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榆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加強繳存職工對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支持力度,經榆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議,決定取消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年內提取時限,自2020年3月5日起執行。 具體事項如下:
一、關於一次性付款(含分期已付清房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情況
(一)繳存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付款(含分期已付清房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累計提取總額(含配偶、及直系親屬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住房支出,不受購房時間限制,每年可提取一次,間隔時間應滿一年。
二、關於用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方式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情況
(一)在取消五年提取時限後,仍在償還住房貸款的,按購建房提取最大提取額不超過實際支付首付款金額(含已提取部分),剩餘按揭貸款金額部分按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提取規定提取,同時取消提前償還商業貸款提取五年之內時限。
(二)在取消五年提取時限前,商業銀行貸款已結清的,提供相應結清證明,提取額度可按一次性付清房價總額認定,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房價總額。
三、關於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情況
(一)在取消五年提取時限後,仍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屬本市貸款的符合條件可簽訂按月衝還貸業務或用公積金部分(全部)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直至貸款結清。屬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按異地公積金貸款一年還款金額,每年提取一次,直至異地公積金貸款結清。
(二)在取消五年提取時限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屬本市貸款的提取額度可按實際支付房價總額認定,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房價總額。屬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提供異地貸款結清證明,最高提取額度可按實際支付房價總額認定,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房價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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