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改革的具体措施

精选层盘中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开收盘实行集合竞价。最低申报数量设置为100股,取消最小交易单位。引入市价订单。精选层股票连续竞价成交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但设置个股波动中断机制,精选层股票交易首日当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继续当日交易。


设置连续竞价的价格稳定机制。第一,实行30%的涨跌幅限制,超过限制的申报无效;第二,实行动态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连续竞价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105%,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95%;对于基准价格低于2元的,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0.1元,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0.1元。
基础层公司和创新层公司可自行选择集合竞价或做市交易方式。提高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将基础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由每天撮合一次提升至每小时撮合一次,创新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由每小时撮合一次提升至每10分钟撮合一次;与精选层相统一,投资者最低申报数量由1000股下调至100股,并取消最小交易单位;做市商最低申报数量仍为1000股,且应为100股的整数倍。
盘后协议大宗交易等方面,采用任一交易方式的股票,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可以进行盘后协议大宗交易;大宗交易价格范围调整至前收盘价的70%至130%;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股票转让,可以线下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新三板改革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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