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一個衛所小兵升職有多難,能去其它地方任吏嗎?

黑水冥王


粗略的回答一下吧,以步兵和戰車兵為主,伍長,什長,佰長,這是“兵頭”,校尉,都尉這就是軍官了,再向上就是將軍,一將一營,按照實力和資歷又分為上將軍,將軍,偏將軍,後來越授越濫,就亂了;魏晉南北朝,遊牧民族南下,軍職就更濫了,又草原上的十夫長,百夫長,千夫長,再向上就是部落頭人或王子,直接號稱可汗;還有中原軍隊的拾伍制,只是校尉不在是高級軍官,變成了低級軍官,將軍很多,出現了“牙將”,就是將軍身邊的護衛,均有將軍職級,騎兵成為戰場主力,優秀的騎兵都能升成牙將,軍隊私有,軍制混亂。隋唐宋基本變化不大,只是校尉被細分,授給兵頭,全國統一,將軍分的更細,除了上、偏、副,還有柱國、上柱國、開府、不開府,儀同三司,不儀同三司的區分。一大特色是武將地位總體上是下降的,基層士兵成為高級統帥的可能幾乎沒有了。說的有點亂,就這樣吧。。


人類起源


我認為,根據明朝歷史來看,明朝的衛所小兵升職很難,基本上不可能去其他地方任職。

我將從明朝的戶籍制度、衛所制度、衛所官階等幾個方面說明為什麼不太可能。

一、明朝的戶籍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後,麾下100多萬軍隊怎麼處理是個大問題,處理不好傷了這一幫子打天下的窮苦人的心,一個鬧不好是要重新天下大亂的。於是,朱元璋想到了一個主意,把天下所有人劃分戶籍,士、農、工、商、兵等,一旦入了這個戶籍,你後世子子孫孫都是這個等級,很少有人能夠去改變。

二、明朝的衛所制度

好了,陳友諒打完了,蒙古人打到漠北草原去了,國內已經基本太平了,100多萬的軍隊對於立朝之初的明朝來說是個大負擔。於是,在戶籍制度的基礎上,朱元璋建立了【兵籍】。他在全國建立了大大小小几百個衛所,光遼東衛所就有184個。洪武元年(1368年),明朝就下令天下衛所都要屯田以供自需。明朝軍隊100多萬人就這樣被安置下來了,軍隊基本上靠屯田實現了自給自足。

實行衛所屯田制後,因為衛所官兵是世襲的,歷經幾代人,絕大多數衛所的官兵有已經變成了地地道道的農民。雖然衛所內部已然保留著官職,但是人員不滿額甚至逃跑的現象已經屢見不鮮了。除了邊地九鎮的衛所官兵因為長年與蒙古人血戰保持著頑強的戰鬥力外,明朝國內其他地方的衛所實際上已經成為了一個個農場。

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福建沿海的衛所遇到日本倭寇毫無抵抗力甚至同流合汙,就是明朝衛所制度崩壞的證明。

三、衛所內部的官階是怎樣的?

明朝的衛所制度其實是“衛”和“所”分開,大約5600名軍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衛”上面有都指揮使司。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時,全國共有內、外衛547個,所2563個。此外,還有一種單獨駐紮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禦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御"(設置數量不多)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

下面,我們來說說衛所制度內的官職有哪些?

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這些人屬於明朝軍隊中的高級軍官,不世襲。一般從武舉人或者朝廷制定的將領中產生。

衛:衛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衛鎮撫(從五品)。

千戶所: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所鎮撫(從六品)。

百戶所:百戶(正六品)、總旗、小旗。

衛、千戶所、百戶所的軍官都是世襲的。這說明了在明朝軍隊裡,下級軍官的產生依靠的是世襲,普通小兵是沒有機會晉升的。

此外,因為普通的衛所小兵已經入了軍籍,在沒有皇帝特赦或者立下大功的話,一個普通小兵是不可能跳出軍籍轉任吏的。

四、衛所小兵是否有其他升職或者外出任吏的特殊情況呢?

在明朝前期,這樣的機會基本上是不存在的。不過在明朝中期,特別是嘉靖年間,日本倭寇年年侵犯我東南沿海,在沿海衛所官兵不堪世用的情況下,明朝實行了“募兵制”,這意味著衛所的小兵可以跳出軍籍,轉投新組建的軍隊,例如“戚家軍”,許多小兵因此有了依靠軍功升職的機會。在獲得一定軍功後,甚至可以向朝廷申請外出放任一地為官。

同樣的情況,在邊地九鎮的衛所官兵,因為長年與蒙古人作戰,不少小兵依靠軍功可以逐步提拔為衛所內部的小官,擁有者晉升的機會。在滿足一定功勞的前提下,也是可以申請外放一地為小吏的。


總之,明朝的衛所制度是時代的產物,它在明朝初年極大地減輕了朝廷的壓力,明太祖曰:“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但是在明朝中後期,因為衛所世襲制度帶來的弊端,導致軍隊衛所制最終崩壞,不得不實行“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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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沅說事


明代在元代軍事制度的基礎上,創立了較為獨特的衛所制,在全國廣設衛所,控扼要地。衛所的駐軍,編入軍戶,軍士攜家屬,居於衛所,並世代襲替,給養主要依靠衛所駐地的屯田。

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併發印信,領兵官率領從衛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調發的軍隊各回本衛所。

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出發點是保證皇帝對全國軍隊的控制。

據《明史?兵志二》載:“天下既定,度地害要,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

每衛設指揮使1人,正三品,是衛的最高統領;指揮同知2人,從三品;指揮僉事4人,正四品;衛鎮撫2人,從五品。每衛通常統轄5個千戶所,千戶所分佈在衛城周邊,每個千戶所軍士編制1120人,每衛軍士編制5600人,這個編制未包含居於衛所的軍士家屬,衛的編制可以視作5600戶軍戶家庭。

衛大致相當於現代軍隊的師一級,衛指揮使相當於師長;衛指揮同知相當於副師長;衛指揮僉事,分管本衛重要事務,相當於師參謀長;衛鎮撫分管本衛的司法刑獄糾察,相當於師憲兵負責人。指揮使、指揮同知和指揮僉事是衛的核心領導層。

衛下設千戶所,隸屬於衛的千戶所被稱為備禦千戶所,另外還有少部分千戶所,被稱為守禦千戶所,它有相對獨立的屯駐區域,不隸屬於衛,而直接隸屬省都司(都指揮使司,相當於現今的省軍分區),到明朝中後期,守禦千戶所多又改隸臨近的衛。

守禦千戶所和備禦千戶所的人員編制和設官都相同,每個千戶所,設正千戶1人,正五品;副千戶2人,從五品;鎮撫2人,從六品。每個千戶所下轄10個百戶所,軍士編制1120人,基本相當於現代軍隊的團一級,而守禦千戶所則相當於獨立團。正千戶相當於團長、副千戶相當於副團長、所鎮撫相當於團憲兵負責人。

百戶所設百戶1人,正六品,軍士編制112人,編成兩個總旗,每個總旗又下轄5個小旗。百戶所相當於現今的連一級,百戶相當於連長;每個小旗管10人,加上小旗自己共11人,相當於現今的班長;每個總旗管5個小旗,加上總旗自己共56人,相當於現今的排長。

《明史?職官志》所記:“武官世官九等:指揮使及同知,僉事,衛、所鎮撫,正、副千戶,百戶,試百戶。”

試百戶相當於見習百戶,不是必設職位,比百戶低一級,為從六品;總旗和小旗不算作職官,計入軍士。

明代衛所的百戶/試百戶及以上的軍官世襲,被稱作世官,衛再往上,如都司(相當於現今的省軍分區)和五軍都督府(相當於現今的大軍區/戰區)的軍官,則不世襲,從世職的衛所武官及武舉中選授,屬流官。

明朝著名將領戚繼光,就是承襲祖上的登州衛指揮僉事,開始了軍旅生涯,後受張居正舉薦,升任山東都司指揮僉事,防禦山東沿海的倭寇。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又調任浙江都司指揮僉事,並擔任參將,防禦浙江沿海的倭寇。都司指揮僉事為流官,不能世襲,但其後代可襲替原衛所的世襲官職,在戚繼光去世後,其大兒子戚祚國,接襲了登州衛指揮僉事之職。





周朝文DMU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衛和所是個獨立於其他行政單位存在,不屬於當地當地地方。衛相當於一個農業師和軍事師的集合體。所相當於一個營。他們接近點建設兵團那個意思。但更多的是個軍事集團。衛 所和地方體系是獨立的,甚至科考都是獨立的。裡面的人也不能隨意入籍出籍,比方你是浙江人在山東衛所裡服役,戶口家眷要到山東。家裡的應該繼承的財產幾代以後就會失去。到其他地方生活的可能性都沒有何況做官做吏呢?


一夫壹歷史


當兵都難更不用說其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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