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子女的匯款是贈與還是借款?

(2017)最高法民申4942號民事裁定書對有關案件的裁定:父母主張向子女的匯款系借款,而子女認為系贈與的,子女須提供證據對其關於贈與的主張加以證明,未提供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推翻父母所提供的相關證據的,法院應綜合全案證據情況認定為借款。


父母給子女的匯款是贈與還是借款?

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認定為借款難度也很大,原告要舉證證明有借貸,需要證明雙方之間產生借貸合意,有些案子法官就認為是贈與,有些則認為是借貸。此案的裁定書,綜合相關證據認定是父母對子女的借貸,主要目的是保護父母的財產權益,將主張贈與舉證責任由子女承擔。

其實,很多子女買房,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父母都有出錢,一般也沒有約定,但是這有可能侵害父母的財產權利。特別是小兩口離婚時,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父母出資幫子女購房的本意就可能會達不到,實際上就侵害了父母的財產權益。該案件的裁定書就為處理此類案件提供了一個遵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