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採取21項措施幫助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

據“重慶發佈”3月25日消息,3月24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人社局、重慶市商務委、重慶市金融監管局、重慶市稅務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恢復營業持續發展若干措施》,

從五個方面採取21項措施,幫助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儘快恢復營業,努力暢通經濟社會發展的“毛細血管”。

分類推進復工復產

堅持分區分級分類推進,嚴格落實分區分級分類防控標準及防控指南要求,對於低風險區縣,督促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全面恢復經營活動。

對於中風險區縣,督促經營戶做好防控組織,配備防控設備,制定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優化環境和服務條件,推動個體工商戶分業態分形式有序恢復經營活動。

對於高風險區縣,推動涉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行業的個體工商戶按照防控規定復工復產,幫助已開業經營者進行環境防控和流動人員數量控制,確保防疫復產兩不誤。

降低經營成本

加強金融政策支持。發揮再貸款專用額度支持作用,向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支農或支小專用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鼓勵金融機構降低貸款准入門檻、減少擔保增信要求,保障個體工商戶經營貸款需求。

支持續貸續保,對6月30日前到期、單戶貸款規模1000萬元以下的,支持銀行將貸款本金展期6個月,利息緩期6個月,免收罰息,各融資擔保機構配合做好同步續保,並緩收擔保費。

支持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對已向個體工商戶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及相關融資擔保機構申請展期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予以貼息支持。減免社保、稅收費用。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社會保險減免政策,免徵2-6月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3至5月,全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減免檢測認證費用。事業單位和國企性質的產品質檢、認證認可機構,減免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費用,其中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及特種設備檢驗費用減免50%。

對承租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個體工商戶,減免租賃合同約定的同期1-3個月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商貿服務業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

促進登記便利化

充分運用“渝快辦”、 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掌上辦”移動端等平臺,採取預約辦、郵寄辦等形式,實現“無紙化”“零接觸”辦理,提升登記許可便利化水平。

對從事餐飲、零售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要做好營業執照登記與許可審批的銜接,幫助經營者儘快開展經營活動。

對新申請設立僅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的個體工商戶,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採取“告知承諾”的方式,免予現場核查,優化合並申請表格、申請資料,實現食品經營許可與營業執照同步申請、同步辦理、同步發放。

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個人技能從事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疫情期間,對生產和銷售疫情防控物資的個體工商戶,原則上根據實際需要核定增值稅發票領購數量和審批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使用稅控設備開票的納稅人上傳已開具發票數據並清卡解鎖後便可領取發票。

優化服務舉措

充分發揮民營(私營個體)經濟協會等社團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資保障,開展維權保障、宣傳教育、經貿交流、困難幫扶、公益活動,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排憂解難。

上半年,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水、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

鼓勵電商平臺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支持線上經營。對個體工商戶入駐平臺受到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收取不合理費用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督處理。

實行審慎監管

延長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至2020年底,對申請取消經營異常狀態標記的個體工商戶執行容缺受理政策。對不能及時辦理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個體工商戶,以及藥品零售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經營許可的,延長至疫情解除之後一個月內辦理。

對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屆滿的,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必要時市場監管部門可為其出具有效期順延證明。

對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的輕微違法行為,採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告誡等方式予以規範處置,原則上不立案、不罰款,營造寬鬆的經營環境。

實施信用保護機制,對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個體工商戶,經徵信系統接入機構認可後,可合理調整信用記錄報送;相關逾期貸款以徵信系統接入機構與貸款人協議調整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實際還款情況報送,已經報送的可以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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