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重疾險將發生這些重要變化!對你有什麼影響?

醫療險、重疾險將發生這些重要變化!對你有什麼影響?

都市快報訊 買了網紅百萬醫療險,保費很低,保額很高,保障很全面,但要擔心保險公司隨時有可能停售,或因為自身健康狀況發生變化而不能續保;

投了重大疾病險,以為可以高枕無憂,結果到真的生了病,卻被保險公司告知,只是輕症,達不到重疾理賠標準,免不了要費一番口舌。

重疾險和醫療險合計佔健康險業務的99.8%,且近年複合增長率高達40%。但不少消費者經常要擔心上述兩類情況,實際上也是人身險消費糾紛最常見的原因之一。現在,監管終於要著手解決了。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分別發佈《關於長期醫療保險產品費率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和《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前者明確傳達了鼓勵發展長期醫療保險的積極信號,百萬醫療險普遍面臨的續保問題有望解決;後者則擴大了重疾險的病種數量,並區分輕度和重度,將擴大重疾險保障範圍,減少理賠糾紛。

值得注意的是,備受爭議的能“因病致富”的甲狀腺癌,並沒有從重疾險目錄中剔除,不過絕大部分此類疾病今後只能歸為輕症,理賠要打2折。

百萬醫療險有了長期產品準生證

醫療險是老百姓在基本醫保之外最重要的報銷手段之一,但絕大部分為一年期產品,不能充分滿足人們的長期健康保障需求。

高級保險規劃師、杭州翰喬學社社長陳蕾說,以這兩年很火的百萬醫療險為例,百元保費,百萬保額,看上去保障非常全面,吸引了大量消費者購買。但這類產品有個致命的弱點:不保證續保,消費者隨時可能失去保障。

保險公司不願開發長期醫療險,主要原因是長期醫療險費率不能調整,而隨著被保險人年齡增長,出險概率上升,醫藥費上漲,這些增加的賠付成本只能由保險公司自己承擔。

《通知》破除了長期醫療險費率調整的制度障礙,允許保險公司開發費率可調的長期醫療保險產品,且可以對不同組別的被保險人確定不同的費率調整幅度,但不得因單個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的差異實行差別化費率調整政策。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消費者在年輕、健康狀況好的時候購買長期醫療險,到年紀大、健康狀況變差時,保險公司不能因健康原因或停售而終止合同,也不能因為單個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的變化實行差別化費率政策(比如增加保費)。

並且,在保險合同期內,如果消費者覺得費率上浮後不划算,可以主動終止合同。

陳蕾說,長期醫療險費率改革後,醫療險產品將更豐富,消費者長期投保也無後顧之憂。

品種選擇上,陳蕾建議,一般來說,大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更強,費率調整的概率相對較低,對消費者更有利。

此外,由於包括百萬醫療險在內的報銷型醫療險不能重複理賠,陳蕾不建議重複購買此類產品,另外投保時要特別關注等待期、免賠額、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以及費率調整等涉及自身權益的重要事項,並在投保時如實告知自身健康狀況。

重疾險病種數從25種擴大到31種

事關重疾險改革的《徵求意見稿》,是自2007年以來中保協首次對重疾險的疾病定義進行修訂。總的來看,主要有三大變化:

一、首次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其中輕度疾病俗稱“輕症”,賠付上限是同類重症保額的20%。

二、重疾病種數從25種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新增的3種重度疾病類型包括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三、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4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了嚴重慢性腎臟病等疾病定義。

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私人保險浙江創始人彭湃表示,《徵求意見稿》的保障範圍更全面,比如現行規範中屬於除外責任不予賠付的部分早期惡性腫瘤,納入到新版中的輕度惡性腫瘤,如黑色素細胞瘤以外的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的皮膚癌、TNM分期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

現在有些重疾險聲稱可以賠付上百種重大疾病,實際上是將目錄中的重疾進行了細分,比如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最新分類,惡性腫瘤可以分為上千種。

此外,《徵求意見稿》根據國際最新規範詳細界定了原位癌;放寬了部分定義條目賠付條件,如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切開心臟”;對惡性腫瘤分級,引入世界衛生組織第三版腫瘤形態學標準。這些改變,將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出現的理賠爭議和理解歧義。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保險專項律師吳凱霞說,健康險司法糾紛中,爭議焦點之一是圍繞對相關疾病定義的理解,包括內涵和外延。《徵求意見稿》提供了更加規範、統一、可量化的標準。

不過,《徵求意見稿》將輕症的賠付上限規定為同類重症的20%,這比現行的賠付比例低得多。目前不少重疾險約定,輕症的賠付標準可達同類重症的30%-50%。

甲狀腺癌仍然保留

高級保險規劃師、杭州翰喬學社社長陳蕾說,《徵求意見稿》最受消費者關注的焦點之一,是甲狀腺癌。此前市場曾普遍認為甲狀腺癌將從新版重疾險目錄中剔除,但《徵求意見稿》仍然予以保留,只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

從臨床來看,絕大多數甲狀腺癌治療簡單,預後良好,且一般幾萬元就能完成治療,並非典型意義上的重疾。但在日常生活中,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甲狀腺癌是最高發的癌症類型之一。由於甲狀腺癌患者確診後往往能獲得高額理賠,在業內,甲狀腺癌有“因病致富癌”之稱,保險公司苦不堪言。消費者則明賺實虧,因為出險後再投保,容易被拒保。

陳蕾解釋,根據《徵求意見稿》的分級,預計95%以上的甲狀腺癌將列為輕症,保額上限只有重症甲狀腺癌保額的20%。

買新還是買舊?

陳蕾表示,兩項健康險改革其實是有關聯的,特別是重疾險新目錄限定輕症的賠付標準之後,消費者單靠重疾險,可能只夠支付醫療費用,並不足以支持收入損失類,因此必須醫療險進行補充。比如侵襲性葡萄胎,舊版重疾險目錄將其列為重症,新版改為輕症,賠付標準大大降低,但這個病治療費用並不低。

她說,很多人不明白重疾險和百萬醫療險的區別,其實掌握一個原則就夠了:重疾險是補償型,一旦確診,保險公司按條款約定的金額理賠,比如保額10萬元,就賠10萬元,而不管實際產生了多少醫藥費;百萬醫療險則屬於報銷型,即在限額內報銷就醫過程中產生的費用,賠付金額是不固定的,比如買了某款百萬醫療險,保額600萬元,起付金額1萬元,被保險人實際產生了5萬元醫藥費(扣除醫保之後),那麼保險公司就賠付4萬元,而不是600萬元。

因此,重疾險和百萬醫療險不能相互替代,它們是互補的關係。

至於新版重疾險目錄,比較主流的觀點是,保險公司產品創新將更靈活,保障更全面,預計重疾產品將根據正式版文件進行大面積的升級和換代。那麼,消費者是不是要等採用新版目錄的重疾險上市再投保呢?

彭湃說,沒有這個必要,因為“疾病不等人”,早投保才能早獲得保障。此外,根據去年12月1日頒佈實施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消費者購買健康險之後,老的重疾險也可以按新的條款理賠,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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