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專制與君主立憲之間,有一種特殊的君主制,至今仍有國家採用

君主制自誕生以來的幾千年歷史,採用的都是專制制度,即君主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君主的意願就是法律,人人都要遵守和執行,古代歷史無論中國還是外國,無一不採用君主專制制度。

直到17世紀末期,英國資產階級發動了光榮革命,並取得了勝利,隨即就是《權利法案》的實施,標誌著君主立憲制度誕生,從此英國君主不再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英國君主的意願不再是法律,幾乎只作為象徵性的國家元首,沒有多少實權。

君主專制與君主立憲之間,有一種特殊的君主制,至今仍有國家採用

君主立憲制度在英國誕生之後,很快席捲了歐洲,乃至全世界,很多國家受到英國影響,有些直接廢除了君主制,沒有廢除君主制的國家,就把君主專制制度改成君主立憲制度,直到今天。

所以可以認為,君主制分為君主專制和君主立憲,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實,但是也許很多人不知道,在君主專制和君主立憲之間,還有一種君主制,其君主沒有專制制度那麼至高無上的權力,卻比君主立憲的實權大得多。

這種君主制度,一般稱之為“二元君主制”。

君主專制與君主立憲之間,有一種特殊的君主制,至今仍有國家採用

二元君主制的形式其實很簡單,就如上面所說,二元君主的權力沒有專制君主那麼至高無上,但比立憲君主的權力大得多。在專制君主統治下,國家是沒有議會、沒有立法機構、人民沒有選舉權等,國家一切以專制君主服務,而立憲君主統治下,國家有了議會、立法機構、內閣等,議會能否決立憲君主的意願,立憲君主只作為象徵性國家元首。

但是二元君主統治下的國家,雖然也設立議會,也有立法機構,但二元君主擁有否決議會提案、任命官員等一切政治權力,還是國家軍事統帥,擁有一切軍事權力,也賦予了人民選舉權等。

君主專制與君主立憲之間,有一種特殊的君主制,至今仍有國家採用

總而言之,二元君主制是介乎於君主專制和君主立憲之間的君主制,雖然沒有專制君主那麼至高無上的權力,但實權比立憲君主大得多。

其實,有人把二元君主制歸入君主立憲制度,認為二元君主制是君主立憲的一種,原因是英國最初誕生君主立憲的時候,實行的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簡稱議會君主制,而二元君主制實質是“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的簡稱,兩種都屬於君主立憲制。

所以君主制其實是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君主專制,另一種是君主立憲,而君主立憲又分為議會君主立憲、二元君主立憲。

君主專制與君主立憲之間,有一種特殊的君主制,至今仍有國家採用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歷史上有幾個國家是實行二元君主制的典型例子,一個是德意志帝國,即由普魯士王國發展而來的德國,時間是公元1871年德意志帝國建立到公元1918年一戰結束,另一個是日本帝國,即明治天皇推翻德川幕府而重掌實權後的日本,時間是公元1868年明治維新到公元1945年二戰結束。

到了現代歷史,由於有些君主制國家的君主掌握部分實權,但不是至高無上的專制君主,所以還有好幾個君主制國家採用二元君主制,分別是亞洲的泰國、約旦、巴林等,以及非洲的摩洛哥,歐洲目前仍然實行君主制的國家,沒有一個是二元君主制,全是議會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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