死亡與安樂死的死亡經過有無犯罪行為的發生,即“合法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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