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打官司?你可以這樣做來提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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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壯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自古以來,“民不與官鬥”的畏官思想早已深入老百姓心中,一旦發生衝突,老百姓往往會選擇妥協。在徵地拆遷中,一些老百姓害怕和徵收方打官司、擔心打不贏,就選擇籤協議走人,放棄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合法權益。而實際上,有很多途徑可以避免和徵收方打官司來達到最終結果,如:申請查處違法行為。本文作者為大家一一講述。

害怕打官司?你可以這樣做來提高補償

【基本案情】

當事人於女士的房屋位於長春市集體土地,當地以棚戶區改造的名義實施徵收,因補償結果一直未達成協議,委託了在明律師。在明律師介入後,通過信息公開調查到,該地塊規劃的土地用途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項目立項是普通住宅,但實際上卻在該地塊建造了高檔別墅區,售價高達每平6W-12W不等,且沒有相關的施工許可證,於是指導當事人向以下相關部門申請違法違法行為:

1.申請國土資源局查處違法用地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或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地用途的,應當經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受讓方確需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出讓合同。

因此,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是違法的。

2.申請規劃部門查處違反規劃建設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准並公佈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並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係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並組織核查、處理。

3.申請發改委查處違反發改立項行為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實行核准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核准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由核准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

4.申請建委查處違規建設行為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規定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規定:發證機關應當建立頒發施工許可證後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開工、中止施工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理。

最後,在明律師要提醒廣大被徵收人,現在是法治社會,要對法律有信心,依法維權並不意味著一定要到法院打官司,也有很多其它途徑可以採用。如遇拆遷糾紛,可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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