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應對疫情法律實用手冊(一):疫情被列為“PHEIC”?


外貿企業應對疫情法律實用手冊(一):疫情被列為“PHEIC”?

一本外貿企業應對疫情的手冊

序言

目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稱“新冠疫情”)肆虐全球,多數外貿企業受到全球產業鏈變化所帶來的巨大沖擊,外貿履約問題不斷加劇,外貿寒冬已然到來。伴隨疫情變化,國內疫情緩解,海外疫情卻不斷升級,許多國內的外貿企業由初期擔心無法完成訂單,到近期轉變為擔心訂單取消、貨物被拒收本法律實用手冊就疫情期間外貿企業所關注的履約問題以問答形式呈現,供受疫情影響或將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參考,亦將根據最新事實情況及生效法律法規進行修訂。

本法律實用手冊遠不能涵蓋所有因疫情引發的外貿合同履行問題,且國際貿易法律適用及所涉情況本身也較為複雜,建議外貿企業在做好自身防範的同時,積極尋求法律服務機構或專業人士的幫助,將疫情帶來的衝擊降至最低。

本法律實用手冊系本團隊律師根據疫情期間事實情況、生效法律法規以及專業人士的文案所做的理解及整理,僅供閱讀者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特定的法律事項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法律服務。


外貿企業應對疫情法律實用手冊(一):疫情被列為“PHEIC”?

外貿企業現履約困局

新冠疫情被列為PHEIC的背景及影響

1、什麼是PHEIC?

PHEIC是《國際衛生條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IHR)中出現的概念,繫世界衛生組織(WHO)在2003年非典肺炎SARS疫情和甲型H5N1流感疫情爆發和得到控制之後,意識到全球化進程下人口流動速度加快,公共衛生安全需要全球協作解決而提出,目的在於對個別流行病或公共衛生危機爆發發出全球預警。自2005年起至今,WHO共宣佈六種衛生安全問題為PHEIC,分別為2009年H1N1流感病毒疫情、2014年野生型脊髓灰質炎病毒疫情、2014年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2016年巴西寨卡病毒疫情、2018年至2020年剛果(金)埃博拉病毒疫情,及目前正處於爆發期的新冠疫情。

2、WHO將新冠疫情列為PHEIC對外貿的影響?

北京時間2020年1月31日,WHO宣佈新冠疫情構成PHEIC。目前新冠疫情在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確診病例不斷增加,雖然WHO呼籲“不要對國際旅行和貿易採取不必要的干預措施”,但新冠疫情被列為PHEIC對全球的經濟和貿易等必然帶來一定影響。

在一段時間內,外貿企業不僅遇到訂單減少等問題,而且由於物流、原材料、人力等各方面因素在短期內都發生了較大變化,外貿企業還面臨著外貿合同履行不能、遲延履行等嚴峻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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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IC對外貿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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